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3-201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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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Y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 TZ 0363201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of hoisting2013 11 01发布2013 11 - 10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发布Q/SY TZ 03632013目次前言2引言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职责55管理要求66吊装作业许可证97偏离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塔里木油田吊装作业许可证12附录B(规范性附录)吊索具报废标准15附录C(规范性附录)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书17附录D(规范性附录)液压移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20前言本标准依据

2、GB/T 1.1-2009给出的起草规则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较Q/SY 1248-2009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更为详细,如吊装索具由以往的检查表,增加了吊索具报废标准。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HSE质量计量节能专业分委会负责解释。本标准归口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云峰、王增志、李志铭、王小鹏、张宏亮、郭海清、王相飞、周健。引言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塔里木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

3、、设备和物资的安全,根据Q/S Y 1248-2009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油田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节能计量标准管理手册(以下简称“QHSE管理手册”)G版等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各单位及为油田服务的承包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SY 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吊装作业 lifting operat

4、ion使用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起吊重物进行的作业。3.1.1关键性吊装作业 key lifting operation当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条件时,应视为是关键性吊装作业: 货物需要两台(含两台)以上起重机联合吊装的作业; 臂架式起重机起吊重量在相应工况下最大载荷能力的75%以上(见吊车载荷曲线图); 吊物在障碍物另一边时,起重机操作手仅靠两级(含两级以上)传递指挥信号的操作; 吊物或吊臂接近架空管线电线、设备设施; 支腿在管沟边缘、挡土墙边缘附近2米以内或支腿在不可避让的管沟上的吊装作业; 气候异常:风(5级以上,含5级)、雨、雪、沙尘暴等; 人员在吊物

5、下方从事作业的; 吊人(笼)作业。 3.1.2常规性吊装作业 regular lifting operation有程序控制的,不涉及关键性吊装作业内容的吊装作业。3.1.3禁止吊装作业 lifting operation prohibited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禁止吊装作业: 风力6级及以上; 沙尘暴(能见度50米以内); 雷电; 大雨及以上(能见度50米以内); 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冰雹、泥石流、洪水、滑坡等。3.2吊具、索具 sling rigging吊装作业的专用附属工具:如钢丝绳、吊带、吊链、滑轮、索环、横担、专用吊钩、游绳、游钩等。3.3总起重量 total weight起

6、吊货物重量与取物装置重量之和。3.4额定起重量 rated lifting load起重机在相应工况下允许的最大起重量。3.5支腿 landing leg用于增加起重机稳定性和负载能力,可伸缩且起支撑作用的腿。3.6作业半径 operating radius 吊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回转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4 职责4.1 作业申请人4.1.1 是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4.1.2 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4.1.3 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4.1.4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4.1.5 组织实施作业。4.1.6 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4.2 作业批准人4.2.1 清楚

7、可能存在的危害。 4.2.2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4.2.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2.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2.5 批准和取消作业。4.3 起重指挥人员4.3.1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4.3.2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4.3.3 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4.3.4 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4.3.5 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4.4 司索人员(吊装工)4.4.1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4.4.2 测算货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重量、

8、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4.4.3 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4.4.4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4.4.5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4.5 起重机司机4.5.1 符合专业资质要求,持证上岗。4.5.2 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4.5.3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4.5.4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4.5.5 对起重机进行日常检查、维护。4.6 起重机所属单位4.6.1 接受政府部门对起重机的年度检验。4.6.2 每月组织对起重机进行例行保养和维护。4.6.3 每周组织对起重机吊钩、

9、钢丝绳、卷筒和滑轮、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见附录B)。4.6.4 选用资质、身体、经验合格的起重机司机,并定期组织培训和体检。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制定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计划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见附录C): 吊装任务描述,确定为关键性起吊的原因; 工作步骤及其风险识别与控制措施; 起重机的载荷; 吊臂的长度、角度; 操作的半径范围; 货物的重量; 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 起吊的支(固定)点; 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 需要的吊索具及辅助工具、设备; 约定指挥信号。如果偏离起重设备厂家的说明书建议的参数,应提前

10、与厂家进行咨询。5.1.2 起重机的要求5.1.2.1 所有起重机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5.1.2.2 起重机的维修、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标志贴于明显处。5.1.2.3 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年检合格证明。5.1.2.4 汽车起重机有政府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行车证件。5.1.2.5 起重机负荷能力标牌应设置在操作手易观察到的位置,保持清晰。5.1.2.6 起重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5.1.2.7 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力矩检测器、限位器、缓冲器、制动装置、报警装置、吊钩吊索具防脱装置、防碰装置、防风装置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保持灵敏有效。起重机的要求。

11、5.1.3 吊索具准备与检查5.1.3.1 吊索具启用时,应经过专人检验(检验合格证、外观等),还须标明唯一的识别信息,并建立台帐。5.1.3.2 吊索具应实行定置管理,防止暴晒、锈蚀、烫伤等。5.1.3.3 禁止擅自加工、制造起重设备附件。5.1.3.4 每次使用前,应对吊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并留存记录。5.1.3.5 起重机操作手的资格要求。5.1.3.6 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0.7(操作起重机起升高度20m,两眼视力各不低于1.0),无色盲、听觉障碍,无精神病、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起重机操作禁忌疾病和生理缺陷,从事吊装作业1年以上。5

12、.1.3.7 操作手持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起重机操作证,两年一次复审合格;集团公司内部单位还须持有安全资质证。5.1.3.8 操作手上岗前要经过属地主管吊装作业测试,保留测试结果。5.1.3.9 操作手上岗前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昼夜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情绪不稳定不得上岗。5.1.3.10 驾驶汽车式起重机必须持有A2以上汽车驾驶执照,经年审合格,并接受过防御性驾驶培训。5.1.3.11 操作手必须熟悉吊装指挥信号,会指挥吊装作业。5.1.3.12 熟练掌握所操作起重机的操作规程、性能、风险的评估及安全常识。5.1.4 司索指挥(工)的资格要求5.1.4.1 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两

13、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无精神病、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禁忌疾病和生理缺陷。司索指挥要从事司索工作1年以上,司索工要从事司索工作半年以上。5.1.4.2 司索指挥持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司索指挥证,两年一次复审合格;集团公司内部单位还须持有安全资质证。5.1.4.3 司索工持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司索证,两年一次复审合格;集团公司内部单位还须持有安全资质证。5.1.4.4 司索指挥(工)上岗前要经过属地主管测试,保留测试结果。5.1.4.5 司索指挥(工)上岗前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昼夜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小时,情绪不稳定不得上岗。5.1.4

14、.6 司索指挥要熟悉司索指挥的安全常识,能够控制吊装作业风险。5.1.4.7 司索工应熟悉司索作业安全常识。5.1.5 吊装指挥要求5.1.5.1 持证上岗,熟练应用吊装手势。5.1.5.2 熟悉吊装方案,掌握作业要点。5.1.5.3 按要求着装,精神良好,指挥信号明确。5.2 吊装准备与检查5.2.1 应按起重机基本要求和检查表对起重机检查进行检查。禁止强制关闭起重力矩限制器等防超载的安全装置。5.2.2 按照吊索具选用与检查表对吊索具进行选用和检查。5.2.3 作业环境准备与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应对天气是否适合作业进行评估; 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进行评估;所有液压支撑板大小应该至少是液压支腿截面积的三倍以上; 对起重机运动部分和吊物与建筑物、电缆、管线等的距离进行评估: 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除非电线所有者或其授权代表检测或声明其没有电流。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表1列出了在电网附近操作以及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的最小距离,具体标准见表1;表1 电网附近操作以及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的最小距离表输电线路电压 (kV)11-2035-110154220330最小距离 (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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