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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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不得翻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 号 (本标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整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i 导导 语语 (关于两个版本的资质标准的差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 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 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

2、质标准至少有如下 “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 12 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 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 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 , “冶炼工程” 变为“冶金工程” , “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 , “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ii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 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iii 变化: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

4、经济实力,同时 适应新公司法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 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 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 2002 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 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 2008 年停止使用建 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

5、要求改为了对注 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 15 人。虽然人 员总数由 20 人变为 15 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 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 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 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

6、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 量要求从 100 人减少为 60 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 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这 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 150 万千瓦以上提高到 180 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 60 万千瓦机组,或

7、 2 台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机组, 或 4 台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 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 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 八、取消了对“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 “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 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iv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

8、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 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 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 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 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 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 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 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

9、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 包。 ”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 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 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变化四:调整了 4 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 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10、 版) v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 60 个减少为 36 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 求的 19 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 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 9 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变化五:取消了 19 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表 4:取消 19 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vi 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

11、名称发生变化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 表 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vii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18、防水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 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 “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 包”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viii 变化七:调整了变化七:调整了 9 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 6:专业承包资质

12、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9 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 “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 业承包”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 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 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

13、标准第二部分“(二) 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 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 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据此,新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 36 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 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 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 该类专业工程。 建筑业

14、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5 版) ix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关于施工劳务资质 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 13 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 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 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 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 13 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 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

15、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4 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 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 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 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 。但上述 13 个劳务分包资质 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 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

16、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 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 工劳务作业。 ”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 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 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 10 万元到 50 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 200 万元 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 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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