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5-4工程保险

上传人:lcm****801 文档编号:89054575 上传时间:2019-05-16 格式:PPT 页数:97 大小:77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h5-4工程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97页
ch5-4工程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97页
ch5-4工程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97页
ch5-4工程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97页
ch5-4工程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9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h5-4工程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h5-4工程保险(9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节 工程保险现状分析,Contents,一、工程保险一般概念,1.定义:工程保险是通过工程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2.起源,锅炉保险工程保险的起源 一般认为,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的锅炉爆炸保险,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856年,当时英国有许多旨在防止锅炉爆炸事件发生的工程师团体,但尚不签发保单;1866年,美国的工程师效仿英国在哈特福德市成立了哈特福德蒸汽锅炉检查和保险公司,收取费用,为被保险人提供定期勘察服务,并在锅炉及机器损失发生后给与经济补偿。,3

2、.发展,1929年在伦敦出现第一份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单。 1934年,德国设计了一种专门用于工程保险的保单,并慢慢的流通开来。 二战后,由于欧洲大规模重建,工程保险得到大规模发展。 1968年,在慕尼黑建立了国际工程保险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Insurance),4.工程保险的种类,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锅炉和机器保险 承包商设备保险,电子设备保险 核电站保险 海上工程保险 机器损坏利润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一. 建筑工程险及其特征 二.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三. 建筑工程承保的项目 四.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

3、任 五. 除外责任 六. 保险期限 七.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 险费率 八. 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建筑工程保险起源于本世纪30年代,安装工程起步稍晚,但它们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有关国家战后复兴开始之后。进入80年代,随着西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始于本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 进入90年代,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得到了应有的发展。 但我国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截至1995年底,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收入约为6900万元,仅约占当年国内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3。,一.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4、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承保风险的多样性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 保险期限不确定性 保险金额不确定性,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 1.业主(工程所有人,建设单位)。 2.各种承包商(施工单位或投标人)。 3.技术顾问。 4.其他关系方,如发放工程贷款的银行、设备供应商等。,投保人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可以同时有多个被保险人的特点,投保时应选出一方作为工程保险的投保人 具体情况如下: 1、全部承包方式。 2、部分承包方式。 3、分段承包方式。 4、承包商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三.建筑工程承保的项目,可承保的项目 (1)永久性工程与临时工程。永久性工程比如一栋楼房、飞机场等。 临时工程

5、比如临时工棚、脚手架、围堰等。 (2)施工机具包括施工设备、机械等。如吊车、挖掘机、压路机等。 (3)工地内其他财产。指工地内或工地邻近区域原有的业主的财产 不予承保的项目包括:档案、文件、帐簿、票据、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四.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1、包括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等 除和普通财险相同的以外,意外事故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 2、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失的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

6、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五.除外责任,(一)对物质损失的保险项目和第三者责 任保险均适用的除外责任 除了与普通财险相同的以外还包括: 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 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 果损失; 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二)适用于建筑工种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特殊除外责任,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 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

7、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三)适用于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除外责任,业主、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业主、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合同责任通常不承保。,六.保险期限,保险人实际承保保险责任

8、的起讫时间要根据保险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工程项目中已交付的部分项目,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期限,制造期 运输期 建筑安装期 试车期 保证期,(一)制造期,不是以制造商作为被保险人 以扩展的间接方式,承保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设备、制成品和原材料在其制造过程中的潜在缺陷风险在主工期内造成的损失 。,(二)运输期,以扩展的方式进行承保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在运往工地过程中的风险。 附加的内陆运输风险,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保险是一致的。 在建筑工程保险项下扩展运输期风险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风险责任的衔接问题。,(三)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的开始: 1)保险工程在工地破土动工,开始实质性施

9、工。 2)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由承保人交付给被保险人。 3)保险单规定的生效日期。,保险责任的终止: 1)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2)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3)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四)试车期,保险人只对新机器在安装完毕后,投入生产性使用前的试车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承担赔偿。 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试车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应连续计算,而非累计计算。 被保险人不附

10、加投保试车期,但保险标的在试车期内因非试车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按物质部分损失保险责任负责。,(五)保证期,概念: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是一定时间内,如果存在建筑或机器设备安装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证期一般不包括在工程保险期限内,保证期类型:,1)有限责任保证期 2)扩展责任保证期 3)特别扩展保证期,七.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 1.物质

11、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建筑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 , 即是指工程承包价或工程承包价加上工程所 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之和,不等于建筑工 程的承包合同金额或总造价。,对被保险人确定投保金额的要求:,(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 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

12、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被保险人违反申报规定的,保险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 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保险公司将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2.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 地震、洪水、海啸、暴雨、风暴等 影响因素:工地所处的自然界地理条件、该 地区以往发生此类灾害事故的记 录以及工程项目本身具血的抗御 灾害能力,3.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1)只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规定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4.各种费用保险与附加险的赔偿限额 场地清理费用、专业费用等以及其他附加保障 1)是在保险单明

13、细表(或者有时在附加条款)中单独列明分项赔偿限额,并以第一危险方式承保。 2)是将这些赔偿限额包含在总保险金额中,但在对应的附加条款中规定一定的比例,,(二)保险费率,物质损失部分: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存在。 4工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试车期和保证期分别有多长。 5保险期限的长短,安装过程中使用吊车次数的多少及危险程度。 6工程现场管理和施工的安全条件。被安装设备的质量、型号,产品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承包商和其他工程方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及经验。 8巨灾的可能性及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工程免赔额的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

14、第三者责任限额的大小。 10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保险人以往对类似工程的赔付情况。,大型建筑工程的费率应分项目厘定 一般工程可以只规定平均工期性费率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用施工机器及设备都必须单独以年费率为基础开价承保。 保险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二)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费的计算 : 使用累计赔偿限额时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结合使用,计算基础不变,但费率应该适当降低; 在较大工程项目的实务中,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个承保条件,不再另行收费.,八.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赔偿方式 (选择权在保险人) 赔偿标准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和恢复,支付赔款 修复 重置 可以修复的部

15、分损失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第三者责任损失的赔偿 免赔额的扣除,保险人在赔偿处理中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某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但最低人民币5万元整。该工种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40万元,保险人应赔付多少? 按损失金额的10计算免赔额为4万元,但因规定的免赔额最低为5万元,则该事故中免赔额不能以4万元计,而要以5万元作为此事故的免赔额。因此,这次事故中被保险人要自己负担5万元,保险人赔付35万元。,安装工程保险,一.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特殊除外责任 三.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概 念,安装工程保险专门承保以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

16、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的损失。,一.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一)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二)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特殊除外责任,没有规定“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损失” 。,三.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安装设备的总价值加上安装合同的承包价之和为准确定保险金额。,航天保险,一.概述 二.险种及其内容,一.概述,航天保险是指为航天产品,包括卫星,航天飞机,运载火箭等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安装和发射时以及发射后的轨道运行、使用寿命提供保险保障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业务。 它承保的是航天产品在进入太空全过程中遇挫或遭受灾害事故的经济损失。 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主要经营的航天保险业务主要是卫星保险。,二. 险种及其内容,按照承保风险的不同,航天保险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