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奉贤区促进和扩大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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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促进和扩大就业政策(修改稿)一、就业方面(一)鼓励本区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征地镇保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经家政服务培训后从事各类家庭服务工作的,按照实际服务家庭给予家政服务人员每户每月50元的就业补贴。(二)引导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继续对跨区就业补贴政策予以配套实施,凡实现跨区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镇保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全日制非农岗位且月工资收入较低的,在市补贴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上,区再补贴每人每月180元。(三)鼓励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非农就业。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补贴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础上,区再补贴每人每月84元。(四)鼓励本区青年参加职业见习或创业见习。本区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见习,并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就业补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具有大专以下学历的青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鼓励企业吸纳见习学员。对吸纳见习学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五)鼓励本区人员从事企业紧缺工种。制定本区企业紧缺工种目录,凡年内新从事目录中所列工种的本区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

3、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征地人员。对企业吸纳经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由市失保基金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000元补贴。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征地镇保等人员,在市失保基金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的基础上,由区再补贴5000元。对企业吸纳经区认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由区补贴5000元。对企业吸纳征地人员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费补贴。二、创业方面(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年内注册的首次创业者,带动本区户籍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带动就

4、业人数给予创业者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八)加大融资贴息和场地补贴力度。优化创业者融资环境,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对在本区申请开业贷款的创业组织,稳定带动就业的,提供每人每年2000元的贴息,市、区财政按照70、30比例承担。对年内注册的创业组织,租用经营性用房并按期支付房租且带动本区户籍人员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2800元的房租补贴,市、区财政按照70、30比例承担;无法补足部分,由区再给予每人每年1400元的房租补贴。(九)推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创业园区建设。为了将创业园区打造成“服务聚合、政策聚焦、创业聚集”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区人

5、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园区进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服务成果购买,园区管理单位为入驻的企业进行社会化创业代办服务的,购买标准为给予园区入驻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园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创建品牌化创业服务,对由园区组织,面向社会、高校开展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进行50的财政补贴。(十)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鼓励培训机构提高师资水平,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对培训学员实施全方位的后续跟踪服务。对学员经创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给予培训学校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经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学员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办组织,给予培训机构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十一)提高社会开业服务机构的的

6、管理效果,加快非正规组织转制。加大对经营性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对扶持创业成功组织的开业成果购买,对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的开业服务成果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对非正规组织提供服务的给予每户每月30元,对本年度扶持创业成功组织提供服务的给予每户每月30元。年内将非正规组织转制为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并带动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两人以上的非正规组织业主给予15000元一次性补贴,同时给予转制后组织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费补贴。三、培训方面(十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1、本区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本区“三类人员”参加政府补贴目录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可按规

7、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本区“三类人员”参加定向培训,经鉴定合格,整班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按整班学员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整班就业率达不到80%,只对被录用的学员给予100%培训费补贴;未参加鉴定学员不享受培训费补贴。2、本区企业在职职工:本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政府补贴目录内初级、中级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70%培训费补贴。参加政府补贴目录内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90%、100%培训费补贴;鉴定不合格者,则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40%、45%、50%培训费补贴;经培训后取得高级及以上国家

8、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再给予高级每人500元、技师及以上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3、院校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中职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政府补贴目录内中级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区70%培训费补贴;中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政府补贴目录内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费补贴;鉴定不合格者,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40%培训费补贴。4、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本区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经鉴定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经鉴定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费补贴。5、职业技能竞

9、赛。本区各类人员参加区级中级、高级项目竞赛(补贴标准在1500元及以下),经鉴定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中级每人1000元、高级每人1200元竞赛补贴;参加由本区组织的政府补贴目录内中级、高级项目竞赛(补贴标准在1500元以上),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参照培训补贴享受技能竞赛补贴;对在区级竞赛中获得相关名次的学员再给予相应的奖励。本区各类人员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关名次的,给予推荐单位每人500元、学员个人2000元一次性竞赛奖励。 6、非补贴目录内项目及新项目培训。本区签约培训机构开展非政府补贴目录内项目培训(需进入市职业培训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网申报鉴定),培训合格率达到全市平均合格率以上的,给予签定区内补贴培训协议,并对鉴定合格的学员给予享受50%培训费补贴;本区签约培训机构开设新项目培训且正常运作的,按技能等级分别给予补贴。其中:初级3000元;中级5000元;高级及以上10000元。一个项目含多个等级的,按照最高等级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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