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关于殡葬的调研报告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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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关于殡葬的调研报告合集为了配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的审议省政府殡葬管理工作专项报告,全面深入了解殡葬工作情况,内司委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民政厅的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先后深入到*等6个市、*等3个县(市)、*和*管局、森工方正林业局等地区,听取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汇报,召开殡葬工作人员座谈会,实地考察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墓地,组织召开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和黑大法学院专家参加的专题研究论证会,听取了各方面殡葬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省政府紧紧围绕民生,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殡葬改革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殡葬

2、管理和服务,取得一定的成效。目前,全省共有殡仪馆106个,经营性公墓85个,火化炉271台,年均火化遗体16余万具,年平均火化率80%,除孙吴、逊克、*、嘉荫等4个县外,各地都已经实行火葬。*、*、*、*市和*、*、*、*县新建、改建了10余个殡仪馆,殡葬设施陈旧落后面貌有所改观。总体看,我省殡葬工作仍然存在两难情况:一方面政府缺乏对殡仪馆运营费用的投入,导致多数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亏损,与此同时殡仪馆还承担着政策减免等公益性任务,负担沉重,运营困难;另一方面人民群众除基本服务外的丧葬费用支出仍然较高,“死不起”的情况还有发生,殡仪馆运营发展和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2014年,省委

3、、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421号)(简称殡葬改革意见),提出了多项殡葬改革具体措施,计划到“十二五”末,在我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各级政府积极落实殡葬改革意见,改革殡葬工作,推行绿色殡葬, 倡导移风易俗、节俭治丧、文明祭扫;出台一些惠民殡葬政策,减免了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殡葬费用;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规范殡葬服务标准;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督和管理,各地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受历史、地域、政策等因素影响,我省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与其他省区相比,在思想认识、政策投入、殡葬执法、殡

4、葬服务等方面存在差距,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对殡葬事业的认识有待提高。一是各级政府推动殡葬改革的力度不大。同样是关系民生的工作,养老产业、社区建设,各方都积极支持、热情关注、大力投入。而多年来殡葬事业方面政策出台缓慢,缺少预算投入,殡葬工作政企不分、执法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殡葬服务公办与民营并存,公共服务价格和市场服务价格趋同。二是对殡葬的公益性认识不到位。对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认识模糊,对殡葬改革理解上存在片面性,重政绩轻民生、重管理轻服务、重产出轻投入、重旧俗轻法律、思想上畏难、工作上无力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封建迷信观念对人民群众的影响还很严重。主要表现为火化后二

5、次土葬屡禁不止;殡葬封建迷信活动长期存在;“阴阳先生”诱导丧主高消费,借机敛财。(二) 殡葬惠民政策力度不到位。一是殡葬惠民政策滞后。纵向来看,至今为止省级层面还没有出台过统一的、有具体减免幅度的殡葬优惠政策,也未对殡葬优惠进行投入。市、县各级除农垦、森工个别地方外,基本都有殡葬优惠政策,但绝大多数政策仅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能享受到。横向比较,吉林省从2012年起,免除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含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普通车辆遗体接运、2日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1年骨灰寄存)。辽宁省从2009年起,免除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的遗体

6、接运、存放、火化、一次性纸棺、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辽阳市、营口市鲅鱼圈区、大连市金州区还实现了全民免费。二是地区间政策差异大。各地殡葬惠民政策减免项目2-4项不等,减免幅度30%到100%不等,各地区之间政策减免的费用差异明显。如鹤岗市的政策是对全体居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全部免费。安达市的政策是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半收费。三是实施方式单一。各地的政策大多采取减免费用的方式,只有少数地区采取补助方式。如双城市对农民死亡火化后采取直接补助家属300元的政策。(三)殡仪馆服务运营条件亟待改善。一是殡仪馆因管理体制问题导致缺少投入。目前,全省106个殡仪馆当中,有99个属于

7、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民营、股份制单位。这些殡仪馆只有公益之名,没有公益之实,其维修资金、运营费用、职工工资都靠收入来维持。甚至某些地方财政还要统筹殡仪馆收入的20%-30%用作他途。二是殡仪馆经营困难。目前,全省基本殡葬服务(火化、接尸、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大多执行十多年前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现在的燃油、水电、人工、设备价格和成本较制定标准时上涨几倍,而收费标准始终没有调整。据调查,殡仪馆平均火化一具尸体的成本约在1000元,而火化费标准仅有200元至500元。而且还要承担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丧葬费用减免的责任。这些问题造成殡仪馆运营举步维艰,特别是火化量较少的县级殡仪馆已难以维系。其亏损部分

8、只能靠提高其他延伸服务的利润来弥补,给人们留下了“暴利”的印象。三是殡仪馆设施落后。现有殡仪馆中80%以上的建筑时间在20年以上,规模不大,破旧不堪, 火化设备陈旧落后,环境、卫生、交通条件较差,与全省每年火化约16万具遗体、接待近1000万人次参加丧葬活动的需求不相适应,无法满足群众的基本治丧需求。按照民政部门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省需新建18个殡仪馆,改扩建64个殡仪馆,共需要资金744亿元。大部分县级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投入如此巨额资金,省政府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又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与其他省相比,我省的殡葬设施投入更是差距巨大,辽宁省财政连续8年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77亿

9、元,同时带动地方投资10亿多元,用于全省殡仪馆新建、改扩建和设备更新改造。2014年开始,辽宁省财政对新建的县区殡仪馆每个补助300万元,扩改建的每个补助150万元,焚烧设施达标改造的每个补助50万元。四是殡仪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较低。社会上传言的殡葬工作工资高、待遇好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殡仪馆的工资标准与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一些特殊工种有少量补贴,补贴标准是20年前制定的,如火化工每月140元补贴。县级和农垦、森工殡仪馆的许多职工一个月工资还不足两千元。吉林省殡葬工作人员工资是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殡葬行业工作特殊,心理压力大。天天与遗体为伍,容易感染遗体携带的各种传染病。遗体火化在高温、粉尘、

10、噪音、含有致癌物质二噁英的烟气环境下工作,对健康危害很大。殡葬工作人员收入与付出严重不符,这也直接导致了在起灵、运灵、火化等殡葬工作环节,收取甚至索要好处费行为的发生。(四) 殡葬管理工作面临困难。一是强制执行难,土葬回潮严重。我们实地考察中,不时看到农田里大大小小的坟头,这些坟头都是火化后骨灰二次土葬形成的。二次土葬主观上有“入土为安”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的原因,客观上也有当地离墓地、骨灰寄存堂较远,农民将骨灰埋在自己的承包田边祭祀方便的原因。对于这些违法土葬情况,各地民政部门都反映执行难,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2001年修订以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非法土葬的强制执行权。民政部门只能

11、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由于对这类案件如何处理法院系统还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很多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申请以后,都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二是执法难,部分非火化区的乱埋乱葬现象严重。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林地建造坟墓”,在*县调研时,我们了解到该县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县城周围已经布满坟头,大的家族墓地占地一亩以上,形成了死人包围活人的局面。土葬不仅需要占用林地,入葬时还需要用大马力拖拉机运输,所过之处,对林木破坏严重,同时土葬的费用也较火葬高出很多,既破坏了环境,又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行政强制手段在当地效果甚微,一则土葬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二则“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当地人,他们

12、既是执法者也是违法者。三是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难。市场上充斥着各种纸质“家电”、“房子”、“汽车”,还有“信用卡”、“苹果六手机”等五花八门的迷信殡葬用品,助涨了迷信思想的传播和迷信活动的泛滥。这些迷信殡葬用品民政部门没权管,工商部门不愿意管。四是调控难,墓地价格高起。墓地是稀缺资源,近年来,我省无论是经营性墓地还是公益性墓地,都价格不菲。*一块在十年前售价不足万元的墓地,现在已超过5万元。一般县里的墓地最低都超过万元,高档墓地超过10万元。物价部门规定墓地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由墓地经营者自行确定,政府无权定价。(五)无名尸和骨灰弃管问题难以解决。据统计,全省各殡仪馆有长期存放的无名尸体1100具,

13、最长的20多年,弃管骨灰盒55万盒,最长的30多年。无名尸和弃管骨灰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成为殡仪馆的沉重负担。按每具遗体冷冻每天需耗电费18元计算,全省长期存放尸体一年需缴纳电费723万元,这还不包括设备折旧、人工费、场地费。按每份骨灰每年寄存费100元计算,全省殡仪馆每年减少收入550万。我省一些地区也曾经集中处理过一批无名尸和弃管骨灰,但由于缺乏长效的措施和手段,问题依然长期存在,无法得到根本解决。三、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应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和殡葬改革意见,以关注民生,实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宗旨,提高认识、完善殡葬法规和惠民政策,大力推进殡

14、葬改革,增加殡葬事业政府投入,全面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再上新台阶。(一)各级政府将殡葬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要提高对殡葬工作公益性的认识。殡葬事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死有所葬”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应当制定殡葬工作发展规划,主导殡葬工作发展方向、把殡葬设施建设和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到财政预算。二要认真落实殡葬改革意见。安排部署好意见中的重点工作,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实施公墓建设规划、推广绿色、人文殡葬方式、改革殡葬管理体制、强化殡葬服务。积极推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政府要在201

15、5年年底前推进*、嘉荫、孙吴、逊克等4个县的殡仪馆及火化设施建设,实现全省火化区全覆盖。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殡葬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涉及我省殡葬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方向和决策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将殡葬改革意见的措施纳入到规划当中,落实好、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二)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一是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尽快修订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明确殡葬事业的公益性质,将有关殡葬政策写入法规予以固定下来,将殡葬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二是研究对违法土葬的执法办法。可以借鉴双城市“预防、教育、处罚”三步走的处理方式,处理违法土葬行为。对于土葬强制执行

16、难的问题,建议省政府与省法院协调,由省法院统一出台受理此类案件的规定。同时探索由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由民政部门代为执行的可行性。三是建立民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清明等祭祀时段,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检查,打击各类迷信用品的生产销售,对媒体曝光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规范公墓收费行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其它公墓价格,要加强对经营者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三) 加大殡葬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殡葬事业纳入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殡葬事业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殡葬事业预算,逐步提高惠民标准,扩大福彩公益金的投入规模。首先,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效仿辽宁省的做法,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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