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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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1年12月27日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1-12-10 作者: 一、报名与考试(一)报名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的报名分为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报名时间与办法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11】16号文件)执行。考生须于2011年12月14-15日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必须在本人艺

2、术类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二)文化考试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7、8日。(三)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1、省级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单独报考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外),均须参加省级统考。2012年我省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各类别涵盖的

3、报考专业见附件1。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专业统考类别参加省级统考。各类别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与要求见附件2。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省级统考考点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有关要求参加专业考试。省级统考的各类别成绩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达到专科合格线以上但未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

4、给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专科合格证书)。省级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专业统考类别的考评人员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并由设点高校负责管理。各设点高校要切实加强对省级统考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专业统考实施细则,于考前5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级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2年1月15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向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发放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专科合格证书,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考生成绩(报送格式

5、见附件3)。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将在考试院网站上公布,供招生学校查询,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位次等信息。2、校考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除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外)。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同专业类别的考试。未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省内高校(除部、委属院校及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和省外所有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本

6、科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如有要求校考的可在省级本科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实施。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如要求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协议。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我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报录省教

7、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专业可组织校考:(1)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专业;(3)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专业。二、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一)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向社会公布。(

8、二)招生计划1、除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2、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分别按文科、理科投档,艺术类来源计划必须按类分文、理科编制并公布。3、编制来源计划的网上校对时间及工作要求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三、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一)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1、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

9、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面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2、本科批分成A、B、C三种类型: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1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我省可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B类型为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

10、志愿。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批录取时,按A、B、C三个阶段顺序进行。3、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本、专科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二)志愿填报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同时持有一个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分数不限,报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成绩必须

11、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持有与所填报专业相同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书的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除外),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填报本科A类、C类院校的还应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填报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本、专科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3、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统考类别。4、考生填报志愿

12、时,应认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严格按2012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四、平行志愿录取(一)录取控制分数线1、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类别本科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95分,专科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2、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二)投档

13、和录取规则1、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按志愿顺序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如同一名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2、本科批A类型和C类型:按考生志愿,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一次投出,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3、本科批B类型和高职(专科)批:按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

14、等8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4、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5、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

15、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三)各类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五、其他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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