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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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2010年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安徽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民工办2010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发201013号)精神,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达到2095户,发放农民工技能培训券10万张,培

2、训农民工42450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 16.5万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达到19个,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创业园管理制度的目标任务。一、扎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一)继续稳定和促进市内外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研究制订适合我市市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创造更多的市内就业岗位。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政策扶持对象范围。扩展市外劳务基地,拓展市外就业渠道,建立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市外用工信息搜集,引导市外用工企业来肥开展招聘活动。认真贯彻安徽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要求,继续抓好“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的落实,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

3、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二)大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制定农民工转移就业计划,大力开发工业园区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进入企业就业。通过“企业+农户”的形式,发展来料生产、来样定做、来件装配和农副产品加工,引导农民工居家就业、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总工会)(三)大力扶持农民工创业。落实市创业促进年活动方案,全面推行“你贷款,我贴息”小额贷款新模式,不断扩大贷款发放和贴息规模。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区)建设工作,完善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区)相关制度,发挥在推进工作、落实政

4、策、优化服务、提高实效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完善和扩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带动一批县区(乡镇)级特色园区、返乡创业一条街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达到19个,农民工返乡创业达到2095户,率先在全省建立农民工创业园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鼓励农民工进城从事家庭服务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就业的新举措。研究制定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建立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明确行业标准,重点扶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指导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推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

5、、品牌化发展。加强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和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妇联)(五)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开展就业服务下基层、“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法规政策”三下乡活动,举办招聘会、发放“春风卡”、组织技能培训等,为返乡农民工及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高效就业服务。加强建筑劳务等专业市场建设。2010年,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二、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六)开展针对性培训。继续推行农民工技能培训券制度,发放农民工技能培训券10万张

6、,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星火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开展各项农民工技能竞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拓宽定点培训机构,将技能培训延伸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培训或“定点、定单、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七)落实培训监管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监管和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在部分县区试点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民工培训制度,实现培训的目标计划、机构认定、培训大纲、补贴标准“四统一”,

7、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接补贴用工企业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三、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八)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实现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检查行动,着力推进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行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 16.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九)继续开展农民工参

8、加大病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和加工制造业等行业,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力争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深入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十一)大力实施“彩虹计划”。重点推进已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

9、过低问题。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厉查处各种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行为。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十二)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规定,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状况。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综合计

10、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十三)切实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坚决严厉打击介绍、拐骗、使用童工,安排女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以及违反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十四)加大土地权益保障力度。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流转办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妥善解决

11、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十五)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落实用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鉴定机制,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健康档案。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农民工群体中“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2、市卫生局、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五、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十六)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努力开展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围绕农民工转移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思想文化、党团活动等方面开展综合服务。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外劳务输出的公共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十七)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3、工作。大力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农民工异地维权机制,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继续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积极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十八)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辅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继续扩大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区或定点学校,切实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方便。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免收学杂费。继续实行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升学的政策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免学费政策

14、。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并作为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十九)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监护网络。积极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和留守儿童托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留守儿童托管中心或活动中心,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强化农民工家长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子女的职责意识,督促家长外出务工时妥善安置和教育子女。继续开展和扩大实施“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大行动。组织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妇

15、联、团市委,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二十)做好农民工的医疗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疫苗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二十一)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完成由简易工棚向适宜居住的标准化宿舍转变。鼓励农民工通过租赁房屋解决进城居住问题,2010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站综合开

16、发试验区探索开展农民工租赁性集体公寓和公共廉租住房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二十二)认真落实农民工户籍政策。逐步、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为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入户提供便利。凡在我市及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认真落实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十三)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二看一上”活动,使农民工方便地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推进广播电视、乡镇社区文化站、电影放映、图书馆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农民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身活动。组织全市各县区文化馆辅导当地农民工群体开展“唱、读、讲”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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