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解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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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政策解读一、制定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的依据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随文下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2012年版),依据2012年版制定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二、2014年版的特点有哪些2014年版按照国家规定共有9360项,其中保留原医疗服务项目2956项、拆分项目6034项、增补项目370项;2014年版增加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界定,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

2、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2014年版将医用卫生材料大范围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打包定价,不能另行收费,将有效遏制其价格无序上涨;2014年版的实验室诊断项目,不以方法学立项,而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使用的主流诊断方法立项;2014年版影像学诊断包括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磁共振检查等项医疗服务项目,不以设备档次立项。三、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哪些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的原则制定2014年版,其中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各降低25%,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和13%。调增总额7.07亿,调减总额7.09亿,增

3、减额-200万,总量基本平衡。四、2014年版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多少2014年版涉及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项目6577项(其中:挂号诊查项目79项,护理项目27项,治疗项目1041项,手术项目5430项);调减项目1309项(其中:大型设备检查项目205项,检验项目1104项);另有普通检查非调整项目87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368项。五、2014年版执行时间及范围2014年版定于2014年3月25日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2014年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

4、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六、有哪些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调降调降的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有:CT、ECT、PET-CT、磁共振、306脑磁图等五大类大型设备的检查项目。七、2014年版的执行是否增加群众费用负担2014年版价格总体上没有增加群众费用负担。理由是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在原价格平移基础上,采用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提供的全国卫生财务年报相关医疗机构12年收入结构数据进行基础测算,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增减平衡的原则制定的,其增减总量平衡。八、对困难群众有哪些优惠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减半

5、收取,手术费降低20%收取(不含材料、血液、氧气、药品等费用)。九、医疗机构的所有收费均从2014年版规定吗按照规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医疗机构开展的非医疗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十、对医疗机构收取材料费的规定2014年版中的“除外内容”是指本项目中按规定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其计价方式为:购进价小于和等于1000元的加收10%;购进价在1001-10000元之间的加收5%;购进价大于10000元的加收500元。十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是否按同一标准收费2014年版中政府指导价为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级医疗机构增加

6、10%执行;一级医疗机构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降低10%执行。十二、2014年版的出台有哪些配套措施一是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继续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行为,落实医疗费用清单制、医疗费用审核制等管理制度,保证患者“清楚消费、明白消费”;三是继续下达“人门急诊次均费用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水平”、“药品占医疗收入比重”等医药费用涨幅控制指标;四是严格控制医院大型设备检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有关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五是积极推动医疗服务支付制度向按病种付费、按D

7、RGS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发展;六是适时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七是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八是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均向社会公布2014年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涵,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十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2014年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制定本医疗机构的执行价。十四、在医疗机构能否查询收费价格实施2014年版的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健全价

8、格管理制度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查询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十五 、网上有无2014年版2014年版在重庆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大家可以登录重庆价格信息网首页,按如下三条路径均可查找:一是进入导航栏/价格政策/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二是直接在重庆价格信息网首页中的“价格政策”里面查找;三是重庆价格信息网首页“价格和收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 。十六、2014年版实施同时废止哪些相关文件2014年版自2015年3月25日起实施,原单独审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医疗机构开展的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原

9、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仍按渝府办法2013222号执行。其他文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废止,明细如下: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2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814号)3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更正渝价200814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0836号) 4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161号) 5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 2011155号)6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269号) 7、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出台前所有单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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