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汽车美容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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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公安局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项目编号: 宜公采比20181号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项目采 购 人:宜宾市公安局2018年3月目 录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3-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4-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9-第四部分 确定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0-第五部分 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0-第六部分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第七部分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12-第八部分 比选程序和成交标准. . .-21-第九部分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22-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宜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比选方式,拟对宜宾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项目组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如贵公司同意,请按本邀请的要求,及时制作比选文件,并参与比选。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宜公采比20181号。(二)项目内容:宜宾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项目。(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现有各种车辆113辆,其中,大中型客货车27辆,小轿车82辆(含SUV),特种车辆4辆。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

3、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比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一)报名起止时间: 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16楼15号办公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三)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现场报名。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方式(一)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到宜宾市公安局16楼15号办公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

4、27号)现场领取比选文件。(二)获取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三)比选文件售价:免费。五、供应商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六、供应商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十六楼会议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必须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按照规定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递交到位。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文件。八、相关事宜(一)开标时间:2018年4月2日15时00分。(二)开标地点:宜宾市公安局16楼14号会议室(

5、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三)信息发布本比选邀请在公安局域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或电话邀请。(四)业务咨询:联系人:查有勇 联系电话:18090992098 王叙华 联系电话:13990958318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一)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二)本比选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解释权属宜宾市公安局。二、有关定义(一)“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本次比选的采购人为宜宾市公安局。(三)“供应商”系指报名并购买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三、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6、的费用比选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限制(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五、投标人风险投标人若没有按照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参加比选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六、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依照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文件承诺,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完成宜宾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要求,并经采购人(用车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用车部门)通过银联POS机终端或对公银行帐户据实结算支付。采购人单位员工私家车辆的洗车费用由员工与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支付。七、合同

7、履行及验收按合同约定执行。二、 比选文件说明一、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有权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比选日期。(二)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若供应商发现本比选文件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三)比选文件如有澄清或修改,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8、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比选报价(一)供应商的报价以本项目采购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二)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一)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完成印制、签署、密封和标注,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二)比选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告知供应商原因;供应商可以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并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四、比选工作纪律

9、和注意事项(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比选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2. 比选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4.与采购人、比选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5.不依法签订采购合同的;6.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比选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7.向采购人、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已签

10、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撤销采购合同。(三)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在本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前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有效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独自承担。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一、采购项目内容公务用车定点洗车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一)采购数量在宜宾市公安局办公区附近确定五家洗车企业,在上江北警官培训中心办公区附近确定一家洗车企业,共六家。(二)洗车类型1、车辆类型:轿车、越野车(或商务车)、大客车(或中巴车)。2、清洗要求:各类车型普洗、发动机清洗、内饰清洗、抛光打蜡、免费加气等服务。三、服务质量要求(一)供应商应提供8:0018:00的7 x 10小

11、时规范化洗车服务。(二)供应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消防设施合格齐全;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安全快捷。(三)供应商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协议规定,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四)采购人可在定点的供应商中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车辆清洗点,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五)车辆交付给采购人(用车部门)前,供应商对汽车清洗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因工人疏忽大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六)采购人具有优先洗车权,有权对车辆清洗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不称职的工人,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全

12、力配合。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服务质量和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比选要求或承诺、拒绝清洗或转包他人、车辆清洗存在安全隐患、不按照标准和程序施工的,每查实一次扣除单次清洗费用20元。(七)采购人单位员工私家车辆按照公务用车同一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均具有优先洗车权利。(八)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成交供应商按报价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变更价格。四、服务验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或司勤人员当场检查验收。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二)服务范围:采购人所有公务车辆及单位员工私家车辆。(三)采购人各部门和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成交供应商中,自主选择作为本部门公务用车或员

13、工个人私家车辆的洗车点。第四部分 确定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比选小组应当对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即为与比选小组进行比选的供应商。第五部分 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二)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五)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比选开

14、标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提供洗车场地的证明(提供场地购买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八)供应商(企业)提供安装有POS机或具有对公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九)供应商(企业)提供洗车场人员及相关设备情况。(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第六部分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比选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比选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二、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报价货币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四、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比选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部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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