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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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法

2、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因此,现在有必要尽早做出最终判决,以便尽快采取执法行动,使本次判决能够起到最大效应。最后,法庭认为继续就这一诉讼案的肢解计划进行听证已不太可能获得更多有

3、利于得出最佳判决结果的证据。微软曾指责司法部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缺乏细节,措辞模糊,而原告则称这么做是有意让微软提供相关细节,以便其经营业务受到最小程度的干扰和影响。原告最终赢得了这一诉讼案的胜利,其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是司法部与执法官员与原告19个州的总检察长共同努力的结果。 杰克逊法官下令微软无权拒绝司法部及原告各州要求对其进行肢解的建议,微软有关就本案进行进一步听证的要求同时遭到拒绝,而且司法部与原告各州提交的最终肢解决定已被判定为最终判决。对于此项裁决,微软表示将不遗余力地上诉,整个过程可能将持续长达两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肢解微软的具体实施将被延缓。2000年6月1日,美国司法部长詹尼

4、特雷诺(Janet Reno)称,司法部的职责是维护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是美国目前最需要的,尽管以后仍将购买使用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的计算机系统,但绝不希望看到“软件大亨”的出现,因为这会严重妨碍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只有竞争才能推动创新发明,只有竞争才能让消费者拥有选择的权力,这才是符合美国人民利益的事。因此,司法部认为某个单一企业的过度膨胀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在软件这样一个易于形成垄断的行业。在被问及既然司法部鼓励竞争,那为何又购买成千上万套使用微软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时,她回答,这正是垄断的害处,它使人们别无选择。雷诺称,“我不认为你购买了什么产品就表示你喜欢什么产品。

5、在一个垄断的环境中,你几乎没有别的选择,这时候,不管你喜不喜欢,只要你需要这种产品,你就得购买。美国经济并不是由几个垄断企业支撑起来的,政府也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只有市场存在合理的竞争,经济才能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的时候非常注意防止垄断的发生。这是我所见到的最有效的发展机制。”早在美国当地时间2000年4月3日17:00(北京时间4日5:00)美国地区法庭法官杰克逊已宣布微软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地位,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美国司法部长在当地时间2000年4月3日17:30(北京时间4日5:30)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决定,而微软也将在当地时间2000

6、年4月3日18:00(北京时间4日6:00)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回应。杰克逊说,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的核心部分。该判决作出后,微软垄断案将进人最后阶段,即决定必须采取何种惩罚措施。在43页的裁决书中杰克逊写道:“法庭认为微软通过采取反竞争手段而巩固了其垄断势力。”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杰克逊认为,微软在非法维持垄断方面有罪,而在为冻结竞争对手而与其他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方面无罪。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的律师曾指控微软通过与一些公司签署优先合同而在许多高科技市场排斥其他公司,因此确保了在许多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尽管杰克逊否决了司法部

7、的对微软的一项重要指控。事情发展到2001年9月6日,峰回路转。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决定不再以拆分方式来处罚微软公司,并拟撤销对微软将网络浏览器和视窗系统捆绑销售的垄断指控。司法部发表声明之后,微软的股票立即出现反弹,微软案再次成为美国媒体报道和评论的焦点。美国 CNN的电视画面上随即出现了微软股票与纳斯达克指数的走势曲线。微软占纳斯达克市场比重已达11.29,从这一点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微软一案被美国媒体称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因为它对美国经济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接着2001年11月2日,美联邦政府司法部与微软公司宣布,反托拉斯官司已达成和解。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微软将执行一项限制其商业行为的

8、规定,实施期为5年。这表明微软已经逃过了被强行分拆的命运,但是就如何对微软的垄断行为进行惩罚,各州的意见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一、微软公司与微软垄断案简介微软公司成立于25年前,其创始人是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由于Windows操作系统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微软已成为世界软件业无可争议的领头企业。 1980年,微软公司启动主导软件市场的计划,说服IBM公司在MS-DOS操作系统上运行该公司的个人电脑,而该操作系统据称是微软仅花了5万美元从一名程序设计员手中买来的。由于IBM个人电脑获得的成功及其巨大的影响力,MS-DOS操作系统在计算机行业确立了其标准地位。不久,这种操作系统就被应用在全球80的个人

9、电脑上。但微软最终的主导地位是由Windows95确立的,该操作系统使得用户只需点击一下鼠标就可以开始程序的各项操作。目前,微软公司在全世界60多个国家拥有35000名员工,截至2000年4月3日,该公司的股票市场资本额高达4730亿美元,其股票发行量多达51.4亿股。 盖茨尽管已于2000年1月辞去微软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但他的个人财富却名列全球榜首,目前其资产总额高达900亿美元。 微软公司将来的发展重点是下一代互联网软件,主要是基于其Windows 2000操作系统以及互动电视和游戏软件。 微软与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长达两年之久的对簿公堂可能使人无法很好地了解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下面这些常

10、识性问答可能有助于读者掌握更多的信息: 微软垄断案起始时间 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于1998年5月18日提出起诉。审理工作于1998年10月20日开始,1999年9月21日结束,其间经过76天的法庭做证。 微软垄断案原告方的指控内容 政府一方指控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采取非法垄断行为,并将这一垄断地位扩大至浏览器市场,此外,还非法将IE与Windows进行捆绑出售,并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达成秘密的非法交易。 上述指控中最重要的一项 是微软将IE与Windows进行捆绑出售,因为这一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对限制商业竞争的规定。 有关IE与Windows进行捆绑出售的指控的重要性 因为该指控涉及到了微软经营的

11、核心内容以及该公司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增加新内容的能力。微软坚持认为有权在Windows上自由增加新内容,而美国政府则认为这一做法限制了其他公司的竞争,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人为上涨,损害消费者利益。 法官发布的事实裁决与最终的判决的不同之处 杰克逊法官于1999年11月5日发布了事实裁决,这是他根据被告与原告的陈述得出的主观看法,这是法官下达最终判决的主要依据。 现在最终判决已公布,法官下一步还将采取的措施 杰克逊法官将组织召开一次补救听证会,司法部与19个提出指控的州以及微软公司将就如何解决这一事件进行商讨。美国政府有可能提出肢解微软或是限制其商业行为,而包括微软竞争对手在内的第三方也可

12、以提出解决方案。 有关微软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判决将对该公司的商业运营产生的影响 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法官有权在该公司提出上诉期间下令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如果法官不采取限制措施,由在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判决不会对微软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影响。 二、微软垄断案的审理过程 1974年,两位年轻人保罗艾伦(Paul Allen)和比尔盖茨(Bill Gates)共同编写了一个用于个人电脑的编程语言,1年后他们创建了微软公司。这个当时并不起眼的公司就是现在的微软帝国。这家公司制作的DOS操作系统在1991年已占据了个人电脑93的市场份额。 1993年,美国司法部接到其他软件生产商的投诉,开始对微

13、软公司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调查。1994年7月,微软公司同意修改与个人电脑生产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从而结束了长达1年多的调查。 1995年8月,微软公司推出其全新概念的Windows 95操作系统。 1995年12月,比尔盖茨宣布微软公司的战略将转向国际互联网。 1997年9月,微软公司推出新一代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4.0,开始全面进军互联网,与当时如日中天的网景公司展开浏览器大战。当时网景公司占据着浏览器软件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称其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生产商销

14、售其浏览器软件。当时,微软公司将浏览器软件与其主导市场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1997年12月,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签发禁止令,要求微软公司不得勒令计算机生产商安装Windows 95操作系统必须同时安装其Internet Explorer 4.0浏览器软件,迫使微软公司暂时停止捆绑销售计划。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二十个州的总检察官起诉微软公司,声称微软公司非法地阻止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以保护其软件的垄断地位,后来有一个州退出了这项指控。1998年6月23日,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取消了杰克逊法官对Windows 95操作系统软件的限制令,称

15、微软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将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1998年8月27日,联邦政府律师开始对比尔盖茨进行长达30个小时的质询,后来这次质询的部分录像资料作为证据呈上了法庭。另一方面,美国在线公司开始秘密协商收购网景公司事宜。1998年10月19日,微软反垄断案正式立案,并开始进行法庭调查,调查最初预计进行六个星期。1998年11月24日,美国在线公司证实它将出资一百亿美元收购网景公司,并作为网景公司的代表参与起诉微软公司。1999年1月13日,美国联邦政府在找到十二个证人之后开始介入此案。1999年2月16日,微软公司也找到了十二个证人,准备与政府周旋到底。1999年9月21日,双方经过多次法庭辩论后,开始进行最后的立场说明。1999年11月5日,杰克逊法官称,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微软公司的确存在垄断行为。他称,微软公司的作法阻碍了革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1999年11月9日,纽约的一家小广告公司起诉微软公司。这是杰克逊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后微软公司遇到的第一起诉讼案。1999年11月19日,杰克逊法官指定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上诉法官作为微软反垄断案的调停人,负责协调微软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庭外和解工作。波斯纳是芝加哥市美国第七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1999年11月30日,美国司法部法官、各州律师和微软公司的代表在芝加哥与波斯纳法官见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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