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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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GDW28 青海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GDW28-0492012-20403 输变电工程进度与工期管理标准 2012 0525 发布2012 0601 实施 青海省电力公司 发 布 Q/GDW28-0492012-20403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4.1 省公司分管领导 1 4.2 省公司基建部 2 4.3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 2 4.4 省公司物资部 2 4.5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2 4.6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项目管理处、各供电公司、玉树筹建处) 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2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2

2、5.2 工期管理 2 5.3 进度计划编制 2 5.4 进度计划实施 3 5.5 进度计划调整 4 6 检查与考核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表格样式 7 Q/GDW28-0492012-20403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Q/GDW28-0032012-007001青海省电力公司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电力公司企协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文卫。 本标准2012年5月25日首次发布。 Q/GDW28-0492012-20403 1 输变电

3、工程进度与工期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工期管理要求,明确了输变电 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阶段等各级管理部门进度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 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建设的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工期与进度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电网人资201269 号 关于“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家电网基建20121750 号 国家电

4、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项目前期 指由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的从项目可研到核准的工作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可研编制、可研审批、核 准等内容。 3.2 工程前期 指由基建及物资部门负责的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工作过程,包括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及评审、 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四通一平等内容。 3.3 工程建设阶段 指从开工到投产的工作过程。变电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内容,线路工程建设阶段 包括基础、组塔、架线等内容。 3.4 工期 指从开工到投产的工程建设阶段所持续的时间。 开工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标志, 投产以完成试运 行为标志。 4

5、 职责 4.1 省公司分管领导 Q/GDW28-0492012-20403 2 负责年度综合计划、电网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审批工作。 4.2 省公司基建部 4.2.1 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 4.2.2 负责工程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的制定与发布。 4.2.3 负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3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 负责年度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的管理工作。 4.4 省公司物资部 4.4.1 组织编制输变电工程物资需求计划。 4.4.2 制定公司招标批次计划,按计划开展招标、工程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4.5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负责组织输变电工程投产前的生产准

6、备工作,组织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6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项目管理处、各供电公司、玉树筹建处)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阶段的具体实施,并组织参建单位按计划开展工程建设。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35-110千伏及以上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流程 见附录图A.1。 330千伏及以上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流程 见附录图A.2。 5.2 工期管理 5.2.1 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合理工期。 5.2.2 新建输变电工程的合理工期: a) 35 千伏工程 712 个月; b) 110 千伏工程 1013 个月; c) 330 千伏工程 1319 个月; d) 750 千伏工

7、程 1619 个月。 5.2.3 年度日平均气温低于 5在 90 天以上的地区,跨年度工程工期可相应增加 3 个月。 5.2.4 地下变电站、电缆等超出上述工期范围上下限的特殊工程,由省公司按类别制定合理工期,并 报备国网总部。 5.2.5 工程建设工期不低于合理工期下限,不超过合理工期上限,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5.2.6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中有明确工艺要求的建设环节,应保证相应工序的施 工时间。 5.2.7 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相应顺延投产时间,满足合理工期要求。 5.2.8 对于特殊情况下确需加快建设进度的应急工程, 应制定安全、质量及工艺保障措施,经

8、审批后 方可实施。其中,1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应经公司基建部审批,330 千伏及以上工程应经国网基建部审批。 5.2.9 完成可研评审、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 确保电网项目储备充足,确保开工节点按期实施、里程 碑进度计划顺利推进。 5.2.10 完成设计招标、初步设计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工程前期工作,满足按期开工及 建设工期要求。 5.2.11 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的实际进度与目标计划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5.2.12 工程建设过程中超过合理工期的项目,应警示督办。 5.3 进度计划编制 Q/GDW28-0492012-20403 3 5.3.1 公司综合计划的

9、输变电工程建设部分(以下简称综合计划),具体包括续建项目投资计划和新 开工项目投资计划,以及新开工项目和投产项目里程碑计划,由公司发展策划部门编制,基建部配合。 5.3.2 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工作由基建部负责,发展策划部负责提供项目前期关键节点的时间信息, 物资部负责提供物质招标批次计划。 5.3.3 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包含以下重要节点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批复、核准;工 程前期的设计招标申请、设计定标、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批复、技术规范书编制、 技术规范书审查、物资招标申请、物资招标定标、资料交换、施工图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申请、施工监 理定标;工程建设阶段变电工程

10、的四通一平、开工、土建、安装、调试、竣工、投产,以及线路工程的 开工、基础、组塔、架线、竣工、投产。 5.3.4 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时间及进展情况,合理制定计划开工 时间。 5.3.5 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 建设规模、 招标采购及设备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 施工难度、 停电安排等因素,把握开工节奏,保证合理工期,实现均衡投产。 5.3.6 公司综合计划及里程碑进度计划是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调控、运检等部门制 订电网建设相关专项计划应与其协调一致。 5.3.7 每年 910 月,在开展下年度电网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公司基建部

11、组织开展下年度 里程碑进度建议计划编制工作。 5.3.8 每年四季度,公司基建部组织编制下年度一季度的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经国网基建部审核, 下达国网下年度一季度建设工作预安排。 5.3.9 每年年初,公司基建部根据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种因素,提出新 开工项目、 投产项目和开工、 投产时间, 提交省公司发展策划部。 发展策划部依据基建部提供的新开工、 投产计划项目及时间, 编报综合计划中的基建工程新开工计划和投产计划。 按照总部基建部编制基建工 程里程碑进度计划的通知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省公司基建工程里程碑进度建议计划。 经省公司分 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总部基建部。

12、国网基建部审核后,下达国网公司年度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 5.3.10 公司基建部根据总部基建部下达的基建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确定的项目、规模、进度节点,结 合本单位实际, 组织编制基建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 里程碑进度计划要保持与总部基建工程里程碑进度 计划一致,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5.3.11 公司年度建设里程碑进度计划下达后, 建设管理单位要充分考虑项目前期、 工程前期工作进展、 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物资交货进度等因素,按照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 二级实施计划,组织参建单位编制详细的网络进度计划,优化关键路径,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确保工程 按照里程碑进度计划顺利

13、实施。 5.4 进度计划实施 5.4.1 公司、建设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里程碑进度计划,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节点控制。 5.4.2 发展策划部门按期推进可研批复及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330 千伏及以上项目可研评审意见出 具后、110 千伏及以下项目可研批复后,基建部方可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5.4.3 各级基建部门按期推进初步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工程前期工作。 初步设计(预)评审意见下达后,方可开展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 5.4.4 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工前落实综合计划安排、项目核准、初步设计(预)评审意见下达等重点管 理要求,核实开工条件,报送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开工。

14、5.4.5 各级基建部门协调物资、调度、生产部门,统筹物资供应及停电计划安排,按目标计划对工程 建设阶段关键路径加强管控,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5.4.6 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投产等项目进度计划实施信息,准确反映现场进展情况。 5.4.7 公司基建部应用基建信息化系统,每月统计分析开工、投产完成情况及在建工程进展情况,梳 理下月在建工程进度及开工、投产工作计划,按规定格式形成进度月报表,每月最后一天报送国网基建 部。 5.4.8 每年四季度,公司结合下年度综合计划编制建议,提出下年度上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的物资招 标需求,经国网发展策划部和基建部审核后实施。 Q/GDW28-049201

15、2-20403 4 5.4.9 建立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公司基建部按月定期或非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推进里 程碑进度计划的实施;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按周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 情况,分析偏差原因,制定纠偏措施。 5.4.10 建立改善外部环境工作机制。 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将电网规 划、站址和通道走廊纳入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政府制定支持电网建 设的相关文件,建立常态协调工作制度,争取将电网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考核目标;工程建设协 调实行属地化管理机制,属地供电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16、 5.5 进度计划调整 5.5.1 对于影响电网运行安全或公司发展战略等应急建设项目,由公司上报国网审核。经国网发展策 划部、基建部批准,可开展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前期工作,并纳入年度计划调整范围。 5.5.2 对于因不可抗力、项目前期、外部条件、设备供货延期等原因影响开工、投产时间的项目,建 设管理单位可向公司申请调整进度计划。需跨年度调整开工或投产时间的,要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 统一上报国网审批。 5.5.3 每年 911 月份, 发展策划部和基建部同步开展本年度综合计划和里程碑进度计划的调整工作。 5.5.4 公司基建部整理开工、投产跨年度调整项目情况,报公司发展策划部,作为综合计划调整建议 的部分内容。国网发展策划部会同基建部,审批各供电公司上报的综合计划调整建议。 5.5.5 公司基建部结合调整后的年度综合计划, 编制里程碑进度计划调整建议, 上报国网基建部审批。 5.5.6 因基建管理原因导致开工投产时间的延期,即使纳入年度里程碑调整计划,应按调整之前的里 程碑计划进行评价考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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