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城中村协助融资协议书--songzijian2003.doc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8783712 上传时间:2019-05-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海城中村协助融资协议书--songzijian200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北海城中村协助融资协议书--songzijian200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北海城中村协助融资协议书--songzijian2003.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北海城中村协助融资协议书--songzijian2003.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海城中村协助融资协议书--songzijian200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海城中村协助融资协议书--songzijian2003.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协助融资协议书桂银字(2008)第1007号第一条 总则本协议书于2008年03月27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登记注册的广西东创银产权交易中心,其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2号(以下称甲方,即代理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登记注册的广西鑫岳投资有限公司,其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号21时代公寓12层03号房(以下称乙方,即委托人)。鉴于:乙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权代表,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额度、投资项目及其他相关事宜,兹同意下列条款。第二条 定义2.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佣金”

2、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按照6.1条款支付给甲方的佣金;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第三条 代理3.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作为乙方的北海市十二间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相关事宜,乙方计划在北海市十二间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引进资金壹亿元人民币。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其项目引入资金的一切相关事宜。3.3根据协议甲方作为乙方委托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代表乙方引进投资资金。如果投资方与乙方一旦成交(以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准),予以承认并生效。乙方与投资方

3、洽谈该项目的具体事宜,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投资协议。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4.1本协议期内甲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取得最好的投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乙方及时准备引资工作。4.1.1应采取确定有效的办法为乙方取得投资资金并促成乙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4.1.2尽全力为乙方的招商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包括制作投资分析报告。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4.2.1除乙方指定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乙方代理任何事项。4.2.2以乙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4、4.2.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乙方上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资金、服务于乙方所用,不得向任何方泄漏商业秘密。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5.1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与投资方洽商有关事宜。5.2乙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资料。5.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第六条 佣金6.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引进资金总额0.5%佣金:在乙方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获得首批资金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引进资金总额0.5%的佣金,同时支付挂牌费用壹万元整。6.2甲、乙双方同意投资方

5、与乙方签署投资协议条款时,乙方应根据6.1条款规定支付佣金,同时甲方必须按照第6.1条规定的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第七条 终止协议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7.2按协议规定,甲方促成了投资方与乙方的投资谈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甲方代理责任完成,乙方就必须按6.1条规定支付完成额度的佣金给甲方。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九条 使用的法律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

6、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经济权益。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2若协商不能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0.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或诉讼的问题外,甲方与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10.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2008年03月27日起至2008年09月26日止。若需延续本协议书,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第十二条 通知凡有关协议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广西东创银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鑫岳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地:广西南宁 经办人签字: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资产评估/会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