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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囧的盈利囧不囧? 电影制片企业的损益分析2013-2-18 12:17|发布者:Movchat|查看: 557|评论:5|原作者: 钟朝宏|来自:中国会计视野值此蛇年来临之际,利用寒假,花了一周多的时间,嘿咻嘿咻的干活,终于写完了这篇长文。需要慢慢看的。有啥用?打算做教学用的案例分析。主要用于利润表的讲解,也涉及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税务分析、成本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敬请各位朋友指点、拍砖!泰囧的盈利囧不囧?电影制片企业的损益分析目录1.泰囧的盈利之争. 22.泰囧的收入分配. 33.片商的成本和毛利率. 43.1片商的成本构成项目. 4附录:影视行业内幕多. 53.2上市影企的毛利率.
2、 63.3票房投资比与毛利率的关系. 73.4大片的票房与投资. 84.片商的费用、税收和净利. 94.1营业税. 104.2宣发费用. 104.3企业所得税. 114.4坏账准备. 124.5净利润. 125.点评公司公告和券商研报. 135.1点评公司公告. 135.2点评2.7亿. 135.3点评估值. 14讨论. 141.泰囧的盈利之争电影泰囧,你看了吗?我看了。好看吗?我觉得不错。我家不到十岁的娃娃,和七十多岁的老奶奶,都觉得好看。至于是不是“三俗”,就顾不得了。泰囧票房已过12亿,拿下中国电影史上的国产片票房冠军(那些具体数字我就不啰嗦了),确实了不起。这对其出品公司“光线传媒”(
3、股票代码:300251)当然是重大利好,因此引来股市一阵热炒。呵呵,据说股民最爱国,因为国家大事都会影响股市涨跌。以此类推,股民还很文艺呐。可惜,赚钱的股民未必能把其中的数字分析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2013年1月18日,光线传媒发布2013年业绩预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8万元31,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80%”。随后,多家券商发布研报,认为其业绩低于预期。更有媒体以“泰囧票房被缩水,光线传媒上亿净利失踪”为题,质疑“此举或为平滑利润”。1月24日,光线传媒又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司不存在媒体报道中票房缩水、利润失踪情况”。争论的焦点在于,泰囧能给光线传媒带来多
4、少回报?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引用了北京高华的研报观点,“泰囧于2012年为光线传媒带来的分账收入为3.7亿元左右,税后利润2.7亿元”。但光线传媒认为,按照公司的年度业绩预告,减去2012年三季报披露的前三季度的净利润1.36亿元,则可得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45亿1.80亿元。究竟孰是孰非呢?我们把争论中涉及的损益项目一个个列出来,再逐一讨论吧。数据来源都是公开资料,尤其是光线传媒披露的信息。谁叫你要上市呢?不得不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了。请注意,表1做了六次减法。前面两次减完,才是光线传媒的收入。其中的数字,大多是一个个估算,再填进去的结果。表1.泰囧对光线传媒2012年利润表的影响分析编号项目名
5、称金额(亿元)说明1(一)票房总收入9.84当年结算的部分2减:电影专项资金0.49205%3营业税及附加0.33063.36%4(二)可分配总收入9.0174制片企业和影院共享5减:影院分账收入5.3174倒推数6(三)光线传媒收入3.7按光线传媒公告计算保守估计乐观估计7减:制作成本1.9240.925按毛利率倒推8(四)毛利1.7762.775各按毛利率48%和75%估算9减:宣发成本0.9250.925按(三)的25%测算10(五)税前利润0.8511.8511所得税0.212750.462525%税率12资产减值损失0.11100.1110计提坏账准备3%13(六)公司净利润0.52
6、7251.276514减:主创的收益0.05270.1276主创享有10%的股份15(七)股东净利润0.47451.14892.泰囧的收入分配第1项,是票房总收入中作为2012年收入的数字。人们津津乐道的,是一部电影的票房总收入。这是什么都没扣除的数字,无疑看起来比较大。不过,这些收入首先要被“时间”砍一刀。这就是“会计分期”的作用。项目损益不等于期间损益。一年之中,公司有多部电影投放市场;一部电影,不一定只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放映。期间损益是多部电影的损益总和;而一部跨年放映的电影在一年确认的损益仅仅是项目损益的一部分。这一刀怎么切呢?会计是个讲规矩的行当。上市公司要执行2006版的企业会计准
7、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说到,“公司确认收入一般根据各院线每天报送给公司的结算单,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的票房结算单金额为9.84亿元”。这个数字跟券商估计的10亿元,也相差不大。第2项,是电影企业的专门税费,叫电影专项资金,这是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东东。名字不是税,实质就是税。在财政统计中,叫非税收入。1991年,由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牵头,联合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从那时起,我们就开始了一边看电影、一边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的幸福生活电影院要从售出
8、的每张电影票款中提取五分钱,作为电影专项资金。有趣的是,银行直接坐到了国务院部门的旁边。那是因为,这钱要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收。这5分钱,相当于百分之多少?谁记得那时候的电影票价一般是多少?到1996年,广播影视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把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改成了“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实际上,是从定额征收改为定率征收,从从量税改为从价税。后者更能抵抗通货膨胀的影响。这项规定沿袭至今。这5%高不高?拿营业税税率来说,服务业是5%,文化体育业是3%。问题是,交了电影专项资金,还必须交营业税。这岂不是相当于交两次?或者说,税率翻倍?有点消费税的味道了限制消费。一
9、部票房破10亿的电影,这个钱要交5000万!每个月的影院票房排名,事隔两个月之后,都会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办公室”在月刊中国电影市场上公布。他们有售票系统。事关收钱的多少,他们对票房的统计应该比较权威。如果要作弊,就需要“双系统”。有木有?有。第3项,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电影院,属于文化产业(看电影,是很有文化的;看电影的人,都是文化人),营业税是3%。但还有三项附加。附加,就是以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基数,再交一笔税费。一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二是教育费附加,3%。三是地方教育费附加,2%。加起来,应该是3.36%。为什么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说的是“3.3%”呢
10、?前两项加起来已经是10%了。最后一项也是必须要算的。这是不是澄而不清呢?全国的电影票房总收入,2010年超过100亿,2011年超过120亿,2012年超过130亿。国家拿走多少,自己算吧。第4项,是片商与影院的总收入。即便仅按照3.3%算,政府从泰囧票房中收走的两个部分已经超过了8000万。留下来9亿多,或者准确地说,91.64%,才能在电影制片企业和放映企业两家来分。第5项至第7项,是片商和影院的分账。这个影院与院线的分账(看起来有点像分赃哦),相当于制造业企业在分销环节的成本。不同的是,制造业还可以考虑自建渠道,但很难想象拍电影的同时又负责放电影。如何分?这是个要命的问题。片商和影院既
11、唇齿相依,又此消彼长。简单来说,片商拿43%。有兴趣的话,看下一段吧。不然,请跳过。据称,这个比例在中国电影进入市场化后历经变化:开始是片商拿35%;2002年张艺谋电影英雄史无前例地将其提高到了40%,随后整个比例统一提高到了37%(牛人就是不一样,还是“老谋”会深算);2008年底,经广电总局发文“建议”,“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参见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意见。咱们中国,办啥事都离不了政府);2011年底,制作金陵十三钗的新画面公司曾强势要求提高发行方分账比例,想从43%提高到45%,同时调高最低票价,引来八大院线联合抵制。2012年12月,眼瞅着贺岁档将至,由
12、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五家发行公司共同发起票房“分账大战”,重提那2个百分点,万达等13家院线联合“回击”,上演了一出“五大金刚对阵十三太保”的大战。国外怎么样?在一篇题为中国电影制片企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发表于艺术评论2012年第9期,作者刘藩、余宇)的文章中说到:“好莱坞制片企业可分得票房的50%,而中国制片企业仅分得其中35%左右”。我想,他们有专项资金吗?如果按91.64%乘以43%,应为39.4%。用这个比例乘以9.84亿,应为3.877亿元。但是,光线传媒澄清公告中说,“一般发行公司分回比例为总票房的 3738%.公司2012年确认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3.7亿元”。按这个
13、3.7亿除以9.84亿,结果为37.6%。看来,分账比例较低,使得公司的收入减少了1770万元。就按3.7亿元算,倒推出“影院和院线分账收入”(第6项),它包含公司提到的“中影数字的管理费”,为5.3174亿元。“中影数字”是指“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电影的发行公司之一,是“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那个管理费,应该是电影数字化缴的费。会计上,应当算销售费用吧。“一个电影贩子”的博客介绍,在43%之外,影院(相当于零售商)提取52%;院线(相当于批发商)提取5%,其中3%给中影数字。3.片商的成本和毛利率3.1片商的成本构成项目第8项,是制作成本。到这里为止,我们才真正开始
14、谈点财务分析的事儿。有报道说,泰囧的制作成本为3000多万元:“据电影票房贴吧微博介绍,整个泰囧拍摄制作费1400万,两大主演片酬不过500万,加上宣传发行的1000万,投资才不到3000万元。”但光线传媒说,“投资加宣发的成本远高于3000万元”。成本方面的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是可以不披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先来看看电影制片企业的成本构成吧。根据财政部2004年发布、2005年起执行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故事片的成本项目包括:剧本费及酬金、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演员劳务及酬金、临时协助人员费、食宿费、差旅费、胶片、磁片及磁带、化妆
15、费、服装费、道具费、布景费、烟火枪械费、车辆运输费、场租费、摄影费、录音费、剪接费、照明费、常规特技费、数码特技费、音乐费、放映费、剧照费、字幕费、洗印费、军事费、剧杂费、赔偿费、其他费用。妈呀,拍部电影还真不容易!这些项目有木有把你看晕?呵呵!我们简单分析一下。第一,大部分钱,花了就花了,啥也没留下。这就是费用。但服装、道具、布景,总有一些可以再用,就会形成资产。准确说,是原材料存货。那个办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可确定。一般企业中的低值易耗品,有个五五摊销法,应该可以用。如果未记录这些资产,而是全部注销,就会虚增成本。第二,有些项目,比如食宿费、差旅费,在一般企业中是期间费用,在电影企业却是生产成本。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对象化”,有专门的、明确的负担对象。用管理会计的术语来讲,为拍某一部电影而发生的“专属成本”,就必须计入电影的生产成本。否则,为了一般性公司事务而发生的差旅费,就应计入管理费用。问题是,是不是能够把每一笔差旅费都能分清呢?第三,大部分项目是“酌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