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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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的概述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概念的理解: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之中重要工具。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2)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利为依据,征税就无法实现。 (3)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4)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2、税收的作用 (

2、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三性: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ACD)。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

3、、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 )。 A.房产税 B.车船税 C.契税 D.车辆购置税,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收的分类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1)工商税类由税

4、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收的分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

5、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补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例题多选题】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有(ACD )。 A.增值税 B.土地增值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收的分类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

6、: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种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D)。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有(D )。 A.营业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印花税,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二、税法

7、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 税收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 (2)两者的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 (1)税收实体法针对某一具体税种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二)税法的分类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

9、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二)税法的分类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3)税收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指的是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

10、复适用的文件。 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AC )。 A.税收实体法 B.税收法律 C.税收程序法 D.税收行政法规,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征税人“征税”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客体,课税对象 纳税的客体,也就

11、是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 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应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5.税率 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

12、同一征税对象,税法之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3)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登记,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包括三种: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分别按照规定的各个等级适用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累进税率,

13、即把课税对象数额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各等级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税率征税,最后汇总计算全部应纳税额。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依据,按累进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例题单选题】我国税法要素中,用来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确定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税率的要素是(D )。 A.税率 B.计税依据 C.征税对象 D.税目,【例题单选题】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B )。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6.计税依据(税基)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 (1)从价计征,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

14、位计算,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体积、面积等。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是指同时按照从量、从价两种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以两种计税依据计算的税额之和作为课税对象的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7.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分为两类: (1)一次课征

15、制: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 (2)多次课征制: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纳税期限,三是缴库期限。 9.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0.减免税,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起征点 税法规定对征税对

16、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某类税种起征点为1000元,超过起征点税率为10%。 纳税人A、B、C、D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999元,B:1000元,C:1001元,D:2000元。 纳税人A,应纳税额=0(元) 纳税人B,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纳税人C,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纳税人D,应纳税额=200010%=200(元) 假设上例中,1000元为免征额,则: 纳税人A,应纳税额=0(元) 纳税人B,应纳税额=0(元) 纳税人C,应纳税额=(1001-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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