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总字第四十三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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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文章精选2008年第16期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Beijing Dachengfanglue Taxpayer Club本资料内容主要选自报纸、杂志及网络免费资料,仅供俱乐部会员阅读学习目 录 (2008年第16期 总字第四十三期)2008年8月16日1、收购废旧物资抵税有窍门-32、处理旧设备方案三选一 -63、“补救筹划”就是偷税-74、如何利用价格平衡点选择合适供货方-105、到底是按成本转账,还是视同销售处理-126、是否申请减免税操作之前算好账-157、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支出按无形资产核算-198、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229、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2、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下)-28一、税收筹划收购废旧物资抵税有窍门 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开业,生产用原材料的主要来源是自己收购的废旧塑料。经营半年后,该公司发现增值税税负高达12%。企业的盈利空间很小,难以生存。经过向江西省萍乡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并学习分析了相关税收政策后,2006年,公司对经营业务进行了调整,增值税税负随之降到了5%。诀窍在哪里呢?原来,在12366的提示下,该公司在2006年初成立了一家独立的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经营单位,这家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将收购的废旧物资作价卖给该公司。该公司可以按照收购废料发票金额抵扣10%的进项税金,从而解决了原来自行收购

3、废旧物资不能抵扣税款的难题,较大程度地降低了增值税税负。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我国税法规定,销售废旧物资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本例中

4、,塑料制品公司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其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收购的废旧物资可以免缴增值税,而生产单位可以利用免税废旧物资抵扣10%的增值税。但是,该文件同时要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成立免税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其销售的废旧物资不能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5、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3.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如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收购废旧物资时,还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开具收购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规定,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

6、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文件同时要求,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发票抵税管理,200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规定,(一)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从事废

7、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须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认证抵扣,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四)2007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当在2007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五)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

8、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林一虹,陈萍生)处理旧设备方案三选一 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公司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不需用固定资产5件,共计资产残值200万元。公司拟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处理,经市场调查,财务部拿出了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作为固定资产直接对外销售,公司可净得150万元;第二种方案是将固定资产作为废旧物资拆解后再销售,预计可取得销售收入180万元,但公司需另付拆解费20万元。两相比较,公司领导倾向于第二种方案,但对拆解后销售收入是否要按17%的法定

9、税率缴纳增值税,公司财务人员心里没底。于是该厂邀请专家对两种方案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如果企业直接销售已经使用的旧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该公司销售的残值固定资产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规定暂免缴增值税。可净得利150万元。如果公司将残值固定资产进行拆解,产品的属性和使用价值都发生了变化,拆解后的废旧材料已不属于固定资产

10、了,而是属于旧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司销售旧货应缴纳增值税3.46万元180(1+4%)42。按第二种方案,公司耗用税收成本3.46万元,可净得利156.54万元(180-20-3.46)。第三种方案是与需要拆解固定资产的客户按拆解后价格即180万元签订固定资产销售合同,同时再与其补签一个20万元的委托拆解劳务合同,在补充合同中,双方约定拆解劳务应缴纳的税金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这样,公司既可以取得180万元的销售收入,又可以避免缴纳旧货销售的增值税,公司需要负担的只是20万元的劳

11、务服务应缴纳的1万元(205)营业税。按此方案,公司耗用税收成本1万元,可净得利159万元(180-20-1),相比第一种方案多获利9万元,比第二种方案节约应缴税金2.46万元。(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黎明)“补救筹划”就是偷税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某棉纺厂王厂长对笔者说:“是税务师把我们企业从偷税的边缘拉了回来。如果当初不听税务师的劝告,一味找法子补救的话,企业不但要补税和接受处罚,还要承受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名誉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这家棉纺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可取得供抵扣的进项发票,月均纳税额在10万元左右。但是,几个月前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将导致该厂应纳增值税额畸高:该厂

12、新增了一户远在新疆但价格便宜的原棉供货商,由于供货方财务人员粗心,把提供给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名称写错了,而该厂财务人员也把关不严,直到月底在办税服务厅认证时才发现,退回新疆换票已来不及了,而进项发票不合格将使当月大量的货物购进不能抵扣进项税,当月应缴增值税将高达40万元。如果当月缴纳40万元税款的话,下月的工资发放、原料购进、贷款利息偿还都将成问题,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将受到影响。“追究经办人责任暂且不提,你看看有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王厂长向李会计征求意见。李会计说,本地另外一家棉纺企业的会计在业内小有名气,被称为“筹划大师”,不知他有没有办法能缓解企业的僵局。“你马上去咨询一下。”王厂长

13、吩咐李会计。李会计托人找到了这位“筹划大师”,支付了数目可观的咨询费后,“筹划大师”为他支了两招。第一招是利用该厂向税务机关领用的棉花收购发票,因为收购发票可由企业自行开具抵扣,建议该厂将购进的原棉开具成收购发票,账务处理为原棉收购业务,这样就可以多抵扣部分进项税;第二招是可以联系已给对方开具发票的购货商,如果对方本月是留抵并且发票未认证的话,可以将发票先收回来作废,然后补充一些分期付款合同,将纳税义务向后延迟。李会计愣了,这不是做假账偷税吗?了解了李会计的顾虑后,“筹划大师”安慰说:“你企业每月纳税就在10万元左右,本月纳税也是10万元左右,现有经营规模下缴纳税款保持稳定,不会引起税务机关怀

14、疑的。我们企业前几个月发生类似情况,也是这样补救的,保证没事。”李会计汇报了“补救”方案后,对税收业务不太精通的王厂长听说能节省税款,便同意安排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但是王厂长心里还是没底,就和李会计一起到当地宏图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宏图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深税务师老薛接待了他们。听了李会计介绍的“补救”方案后,老薛严肃地告?他们,这样的“补救”方案实际上是偷税方案。老薛分析说,农产品收购发票早已被列入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重点,红字发票率、作废发票率也是税务机关的重要监控指标。申报期过后,该厂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时间集中,使用量突然增加,作废专用发票量加大无正当理由且集中在月底等明显异常现象

15、,会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该厂将会被纳入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根据收购发票上填开的农户姓名进行外调,证实这些发票存在虚开现象。另外,通过对作废发票深入调查,税务机关也可以发现企业销售已发生,货款已收回,对方并未退货,分期收款合同是事后伪造,作废发票明显违规,且已造成少计销售收入少缴税金的违法事实。老薛告诉他们,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分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税收筹划的最佳效果是在事前筹划,事中也可根据国家法规、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适当调整,但绝对不存在事后的“补救”筹划,业务已经完成,纳税事实既已发生,无从改变,也就不存在筹划调整的余地,只能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补救”筹划因为已有了变通、做假的成分在内,其实质就是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筹划。“筹划大师”其实是一个“偷税大师”,设计出的方案将误导企业,让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的“伪筹划”实在要不得。同时,老薛为他们支了招:解决危机的正确途径应是尽快筹措资金,如果资金确实紧张,可以申请延期纳税,而不能为少缴税款进行事后的“补救”筹划。王厂长吓出了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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