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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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最近在大街小巷都出现了,很多宣传扫黑除恶的标语,相信也一定程度地进入人心!可是“抓贼要拿赃”,我们要扫黑,要除恶,也要了解一下扫黑除恶的基本知识呀。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2018-20年。(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月7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月12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至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扫黑除恶”和“扫黑除恶” 区别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一字之差,反映的是

2、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犯罪4.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5.

3、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4.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5.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7.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8.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

4、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

5、力,群众反映强烈的;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8.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9.黑恶势力的“七寸”是什么“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10.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多重要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被单独列出。全会公报

7、明确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

8、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

9、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

10、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

11、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

12、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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