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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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承接查验实施 方案 第 1 页 共 12 页 前前 言言 物业承接验收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重要制度之一,是为了维护业 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物业项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 责任,避免物业服务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物业服务纠纷,在正 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即将交付使用物业的建造质 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是物业服务工作的基 础和前提条件。制订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将为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可操作性依据。本细则制定是 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 ICC.武汉环贸中心建筑工程质 量及物业服务企

2、业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其总体承接验 收标准水平高于行业标准,与规范、规程一致。 适用 ICC.武汉环贸中心区域内的所有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与业主 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进行的物业共用部分及非共用部分的查验交 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活动; 增加各个部位及系统设备设施的查验方法及查验标准。 第 2 页 共 12 页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则 4.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5.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6.电梯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7.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8.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9.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10.

3、综合布线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11.空调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12.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13.绿化工程的承接查验要求 14.钥匙的承接查验要求 第 3 页 共 12 页 1.总则总则 1.1. 目的目的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各自的责任,避免物业管理中因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 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ICC.武汉环贸中心区域内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 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工程建设项目(含共用 部分和非公共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时,适用本办法。 2.术语术语 2.1. 物

4、业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 : 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 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移交物业项目过程中对建造质量、 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 2.2.物业公共区域物业公共区域 : 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 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 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 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 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

5、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 房屋等。 2.3.2.3.非公共部位非公共部位 属于房屋本体建筑范围,以及合同承诺的交房标准,主要包括业主户 内设备设施。一般包括:户内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墙面、 第 4 页 共 12 页 地面、天花、门厅、楼梯、走廊通道、门窗、户内配电箱、弱电箱、 门禁、对讲、消防、给排水、燃气管道及设施、照明、空调(含制冷、 采暖设备) 、精装修、强弱电线路、阳台、空调机位、排风排烟管道 等。 3.一般规则一般规则 3.1.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 第 5 页 共 12 页 表表 3.1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管理内容相关文件接口 1. 确

6、定是否具备 条件 2. 组建新项目承 接查验小组,任 命组长/专业人员 3. 编制计划,与 委托方接洽,现 场摸底 4. 物业资料接收 5. 检查核对是否 齐全、完整、符 合要求,符合接 收/不符合补齐 6. 按标准/技术资 料分组检查建筑 物及附属设施 7. 合格接管/不合 格整改,资料建 档保存 1. 合同/中标 通知书 2. 房屋验收 标准/承接查 验规程 3. 工作计划/ 工作文件/技 术资料 4. 物业资料/ 交接记录 5. 验收记录/ 移交清单 6. 检验报告/ 安装调试记 录/资料归档 记录 委托方 新项目管 理单位/建 设/施工单 位 同上 项目管理 单位 3.2. 物业承接查

7、验工作准备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准备 3.2.1. 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2.1.1. 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3.2.1.2. 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3.2.1.3. 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3.2.2. 物业承接查验前的准备 3.2.2.1. 承接查验前物业公司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与项目公司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2)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摸底,以便有针对性地编制验收计划; (3)提前参与物业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做到心中有数; (4)准备好承接查验用的记录表格 3.2.2.2. 承接查验小

8、组组长拟定物业承接查验计划,物业承接查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组建承接查验小组 做好承接查验前的准备 检查核对 进行资料移交 整改 补齐 资料 Y N 接项目公司进场通知 接管 N 进行硬件设施、设备移交 限时 整改 Y 资 料 归 档 检查验收 第 6 页 共 12 页 (1)物业承接查验项目清单; (2)小组人员分工; (3)承接查验日程安排; (4) 业主、施工方、物业承接查验小组三方施工质量整改工作协调会; (5)其他(如提前介入在建工程验收等) 。 3.3. 物业资料的承接查验物业资料的承接查验 3.3.1. 建设单位向业主或业主大会移交资料应符合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其 包括:

9、(1)基建文件(A 类)内容与要求 a)决策立项文件 b)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 c)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 d)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 e)工程开工文件 f)商务文件 g)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h)其他文件 (2)监理资料(B 类)内容与要求 a)监理管理资料 b)监理工作资料 c)竣工验收资料 d)其他资料 (3)施工资料(C 类)内容与要求 a)施工管理资料 b)施工技术资料 c)施工测量记录 d)施工物资资料 e)施工记录 f)施工试验资料 g)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h)竣工验收资料 3.3.2. 各种设备设施的随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护 保养说明书及维修工

10、艺要求,随机图册,设备产品样本,出厂合格证明,出厂 精度、性能检验记录,装箱单、附件明细表,开箱查验单,安装调试记录,安 第 7 页 共 12 页 装调试查验记录,安装洽商记录,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及翻译文本等。 ) 3.3.3. 与政府主管部门及或供电、供水、燃气等能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方案(图纸)等(例如:高压供电方案批准书,供用电协议书,供电部门送电 前配电室高压及继电保护试验记录等) 3.3.4.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各种检验、检测报告及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所必须的各种 检验、检测记录及或工作记录。 3.3.5. 业主资料(适用时) 已购房业主的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11、 3.4. 物业设备设施的物业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承接查验 3.4.1. 编制承接查验工作计划 各专业组按照承接查验计划安排,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 电、机电设备、消防设施、道路、管线等)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相关记录;查验采 用观察和使用、试验的方法进行。 3.4.2. 承接查验的内容包括: 3.4.2.1.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 3.4.2.2.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包括强电系统、电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 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空调各系统、给排水系统、绿化工程 等) ; 3.4.2.3. 钥匙的承接查验; 4.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

12、要求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4.1. 查验范围 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等。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梁、柱、板主体、顶棚、墙面、 楼地面、门窗、楼梯、扶手,卫生间供水、排污管道、地漏、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 包括:基础设施、天台、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 圾箱(房) 、车库、检查井和化粪池、明暗沟、踏步、台阶、水池、水箱、景观、雕塑 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4.2. 满足实用性要求。 5.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5.1. 查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如下设备设施: 5.1.1. 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包括:应急发电机系统设备、设

13、施) 。 5.1.2. 空调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第 8 页 共 12 页 5.1.3. 给排水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4. 楼宇自控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5. 消防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6.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7. 照明系统设备、设施。 5.1.8. 办公用电系统设备、设施。 5.1.9. 电梯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2. 各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使用。 6.电梯电梯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6.1. 查验范围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电、扶梯设备设施,包括竣工查验资料及电梯机房、电梯轿厢、 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等部位的机械装置和电气

14、装置。 6.2. 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使用。 7.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7.1. 查验范围 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7.2. 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使用。 8.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8.1. 查验范围 8.1.1. 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应急配电系统设备、自 备应急发电设备、EPS 电源、UPS 电源、消防互投开关、消防电气线路、火灾 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爆照明设备、防爆动力设备等

15、) ; 8.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给水管路和控制装置、消防水 泵、喷淋水泵、稳压泵、喷淋管线和喷淋头、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雨淋阀等) 8.1.3.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和 CRT、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 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 8.1.4. 消防控制中心与联动控制系统(包括:联动控制台、区域联动控制器、集中联 动控制器、UPS 电源和操作电源、消防直通电话等) 8.1.5. 应急广播系统(包括:声源设备、功率放大器、音控器、扬声器等) ; 第 9 页 共 12 页 8.1.6. 防排烟系统设备(包

16、括: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道、正压送 风风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口、防火阀等) ; 8.1.7. 通风空调系统 8.1.8. 气体灭火系统 8.1.9. 防火门、防火卷帘(包括: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 8.1.10. 消防电梯; 8.1.11. 灭火器配置; 8.1.12. 防火、防烟分区 8.1.13. 智能防火系统(包括:智能探测器、智能终端等) ; 8.2. 各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使用。 9.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9.1. 查验范围 楼宇自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 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 9.2. 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使用。 10. 综合布线综合布线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要求 10.1. 查验范围 项目范围内语音、数据传输设备、设施。包括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线槽、 线缆、桥架以及图纸资料。 10.2. 符合相关安装施工要求。 11. 空调各系统空调各系统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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