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学校安全隐患公示制度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88624291 上传时间:2019-05-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8学校安全隐患公示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18学校安全隐患公示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8学校安全隐患公示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8学校安全隐患公示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学校安全隐患公示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