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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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域管理的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四、养殖用海管理政策,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海域使用管理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物权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规章,海域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全国人大法律: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 物权法(2007年)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

2、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文件 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文件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海洋局文件,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 海域

3、使用权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海籍调查规程 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管理意见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统计管理办法,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意见 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意见 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意见 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 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 落实人大环资委对河口海域管理建设的函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地方法规规章,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办法 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一)物权法出台,中国法制史上 划时代意义的大事,物权法

4、:民事基本法律,宪 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 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物权法:规范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物权法的重要创新:海域物权制度 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资源。,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探矿权、采矿权的客体是海底

5、的矿产资源,而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海域立体空间,所以并不矛盾; 海域使用权人获得的是海域的使用价值。在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权利人可以使用、收益、转让。使用权到期后,海域并没有被拿走或消耗掉。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矿藏变成矿产品,然后卖出去,结果是把矿藏消耗了。取水权也是这样。,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所有权来源不同:土地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之分,而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单一地来源于国家海域所有权。 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权、草原使用权等。而海域使用权名称统一。 管理体制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而海域使用权只由一

6、个部门进行管理。,(二)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海岸线 海域 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管理,1、海岸线,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规定“陆海分界线以最新版的1: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线为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规定“海域勘界的范围为

7、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海域示意图,2、海域,海岸线,射阳海岸线及领海基线,海域法: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海域概念海域法层面,水平方向包括我国的内水和领海,从海岸线开始到领海外部界限,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 垂直方向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个部分,海域是民法意义上的物,是不动产。 具有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以及地理位置固定的特点。,海域概念物权法层面,3、海域使用,使用特定海域: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如

8、电缆管道虽只占用底土,但也属于海域使用的一种类型; 使用的是一个固定海域,而非偶尔进入。 如船只在公用航道航行就不是海域使用; 使用海域的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 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具有排他性。 亦即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定开发利用活动。,临时海域使用,满足上述一、二点(使用特定海域和固定海域),时间不足三个月但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也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管理,这就是临时海域使用。,海域使用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海域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对海域的分配、使用、整治和保护等过程进

9、行监督管理。,侧重于海域空间资源的行政管理,强调用海者的义务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侧重于海域使用行为的民事规范,强调用海者的权利保护,以维护个体利益。,海域法,物权法,4. 海域使用管理,海域使用管理的宗旨,3,2,1,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 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域使用行为 维护海域使用秩序,合理配置海域资源 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射阳养殖用海现状,全县海岸线总长103公里,海域(海岸线向海一侧至领海基线外部界限的区域)总面积为313.5万亩(2090平方公里),其中潮上带约18.83万亩,潮间带约11.5万亩,潮下带约283.17万亩。在全县313.5万亩的海域中,目前实际已使用

10、的近30万亩,其中:土地证用海20.2万亩;海域证用海约7.3万亩;军事用海近1万亩,千秋合同用海1100亩;县政府已收回但未确权的射阳港口预留海域5000亩。,海域发证现状,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海域权属管理制度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我国的规划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同行政级别 国土空间规划:陆地、海洋、城镇、流域 环境保护规划:陆地、海洋、海岛、流域,国土空间规划,1、陆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 依据是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管理部门 3、城镇:城市规划、村镇规划 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门 4

11、、流域:流域综合规划 依据是水法,水利部门,环境保护规划,1、陆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法规划 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 2、海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海岛:海岛保护规划 依据是海岛保护法,海洋部门 3、流域:水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依据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门,环保部门,涉及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法规,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实施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 海岛保护法,2010年3月1日实施 港口法,2004年1月1日实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1月1日实施 省级海洋

12、功能区划审批办法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海洋功能区划分为全国、省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城市、港口等规划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或者违法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核心是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设定抵押的权利、续期权、补偿权,海域权属管

13、理制度,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的义务; 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义务; 接受海洋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的义务; 容忍义务。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及时报告资源环境条件变化的义务; 其他义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应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的用途。,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国务院、省、市、县级政府审批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各地在同一海域具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单位或个人的情形,但是但不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国防建设项目用海、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以及法律法规

14、规定的其他用海情形。,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7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国务院审批权限,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海 国防建设项目用海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用海 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用海 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 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其他项目由沿海地方属地受理,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我省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划分,一、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造地、码头、堤坝等填海型项目

15、用海,面积在50公顷(含5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面积在50公顷以下的,由省政府审批。 二、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港池、盐池、渔(虾)池等围海型用海,面积在100公顷(含1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面积在100公顷以下的,60公顷(含6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面积在60公顷以下的,40公顷(含4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面积在4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浴场、养殖、锚地等开放型项目用海,面积在700公顷(含7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面积

16、在700公顷以下的,400公顷(含4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面积在4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用海,由相关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审查批准。 五、为确保用海项目符合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域使用申请报批备案制。市、县海洋行政部门对拟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申请,须同时报省海洋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海域确权编号,用海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用海范围四至和海域面积。,(三)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核心是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既不属于行政性收费,也不属于一般的税收,而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出让海域使用权时取得的对价,属于权利金范畴,纳入一般财政预算。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确定。,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金、税、费的区别,金:对国家所有资源性资产征收的权利金,如土地出让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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