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8757144 上传时间:2019-05-09 格式:PDF 页数:49 大小:429.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283 号香港广场 28 楼 电话:021-23261888传真:021-23261999 邮编:2000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之 法律意见书 (2012201220122012)锦律非(证)字第)锦律非(证)字第 668668668668 号号 致: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致

2、: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 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 订的聘请律师合同,担任公司此次申请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以下 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及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挂牌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2 目目目目录录录录 简称与释义简称与释义简称与释义简称与释义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引言引言引言引言.4 第二部分第

3、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法律意见书正文法律意见书正文法律意见书正文法律意见书正文.6 一、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12 六、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13 七、公司的历史沿革及股本演变16 八、公司的业务25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十、公司的主要资产32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3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38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8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9 十六、公司的税务43 十 七 、公

4、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产 品 质 量 、技 术 等 标 准 44 十 八 、公 司 的 劳 动 用 工 及 社 会 保 险 45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6 二 十 、股 份 转 让 说 明 书 的 法 律 风 险 评 价 46 二十一、结论意见46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结尾结尾结尾结尾.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之含义以所对应的释义为规范 : “ “ “ “公司公司” ” ” ”或或“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指指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前身公

5、司前身” ” ” ”或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指指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 “ “ “罗富蒂曼国际贸易罗富蒂曼国际贸易” ” ” ”指指上海罗富蒂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罗富蒂曼电站设备罗富蒂曼电站设备” ” ” ”指指上海罗富蒂曼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 “ “罗富蒂曼电气工程罗富蒂曼电气工程” ” ” ”指指上海罗富蒂曼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 “ “上自仪调节器上自仪调节器” ” ” ”指指上海上自仪调节器有限公司 “ “ “ “四方辅机四方辅机” ” ” ”指指上海四方锅炉集团辅机设备有限公司 “ “ “ “邦明诚长邦明诚长” ” ” ”指指上海邦明诚长投资中

6、心(有限合伙) “ “ “ “罗富蒂曼投资中心罗富蒂曼投资中心” ” ” ”指指上海罗富蒂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四方锅炉厂四方锅炉厂” ” ” ”指指上海四方锅炉厂 “ “ “ “四方职工持股会四方职工持股会” ” ” ”指指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 “ “ “银圣建筑工程银圣建筑工程” ” ” ”指指上海银圣建筑工程配套有限责任公司 “ “ “ “四方职工技术服务部四方职工技术服务部” ” ” ”指指上海四方锅炉厂职工技术服务部 “ “ “ “福海配件经营部福海配件经营部” ” ” ”指指上海四方锅炉福海锅炉配件经营部 “ “ “ “天健会计天健会计

7、” ” ” ”指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 “ “东洲评估东洲评估” ” ” ”指指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大公大同大公大同” ” ” ”指指上海大公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公司法公司法” ” ” ”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 “暂定管理办法暂定管理办法” ” ” ”指指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 “ “ “劳动法劳动法” ” ” ”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 ” ”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 “ “三会三会” ” ” ”指指股东大会、董事会、

8、监事会; “ “ “ “工商局工商局” ” ” ”指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本所本所” ” ” ”指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4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引引引引 言言言言 声明事项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9、、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 计、 资产评估、 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 、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 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

10、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 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股份转让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

11、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5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股权托管 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6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法律意见书正文法律意见书正文法律意见书正文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一、一、一、 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2、该次会议应到股东 5 名,实到股东 5 名,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经与 会股东审议和表决, 一致同意将公司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上海股权托 管交易中心挂牌,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的相关事宜。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公司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同意公司申请在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 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二、二、二、 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

13、挂牌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一) 公司依法设立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系由公司前身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0800016068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二) 公司有效存续公司有效存续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设 立之日起,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受到工商行政机关处罚情形, 未 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能导致公司终止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作为

14、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主体资格终 止的内容;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 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 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7 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三、三、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公司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中小型热能工程

15、总承包,锅炉的 安装、改造、维修及备品配件的销售,锅炉配套的阀门的销售及服务。公司最近 两年内均主要从事上述业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2、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拥有 与经营有关的技术,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独立进行研发和经营。公司以 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3、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会计人员,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 文件等方式,确认公司近二年持续经营,不存在中止经营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经营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均符合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 定。 (二)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二)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 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1、根据公司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业务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情况。 2、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以及相关主体做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已对关联方、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予以充分披露, 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3、根据审计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