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癌症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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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癌症医疗保险癌症医疗保险条款条款(20172017 版)版) 注册号:C00020332512017112302641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第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第三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 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续保的,续保生效日的年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周岁(

2、含)。 第四条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为等待期。在本保险合 同有效期间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的,保险人承担下列“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和“癌症 治疗费用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 (一)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癌症确诊之日前 30 日内(含确诊日期 当日)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或相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保险人在扣除被保在扣除被保 险人按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

3、疗或险人按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等)取得的)取得的 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金额乘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金额乘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给付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给付条件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 品获得费用补偿 100 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 品获得费用补偿 50 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 1医生诊疗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

4、期间发生的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等相关医生的 劳务费,包括挂号费。 2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以诊断癌症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 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 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3.其他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等。 (二)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其癌症确诊之日后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 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或相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公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公

5、费医疗或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金额乘)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金额乘 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给付条件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或商业保 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偿 100 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或商业保 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偿 50 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床

6、位费: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标准单人病房(或私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不包括套房、家 庭病床) 。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合法监护人(限一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保 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亦予以给付。 2.护理费: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3.检查检验费: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 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 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4.治疗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以治疗癌症为目的,发生的合理且必

7、需的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 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抢救费、输血费、输氧费,以及因清创缝合、换药、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 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坐浴、冷热湿敷、引流管冲洗、灌肠、导尿、肛管排气,和针对癌症的非侵入性治 疗(如伽马刀、射频、聚焦超声治疗)、化学疗法、内分泌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靶向疗法而发生的费 用。 5.药品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包含治疗癌症过 程中使用的抗呕吐药物、抗排斥药物。 6.医生诊疗费:指被保险人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发生

8、的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等相 关医生的劳务费用,包括挂号费。 7.手术费:包括干细胞、骨髓、器官移植(若被保险人为受体,则被保险人和移植当天捐献者的手术费 用都包含)和治疗癌症所需的外科手术费用。上述外科手术费用具体是指住院期间为治疗癌症、挽救生命而 施行的手术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室费、恢复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 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癌症治疗手术后导致需要人造乳房或面部重建的,此项 费用也在手术费用保障范围内。 8.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住院期间出于医学必要被保险人需在重症监护病房进行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而产 生的床位费。重症监

9、护病房指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他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的单人或多 人监护病房,包括重症加护护理病房(ICU) 、冠心病重症加强护理病房(CCU) 、呼吸疾病重症加强护理病房 (RCU) 、神经疾病重症加强护理病房(NICU) 、急诊重症加强护理病房(RICU)等。 9.中医治疗费用:以治疗癌症为目的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中医治疗、中成药、中草药费用。 第六条第六条 对于上述对于上述两两项项费用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保险人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

10、得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赔偿赔偿的,的,保险人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赔偿赔偿后,对于剩后,对于剩 余部分费用根据本余部分费用根据本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给付范围及给付比例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给付范围及给付比例进行赔进行赔 偿。偿。 第七条第七条 在一个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均按照约定给付各项保 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期 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八条第八条 任何在下列

11、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的癌症确诊癌症确诊或治疗医疗费用支出或治疗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不承担 保险金给付责任: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二)(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所患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所患癌症癌症或出现的症状、体征,但保险人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或出现的症状、体征,但保险人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 面认可的不在此限;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四)(四)任何任何职业病职业病、先天性

12、畸形、先天性恶性肿瘤(先天性畸形、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1/BRCA2 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遗传性非息 肉病性结直肠癌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肾母细胞瘤即 WilmsWilms 瘤瘤、李李- -佛美尼综合症即佛美尼综合症即 LiLi- -FraumeniFraumeni 综合症)、遗传性疾病或染色综合症)、遗传性疾病或染色 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ICD- -1010)确定)引起的医疗费用;)确定)引起的医疗费用; (五)(五)接种接种

13、预防预防癌症癌症的疫苗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进行基因测试(不包含因癌症治疗用药所必需的(不包含因癌症治疗用药所必需的基因检测基因检测)、鉴定癌症的鉴定癌症的 遗传性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接受实验性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认可的医疗手段; (六)(六)由于由于医疗医疗事故引起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 (七)(七)滋补滋补类中草药费用, 即以提高人体免疫力为主要用途的使用的中草药及成药, 包括但不限于人参、类中草药费用, 即以提高人体免疫力为主要用途的使用的中草药及成药, 包括但不限于人参、 阿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

14、冬虫夏草、藏红花、羚羊、犀角、牛黄、阿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冬虫夏草、藏红花、羚羊、犀角、牛黄、 麝香、鹿茸、铁皮枫斗麝香、鹿茸、铁皮枫斗以及以及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第九条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发生癌症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发生癌症的,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不承担赔偿赔偿责任。责任。 保险保险金额金额 第十条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15、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保险合同生效,生 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保险人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本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 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

16、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 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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