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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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待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招待所、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物业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领班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

2、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项目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

3、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

4、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宾客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即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招待所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

5、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宾客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

6、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招待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

7、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招待所(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招待所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

8、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招待所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

9、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

10、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宾客,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宾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

11、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出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

12、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宜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

13、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 招待所员工吸烟必须遵守招待所有关规定。招待所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招待所,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招待所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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