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分则重点内容起诉【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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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分则重点内容起诉一、审查起诉正常情况下,检察院的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分为三个步骤:对移送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发现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法律|教育|网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2.发现新罪的。人民检察院对已

2、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律|教育网,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3.发现遗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4.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3、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二、不起诉(一)不起诉的种类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1)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法律|教育网,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3)决定主体作出酌定不起诉,

4、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4)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3.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法律|教育|网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

5、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二)对不起诉的制约与救济1.公安机关的制约(1)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2)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2.被害人的救济(1)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直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2)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被不起诉人的救济如果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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