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ztdj-zd-08-0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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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ZTDJ-ZD-08-010.特定术语与定义本制度所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统称工程物资。下文简称物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主体结构材料如钢材、水泥、商砼、木材等,装修材料如瓷砖、玻璃、壁纸、涂料、装饰石材、幕墙材料、吊顶材料等,防水保温与防火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火板、防火涂料、保温板等,建筑五金及电料如焊条、钢钉、火烧丝、镀锌铁线、锚栓、电线电缆等,墙体材料如砌块、砖、隔墙板,周转材料如小钢模、大钢模、木模板、木方等;构配件主要包括:钢构件、木构件及混凝土构件如人防门窗、钢梁、钢桁架、木桁架、预制混凝土屋面板、成品门窗、成品楼梯、预制混凝土桩等;建筑设备

2、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建筑采暖通风、建筑照明、建筑电气、建筑消防、智能建筑等系统设备、以及电梯等安装在建筑工程上的各类设备。除另有明文规定之外,形成工程项目主体的物资和过程措施物资均执行本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做到采购供应制度化、业务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科学化、管理内容标准化,达到保证质量、及时齐备、经济合理、程序规范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管理工作。2.职责和权限2.1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为本制度的主

3、管领导,负责相关文件的审批工作。2.2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负责策划本制度,审查各种重大采购和管理文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含分包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公司物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及向集团公司上报工作;负责物资信息平台的搭建及管理工作和企业授权的集中采购工作。 2.3项目经理部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项目部经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需求计划;负责组织物资进场的验证;负责不合格物资的处置;负责监督供方

4、合同履约情况,并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纠纷等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仓储保管、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的年度评价,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备案;负责本项目经理部材料统计工作。2.3.1项目经理受企业委托对本项目物资进行管理;审批本项目采购物资的供应方评价;审批本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审批本项目物资采购合同。2.3.2项目物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据工程实际设置物资管理部的工作岗位。一般含物资部长、计划员、采购员、材料库主任、管库员、运务员、架子队(作业队)材料员等岗位。除物资部长和采购员不宜一人兼任外,其他岗位可一人身兼数职,项目部要明确物资部及其各岗位的基本任

5、务、职责范围、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以下条件:思想品质好、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项目物资管理经验和一定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材料员岗位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非企业正式职工担任物资部长岗位。项目部物资部长:至少具有一个项目以上的物资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由工程管理部推荐,经项目经理部选择,报人力资源部下令后方可上岗。3.管理要求3.1项目前期3.1.1在投标前阶段,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工程踏勘和调查,提供物资市场信息和建议供应组织方案。3.1.2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物资人员须全面了解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

6、程项目建设期限、承建方式等,了解物资需求总量、品种、规格、供应时间、资金来源,特殊材料等业务基础资料。对由业主供应主要材料的,要及时同建设单位联系沟通。做好项目地的市场调查,包括对物资资源、产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交通运输条件、料库选址等的调查,为开工后的物资供应做好准备。3.2.物资采购3.2.1物资分类3.2.1.1物资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3.2.1.2按重要性和经济价值大小把物资分为A、B、C三类。 A类物资为:钢材、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水泥、设备(800元以上)、木材;B类物资为: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剂等)、各类门窗、焊接材料(电焊条、焊剂)、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灯具、

7、电线电缆、安全防护材料、砖、砂、石、混凝土添加剂等材料;C类物资为:A、B类之外的材料。3.2.1.3针对铁路工程,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把物资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分别简称为甲供物资、甲控物资和自购物资。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自购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3.2.3采购原则保证质量、及时齐备、经济

8、合理、程序规范。保证质量:根据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质量分为不合格、合格两类,合格细分为及格(刚刚满足参数要求)、良好(除满足参数要求外尚有一定富裕)、优等(不但全部满足参数要求而且是同类产品的佼佼者)三级。确保及格,优选良好,避免过度强调优等,拒绝不合格。及时齐备:满足需用时间,满足需用数量。经济合理:根据质量等级,确定合理的价格,避免片面强调低价。程序规范:根据物资类别,实行不同的采购方式,坚决执行制度。3.2.4采购方式3.2.4.1按采购实施主体划分为集中采购、项目经理部采购、发包人采购、分包方采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项目,针对甲控物资、A类物资的全部或部分由工程管理部实行集中采购。是否

9、实行集中采购,由总经理办公会明确后发文确定。未发文件明确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采购。在合同中明确由发包人采购的,属于顾客提供财产,由发包人采购。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分包方采购的,由分包人采购。地区集中工程,公司设有集中采购供应小组的,由采购供应小组负责A类物资的采购,项目部负责B、C类物资的采购。需要时可将C类物资委托分包方负责采购。地方工程由项目部负责A、B、C类物资采购,需要时可将C类物资委托分包方负责采购,A、B类物资原则上不可办理采购委托。铁路线上工程由项目部负责A、B、C类物资采购,需要时可将B、C类物资委托分包方负责采购,A类物资原则上不可办理采购委托。项目部要对委托分包方采购的B

10、、C类物资质量负责,要不定期的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2.4.2按采购方法分为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甲控物资必须采取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时,做到阳光采购,由项目部成立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当顾客要求参与采购时,应邀顾客一同采购。对于需要样品(样板)报批的物资,应先选送样品(样板)报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方,得到批复后实施采购。3.2.5采购文件32.5.1施工技术人员依据施工图纸进行编制

11、材料总的使用计划(施工中则按施工生产进度向物资部门提报月或季度材料使用计划)。3.2.5.2物资人员根据材料使用计划扣除库存可利用量后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及物资采购计划。3.2.5.3各类计划的编制应附编制说明,明确编制依据,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要求、使用日期及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等。3.2.5.4 安装设备计划应说明厂家,对于非标设备应附图纸、样本等资料。3.2.5.5编制的各类计划需经主管领导审批。3.2.6对物资供方的调查评价3.2.6.1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采购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考察评审工作。3.2.6.2项目经理部应收集所需物资供方的信息,

12、其中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合格证、相关材质证明文件、相关技术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涉及到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在评价时应关注其环保性能及节能指标。发包方提供产品项目部材料部门也应保存其相关资料。3.2.6.3对物资供方评价内容包括:(1)经营资格和信誉;(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状况;(3)供货能力;(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5)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评价小组将评价意见汇总后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并由采购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给予确认。3.2.6.4项目经理部每年年初须对上一年使用的物资供方进行质量、履约能力、技术更新能力等内容的再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供方应从合格物资供方名

13、录中删除。再评价内容包括:(1)供货的质量水平及其稳定性(含在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和记录);(2)服务的及时性和满意度;(3)其他履约情况;(4)技术更新情况;(5)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变化情况;(6)社会信誉的保持等。3.2.6.5项目部应对评价合格的供方建立档案,编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上报工程管理部。3.2.6.6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和下发汇总的合格供方名册,项目部也可直接从中选择供方。3.2.7采购实施3.2.7.1招标采购(1)采购主体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物资、施工、计划、财务、纪检等部门,必要时含发包人、设计、监理。(2)组建评标委员会。(3)招标小组组织编制

14、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函。(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和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根据合格供方名册向三个以上合格供方发出投标邀请函。(6)甲控物资需要先得到发包方同意招标的审批后方可招标。(7)在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发售标书,并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答疑、澄清。(8)组织开标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9)组织评标并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出招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3.2.7.2非招标采购(1)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合格供方。(2)如需从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册的供方采购,应先按合格供方评价要求对其进行选择、评价,经采购实施主体负责人审批后方可

15、进行采购。经评审合格的供方,补充到合格供方名册中。(3)采购主办人员可采用书面或电话(传真)的方式进行市场询价,填写“阳光采购”比价记录,经负责人审批后采购。(4)对于需要样本样品审批的物资,应按规定报批后再行采购。(5)采购应严格按计划需要的品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采购,并遵守物资工作纪律。3.2.8采购合同3.2.8.1在确定供应商后,涉及大宗物资、贵重物资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与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签定工业品买卖合同或协议。物资人员在同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事先办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3.2.8.2工业品买卖合同或协议文本可参照国家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布的范本执行,应包含的基本内容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有关环保要求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必要时应向供方提供图纸资料。(1)供应商应提供有关产品(物资)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文件。(2)所购产品(物资)的验收标准、依据及验证方式。若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应规定现场验证的方式及验证后的放行方式。(3)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4)价款结算方式、时间、地点。(5)合同争议及解决方法。(6)运输方式及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7)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8)违约责任。(9)合同生效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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