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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室教职工考勤规定为了维护教务室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根据xx一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作息制度1全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2根据学校规定,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超过1小时者,作旷工半天计算。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其它集体活动的教职工,每一次算旷工1天。二、请假制度1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请假手续和批假权限,按xx一中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以旷工论处。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职者,逾期不归(或补假不准)者及经查明所提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一律以旷工论处。3请假时,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或提交有关证明。假满后,必须按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