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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政 管 理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2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
2、报送。 第3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党、工、团、妇”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4条 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5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6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7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
3、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第三节 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8条 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9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
4、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10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11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12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划财务部。 第13条 文
5、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14条 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15条 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第四节 电脑室管理规定 第16条 电脑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nb
6、sp; 第17条 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18条 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第19条 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20条 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nbs
7、p;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21条 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第五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22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23条 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 统一订制。 第24条 办公室用品用能
8、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25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26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第六节 电话使用规定 第27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28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
9、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29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第七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30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31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32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3
10、3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34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35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36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37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38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39条
11、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40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第八节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41条 公司对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的员工,经批准可配备摩托车作为业务用车。 第42条 配备摩托车的员工,不得将摩托车转借给亲友及其他人使用。 第43条 配备摩托车的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不得损坏。 第44条
12、摩托车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领用人自己负责。第九节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45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46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47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第48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49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50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51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