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服饰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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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及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 公司简介:(空)第3条 公司机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 生产计划部、技术工艺部、设计开发部 行政人事部、营销管理部、采购部、品控外发部。(如有需要可按公司实际情况另外增(减)设置职能机构)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杭州海阔服饰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杭州海阔服饰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试用工和正式工

2、).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籍贯平等的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

3、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新员工应聘被公司录取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

4、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在劳动合同外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1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

5、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普通岗位30天管理岗位和特殊岗位3个月。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由杭州市劳动局印制的正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6、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0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公司视其为短期临时用工. 第2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7、其他情形。 (8 )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8、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

9、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 )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8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

10、劳动合同手续。第29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30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1条 公司实行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特珠岗位的员工另行规定。 第32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两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3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

11、依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4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 每个月1号,16号各一天。(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7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5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培训工按公司培训工规定) 第36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件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7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

12、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 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第41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3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13、3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42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第4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

14、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44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45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部份。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6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7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

15、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9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补签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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