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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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7第一条编制目的7第二条适用范围7第三条指导思想7第四条城市设计的分类8第二章 总体城市设计8第五条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8第六条城市风貌特色定位9第七条城市总体空间形态9第八条景观框架10第九条城市公共空间系统11第十条城市天际线11第十一条建筑高度控制12第十二条建筑风格12第三章 重点街区城市设计12第十三条总体要求12第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13第十五条更新改造地区13第十六条城市新区14第十七条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15第十八条滨水山前地区15第十九条城市生活居住区18第二十条工业区和产业集聚区19第二十一条城乡接合部19第四章 重要道路城市设计20

2、第二十二条设计理念20第二十三条交通性道路20第二十四条生活性街道21第二十五条步行商业街21第二十六条慢行交通系统22第二十七条街道照明23第二十八条交通信号灯系统24第五章 重要节点城市设计25第二十九条行政中心25第三十条文化体育中心25第三十一条城市广场25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和城市绿道26第三十三条城市门户和重要对外交通沿线27第三十四条交通枢纽28第六章 场地和建筑要素设计指引28第三十五条场地竖向设计28第三十六条场地交通组织29第三十七条场地停车30第三十八条建筑布局31第三十九条建筑面宽控制31第四十条建筑高度控制31第四十一条建筑造型风格32第四十二条公共艺术设施33第四十三

3、条城市户外广告与牌匾33第四十四条地下空间33第七章 城市设计的实施与管理34第四十五条实施管理34第四十六条实施时间34 5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编制目的为指导全省城市科学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规划建设富有活力、彰显魅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导则。第2条 适用范围本省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执行本导则,建制镇可参照执行。第3条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4、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市民普遍意愿,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与相关的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协同推进,优化完善城市功能和城市形态,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水平,塑造城市特色,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4条 城市设计的分类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街区城市设计、重要道路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对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和形态进行艺术构思。

5、重点街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地区、城市新区、城市商务商业中心区、滨水山前地区、城市生活居住区、工业区和产业集聚区、城乡接合部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重要道路主要包括:交通性道路、生活性街道、步行商业街等人们活动的主要道路空间。重要节点主要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和城市绿道、城市门户和重要对外交通沿线、交通枢纽等公共活动密集的区域。重点街区、重要道路和重要节点应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城市的其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

6、等方面的要求。第二章 总体城市设计第5条 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总体城市设计应以城市规划区为规划范围,深入分析地区自然、人文环境特征,依据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城市发展脉络,明确需要保护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和整体空间意象,确定城市总体形态格局、城市景观框架、公共空间系统,划定城市设计重点街区、重要道路和重要节点,并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第6条 城市风貌特色定位深入分析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空间形态、发展目标和职能定位,研究提炼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特定风貌要素,明确城市风貌特色,以达到外树形象,内聚人心,彰显魅力,提升城市影响力、竞争力,增强居民地

7、域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示例:北京市提出“古都味、东方韵、国际范”的城市风貌定位。青岛市依托最具代表性的特有景观,提炼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开封市围绕宋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出“宋都皇城、宋韵水城、小式建筑、灰色基调”的城市风貌特征。)第7条 城市总体空间形态应深入分析城市的自然条件和生态本底,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自然山水之间的关系,重点保护山体、河流、湖泊等反映城市地貌特征的景观资源,建立城市生态和视觉廊道,科学组织城市功能,延续传统路网格局,坚守城市的公众共识,重塑新的城市伦理和秩序,构建“错落有致、疏密有度、显山露水、通风透气”的空间形态。规划人口100万以上的

8、大城市宜依托自然山水,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复合、公交优先、精明增长、韧性城市等新的发展理念,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形态。组团之间依托山体、林地、园地、耕地、水域等蓝绿空间规划布局网络化的生态廊道,生态廊道宽度不宜小于1000米,以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中小城市和县城宜坚持集约发展、紧凑布局,塑造尺度宜人、精致典雅、特色浓郁的城市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县城一律禁止削山填湖、断流改河等破坏性改变自然生态系统的规划建设行为。第8条 景观框架城市应按照“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原则构建景观框架,合理划定景观风貌分区,建立景观风貌轴线,构建和凸显城市景观风貌节点。景观风貌分区: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和历史

9、文化特征,结合区域的主要功能定位,合理组织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并通过组织协调建筑群体的风格、色彩、高度、形体组合方式等,确立主导风貌特征,增强各风貌分区本身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历史延续性。景观风貌轴线:结合景观资源、历史发展脉络、重要公共空间等合理组织景观风貌轴线,建立城市空间秩序,串联城市主要景观节点,组织公共空间序列,并通过对轴线两侧建筑和开放空间等要素的控制,构筑界面连续、特色鲜明的景观廊道。城市传统的中轴线应当得到保护和延续。景观风貌节点:将在城市形态格局中起重要作用的山体、水系、公园绿地、城市广场、重要标志性建筑等场所作为感知、展示城市文脉和地域特征的景观节点,突出其主体形象,协调周边景

10、观和功能,强化其空间标识性、可读性和舒适度,打造城市名片和展示平台。第9条 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向全体市民开放并提供活动设施的室外空间,一般包括街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应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和居民行为规律,结合自然山水、人文古迹、公共设施等资源,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和出行结构,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使公共交通和步行、自行车系统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串联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合理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提高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城市公共空间应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和爱好,尺度宜人,富有亲切感和人情味;做好无障碍设计,方便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使用。城市公共空间应强调公共艺术的设计运用,通

11、过城市雕塑、园林小品、环境设施、街道家具等提高公共空间的艺术性,并展现特定地域的文化和精神。第10条 城市天际线城市应当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特点、自然地形地貌、历史人文环境构筑富有韵律、起伏变化、层次丰富、富有特色的城市天际线。城市对外主要展示面、对外交通主要出入口、重要公共开放空间周边的建筑群体天际线也应进行合理组织。山地城市天际线中的建筑轮廓线应与背景山体轮廓相协调。第11条 建筑高度控制依据城市天际线的要求、土地开发效益分析、城市通风廊道、城市景观风貌分区、用地功能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群体的高度。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高层建筑应当在城市中心商务区和城市组团中心地区集中布局,避免零星散布、

12、遍地开花。中小城市宜以多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商务、商业高层建筑应集中在城市中心区,住宅原则上以多层为主、少建高层住宅。第12条 建筑风格应加强对地域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研究,深入挖掘历史文脉,总结代表城市地域特色的营造技术、地域材料、建筑符号、建筑色彩,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建筑功能,努力塑造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建筑风格,避免“贪大、媚洋、求怪”。建筑色彩应依据风貌分区要求和建筑功能特点,创建“整体和谐、多样统一”的区域色彩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质。城市建筑不宜大面积使用高纯度、高亮度的色彩。第三章 重点街区城市设计第13条 总体要求重点街区城市设计应

13、当根据街区的地形地貌、自然植被、历史文化元素、街区的建设现状和上位规划确定的街区功能,分析街区在城市景观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街区的风貌特征,优化提升街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组织构建街区的公共空间体系,塑造和协调建筑群体风貌,统筹安排市政工程,增强街区的整体性和可识别性。第14条 历史文化街区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明确街区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研究确定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展示和活化利用的方式,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肌理,完善街区的功能,增强街区的活力,满足街区居民现代生活需求。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城市家具(景观小品、休憩座椅、照明灯具、标识标牌)、

14、店面匾额、街面广告、地面铺装、绿化树种、市政设施的风格和造型要与历史街区的文化特征相协调。第15条 更新改造地区应将城市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欠缺、人居环境较差的老旧城区和城市功能衰退、公共秩序混乱、人居环境恶劣的区域列为更新改造地区。更新改造地区的城市设计应尊重传统城市肌理、空间特色、街巷尺度,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资源载体,延续地方文脉,按照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理念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策略,拆除违法建设,改造修复危旧建筑,增加公共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道路系统和交通组织,提高支路网密度;完善城市功能,彰显城市特色,保留城市记忆,增强发展活力;严格控制

15、开发强度,避免大拆大建。第16条 城市新区城市新区要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原特色、高点定位”,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的理念,着力建设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构建蓝绿交织、疏密有度、特色浓郁的高质量城市空间。城市新区建筑风貌坚持历史传承、文明包容、时代创新、中原特色。城市新区应提高公共空间覆盖率、连续性、可达性,注重城市绿道与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的串联融合;注重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建设,提倡公交优先和慢行空间的人性化设计;注重街区、邻里空间设计,形成尺度宜人、亲切自然、全龄友好的社区环境;注重人性化、艺术化设计,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文化品位,营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公共空间。城市新区的建筑应美化屋顶设计,构建形态色彩整体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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