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88913412 上传时间:2019-05-13 格式:DOC 页数:69 大小:1.2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6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11.1 供电系统1、问题用电负荷分级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因】设计人员对规范不熟悉,对负荷分级的重要性理解不够。【规范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1条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

2、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1条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第10.1.2条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 粮食仓库及

3、粮食筒仓;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9.0.1条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 I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 II、III类汽车库和I类修

4、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3 IV类汽车库和II、III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3.2.1条 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各级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重要用

5、电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一集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第3.2.2条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第3.2.3条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

6、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2 特、甲等剧场,本条1款所列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乙、丙等剧场应为二级负荷;3 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甲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第3.2.4条 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第3.2.5条 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相同。第3.2.6条 区域性的生活给水泵房、采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工

7、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负荷等级,且不应低于二级。第3.2.7条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分析处理】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负荷分级是供电设计的前提条件。【防范措施】设计初始阶段就应确认各类负荷的用电性质,包括负荷等级,是否属于消防负荷等。2、问题一级负荷供电电源选择不当。【原因】设计人员对规范不熟悉,对一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不清楚。【规范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

8、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3.2.8条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分析处理】只有满足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才能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二个电源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防范措施】在初始设计阶段,就应与业主及供电公司沟通,落实建筑物的供电电源。3、问题负荷计算不符合要求。【原因】设计人员对负荷性质及计算方法不清楚。【规范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3.5.1条 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和用途:1 负荷计算,可作为按发热条件选择变压器、导体及电器的依据,并用来计算电压损失和功率损耗;也可

9、作为电能消耗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2 尖峰电流,可用以校验电压波动和选择保护电器;3 一级、二级负荷,可用以确定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及其容量;4 季节性负荷,可以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及经济运行方式。第3.5.2条 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第3.5.3条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应按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火灾时未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进行计算。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人消防负荷。第3.5.5条 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

10、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注释等效三相负荷计算方法:1 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2 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但台时取线间负荷的3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3倍加上次最大线间负荷的(3-3)倍;3 当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分析处理】负荷计算是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础,应根据业主及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按规范规定进行负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

11、备功率,照明设备功率应包含配套的镇流器等附件功率损耗,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应分别计算。【防范措施】设计过程中对负荷性质应有清楚的认识,并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合理的计算。1.2 变配电所及柴油发电机房1、问题变电所断路器的分断能力不满足要求。【原因】在断路器选型过程中,对于分断能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范规定】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第4.1.3条 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系统1015年规划容量计算。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或两相接地短路电流大于三相短路电流时,应按严重

12、情况验算。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2.1条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第6.2.2条 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预期短路电流,应通过计算或测量确定。当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在该段线路的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其上下两级的短路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配合,使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分析处理】为保证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时能可靠地分断相关回路,高低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应不小于最大短路电流值;当已经取得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规划容量

13、时,则应按规划容量计算各点的短路电流值,再根据计算的短路电流值选择断路器的分断能力。【防范措施】进行相关短路计算及开关分断能力校验,确保高低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不小于最大短路电流值。2、问题配电线路的短路热稳定、导体截面不满足要求。【原因】对于配电线路的短路热稳定重要性认识不足。【规范规定】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2 导体应满足线路保护的要求;3 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4 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压的要求;5 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

14、要求。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根据敷设方式、绝缘子支持点间距和导体材料按表3.2.2的规定确定。6 用于负荷长期稳定的电缆,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体截面,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注释目前绝大多数民用建筑通常无法获得准确的初始费用曲线、电能损耗费曲线,因此经济电流法还难以更有效、更普偏地实施。 第3.2.14条 保护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且能承受预期的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2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式(3.2.14)的要求,或按表3.2.14的规定确定:S 3.2.

15、14S-保护导体的截面积(mm)I-通过保护电器的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交流方均根值(A);t-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流的动作时间(s);k-系数,按本规范公式(A.0.1)计算或按表A.0.2表A.0.6确定。表3.2.14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2)相导体截面积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不同材料16S16,且351635S2注:1 S-相导体截面积; 2 k1-相导体的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3 k2-保护导体的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0.2表A.0.6的规定确定。6.2.3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校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等于5s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公式(3.2.14)的要求,其相导体的系数可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2 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