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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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泰安市财政局文件 泰财采201323 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 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 们制定了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政府采购 自行采购 规程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上网公开 泰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印发 2 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采购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自 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应当按照

2、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开 展采购活动,并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二、采购限额及方式 自行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按照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泰安市政 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执行。 自行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应首先明确采购任务,确定采购标的、技术参 数、服务需求或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人应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提报采购计划, 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 任务; (三)采购人应从业务、技术、财务等科室部门抽专人组成 三人以上采购小组; (四)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采购小组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的采

3、购计划,形成书面采购文件,对不少于三家合 3 格供应商分别进行询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 未成交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按照政 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标 的、价款、数量、质量、指标参数、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售后 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成交供应商的各种承诺应进入合同或作 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 照采购文件明示的技术指标、服务需求或工程量清单对采购项目 进行验收; (七)采购人应在采

4、购任务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自行采 购记录表(见附表 1) 、验收表(见附表 2) 、采购合同等资料加 盖单位公章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自行采购合同是政府 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和供应商是合同履约的法定 主体; (九)采购人持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自行采购合 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十)采购人无能力实施自行采购的,可委托有资格的采购 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四、法律责任 4 采购人应及时对相关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和质疑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人自行采购活动的监督

5、检查。 本通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 1、自行采购记录表 2、自行采购项目验收表 5 附表 1: 自行采购记录表 采购单位(公章)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 (可附明细表) 预算金额 (元) 资金来源 采购过程(三家 以上供应商报 价记录)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金额(元) 采购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元) 采购小组(三人 以上)签字 姓 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采购人自存一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6 附表 2: 自行采购项目验收表 采购单位(公章) :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 验收时间 清 单 ( 可 另 附 明 细) 序号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合 计 ¥ (大写: 整) 验 收 结 论 (项目验收合格的,须注明“该项目已完成,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字样) 供应商 验收人员 采购单位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持一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结算资金时 报财政局主管支出科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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