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自助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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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卡自助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我行*卡自助贷款业务操作,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银行*卡自助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基本概念一、*卡自助贷款(以下简称自助贷款)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明确贷款用途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授信,核定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浮动幅度,借款人可在*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系统获取可周转使用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该产品是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与*卡的组合,借款人凭其*卡使用贷款资金。二、借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城镇常住户口( 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

2、人或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第三条 授信种类自助贷款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动态质押和综合授信两种。一、以卡内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作为质押申请授信的称为动态质押授信,在授信期限内,动态质押的授信额度随卡内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余额的变动而变动,授信期限随卡内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不同而不同。借款人若需以本行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办理动态质押的,须将相应定期存款帐户移入卡内,方可实现额度的动态使用。二、以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中一种或多种申请授信的称为综合授信,我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方式的不同,明确固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在授信期限内,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

3、环使用。第四条 自助贷款适用于我行开办的短期个人消费性、经营性贷款业务,贷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汽车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贷款要素第五条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的,须符合*银行天津分行个人小额消费性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须符合*银行天津分行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天津分行小型私营企业主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第六条 授信期限和贷款期限一、自助贷款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借款人在授信期限内,可随借随还,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二、自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限分为半年、一年两个档次。三、自助贷款可办理展期,单笔贷款只能展期一

4、次,展期期限不得长于原贷款期限,展期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授信期限。第七条 授信和贷款额度一、对单一客户,个人小额消费贷款授信额度、个体工商户贷款授信额度、小型私营企业主贷款授信额度最高均不得超过总行对我行授权额度,授信额度和贷款起贷金额不低于 2000 元。二、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实行最高贷款余额管理,即借款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即用即支,可循环使用,不用重复审批。第八条 贷款利率自助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浮动幅度执行,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 10%。第九条 贷款担保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自助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质押、房产抵押和保证三种。其中

5、,小型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可采取抵押、质押中的一种或两种组合的担保方式。一、以本行人民币储蓄存单、*卡内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凭证式国债等质押方式申请授信的,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物面值的 90,以本行外币存单、理财产品等质押方式申请授信的,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物面值(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的 80,授信期限不超过质押凭证到期日。二、以房产抵押申请授信的,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普通住宅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商业用房、公寓、别墅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60。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方式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抵押的房产应符合

6、以下基本条件:1、抵押房产必须是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拥有自有产权且未设定其它抵押或投资的房屋;2、抵押房产房龄需在十五年以内,且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3、以商业用房抵押,要求其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商业氛围。三、以保证方式申请授信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个人小额消费性贷款业务,保证授信方式须从严掌握。要按照*银行个人客户信用评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须在 AAA 级(含)以上。同时,保证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足够的还款能力;3、贷款人认为保证人应该具备的其它条件;4、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自助贷款提供担保(

7、具有为个人贷款提供担保资格的企业除外)。四、借款人提交的质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未挂失冻结或未被依法止付的。其中,本行定期储蓄存款中,只有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可用于质押。其它定期存款不能用于质押。借款人不得使用贷款人发放的贷款形成的存款,作为办理自助贷款的质押物;五、抵押房产须经我行认可的有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六、抵押房产应具备产权文件:以房产抵押的,抵押人应会同贷款人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贷款人收押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七、设定抵押的财产为商用房的,必须购买保险,设定抵押的财产为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

8、择是否要求客户办理保险。办理保险的要明确我行为第一受益人,且保险期限不低于贷款授信期限。第十条 还款方式自助贷款采取按期(按月或季)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也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借款人可凭其*卡在*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系统随时归还贷款本息。第十一条 贷款用途一、消费性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用于购买小额耐用消费品、家庭装修、旅游以及其他消费等用途;二、经营性贷款用途1、小型私营业主贷款用途:补充生产性流动资金;用于商业活动的正常周转;其他我行认可的合理经营用途;2、个体工商户贷款用途:我行发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必须具备真实、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补充个体工商户

9、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流动资金不足; 3、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证券、期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明令关停和禁止发展的产品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没有发展前途的、可能会对我行贷款造成风险的行业或产业。 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贷款受理一、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指导借款人如实、完整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收妥以下申请资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现状声明(已婚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者近 3 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缴交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保证

10、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现状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者近 3 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缴交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入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还须提供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5、合法有效的贷款用途证明,小型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其经营范围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6、贷款担保证明资料: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的,借款人须提供质押物(以*卡内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作为质押的,应在授信合同中承诺:委托银行在授信期间自动转存卡内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11、;贷款期间冻结支取质押的定期存款;贷款逾期时银行可直接从其质押的卡内定期中扣收本息);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权利人身份证件、质押授权书;以共有财产作质押的,须提供其他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外币质押的,须符合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的,借款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抵押物全额财产保险单及我行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以其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抵押授权书;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的,须提供其他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如贷款人认为确有必要,借款人须办理公证手续;若抵押物已出租的,应由承租人

12、出具发生法律纠纷时主动退租的书面承诺;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的,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须提供同意提供担保的承诺书;保证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有效决策文件等资料。7、小型私营业主贷款的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期的工商管理费、税务交纳记录证明,上年末及近期财务报表、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反映其生产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的资料;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经营

13、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承诺声明。8、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期的工商管理费、税务交纳记录证明;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客户经理须将借款人提供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 对无误” 印章并 签名。第十三条 贷款调查一、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申请后,应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及时进行核实,并重点调查借款人信用状况、抵质押物权属、贷款用途等情况。在贷款调查时应把握以下重

14、点:1、借款人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2、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服务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营业场所;3、借款人近期的经营业绩,收益情况;4、借款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违法、违纪记录;5、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足值;保证人是否符合我行要求;6、以第三人财产、权利设定为抵质押物的,须核对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权利人提供的同意抵质押书面文件;7、以共有财产设定为抵质押物的,须财产共有人共同出具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文件。二、客户经理根据对借款人调查的情况,按照*银行个人客户信用评分管理实施细则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信用评定,申请小型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

15、户贷款的借款人个人信用等级须在 AA 级(含)以上,申 请个人小额消 费性贷款的借款人个人信用等级须在 A 级(含)以上,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意见,按信贷审批权限及相关程序上报审批。第十四条 贷款审核支行行长对贷款申请、调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对审核同意的,按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有权审批人接到贷款报批申请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第十六条 贷款发放一、自助贷款经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当面签定有关合同

16、,按规定落实贷款条件,在办妥保险、公证、抵押登记、质押止付及抵/质品入库、保证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将贷款资料报放款审核岗、放款复核岗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办理自助贷款业务开通手续。二、在签订授信合同的同时,借款人还需在经办行开立*卡账户用于取得贷款和偿还贷款本息。客户若以*卡内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为质押申请授信,在开卡后应存入相应款项或提交申请人在本行的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并把相应存单移入卡内。第十七条 自助贷款功能的开通会计人员接到分行个人业务部签发的*银行*卡自助贷款授信额度录入(修改、撤销)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书),进入 2000 版储蓄业务系统(以下简称 2000 版系统)的“业务开通”菜单,调出相关的贷款信息,核对无误后,开通*卡自助贷款功能。第四章 授信额度管理第十八条 授信额度管理包括授信额度录入、授信额度修改、授信额度暂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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