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公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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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公式汇总经济法基础1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 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800) X20%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 (1-20%) X20%3)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 (1-20%)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稿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 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800) X20%X (1-30%)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X (1-20%) X20%X (1-30%)16、特许权使

2、用费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 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800) X20%2) 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 (1-20%) X20%1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1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 每次(月) 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 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20%2) 每次(月) 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 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x (1-20%) X20%1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 X20%20、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21、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X (1-扣除比例) X1.2% 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X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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