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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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2018年年 月月 前 言 本审查要点是开展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 水工程、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依据。 本审查要点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管理,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向长沙市规划设 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供修订时参考。 目 录 一、总则一、总则 1 1 二、给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二、给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2 2 (一)给水工程工艺专业2

2、 (二)给水工程建筑专业.11 (三)给水工程结构专业.14 (四)给水工程电气专业.24 (五)给水工程仪表自控专业.28 (六)给水工程暖通专业.33 三、排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三、排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3939 (一)排水工程工艺专业.39 (二)排水工程建筑专业(同给水工程).45 (三)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同给水工程).45 (四)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同给水工程).45 (五)排水工程仪表自控专业(同给水工程).45 (六)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同给水工程).45 四、再生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四、再生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4646 (一)再生水工程工艺专业.46 (二)再生水工程建筑专业(同给水工

3、程).50 (三)再生水工程结构专业(同给水工程).50 (四)再生水工程电气专业(同给水工程).50 (五)再生水工程仪表自控专业(同给水工程).50 (六)再生水工程暖通专业(同给水工程).50 五、五、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审查内容要点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5151 (一)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工艺专业 51 1、垃圾焚烧和余热利用工程51 2、垃圾填埋52 (二)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建筑专业.60 (三)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结构专业(同给水工程).60 (四)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电气专业(同给水工程).60 (五)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给排水专业(同给水、排水工程工艺专业).60 (六)城市环境卫生工程仪

4、表自控专业.61 (七)城市环境卫生工程暖通专业(同给水工程).65 六、城市道路工程审查内容要点六、城市道路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6666 (一)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专业.66 (二)城市道路工程排水专业.73 (三)城市道路工程电气专业.77 (四)城市道路工程绿化景观专业.80 (五)城市道路工程交通专业.83 七、城市桥隧工程审查内容要点七、城市桥隧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8686 (一)城市桥隧工程桥梁专业.86 (二)城市桥隧工程隧道专业.98 (三)城市桥隧工程供电、照明与监控专业102 (四)城市桥隧工程通风专业108 (五)城市桥隧工程消防专业110 八、燃气工程审查内容要点八、燃气工程审

5、查内容要点 112112 (一)燃气工程工艺专业112 (二)燃气工程建筑专业149 (三)燃气工程结构专业160 (四)燃气工程暖通专业167 (五)燃气工程给排水专业169 (六)燃气工程电气专业176 (七)燃气工程仪表自控专业180 九、热力工程审查内容要点九、热力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185185 (一)热力工程工艺专业185 (二)热力工程管网结构专业191 (三)热力工程厂站建筑专业197 (四)热力工程厂站结构专业200 (五)热力工程电气专业207 (六)热力工程仪表自控专业208 (七)热力工程给水排水专业211 (八)热力工程通风专业212 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审查内容要点十

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213213 (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总体专业213 (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专业220 (三)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给排水专业225 (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电气专业226 (五)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与报警专业231 (六)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通风专业239 (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筑专业241 1 一、总则 1、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 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本要点。 2、本要点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中的城市道路、城市桥 梁、城市隧道、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含海绵城市) 、

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的审查。 3、本要点规定审查的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指国家法律、法规、部委 规章及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 4、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审查外,尚需审查以下内容: 4.1 工程设计使用的工程勘察文件是否已审查且合格。 4.2 设计中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 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使用新材料时是否有相关实验结论。 4.3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 括图纸和计算书)加盖图章和签名。 4.4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

8、标准要求。 4.5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5、施工图审查除按本要点执行外,尚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6、除按国家建设部第 81 号令第五条规定进行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的不 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应进行改正。 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 应根据相关标准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8、除本要点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应包括现行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法规规定内容。 9、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以现行标准为准。如在技术要点执行中,修订、新编标准与技术 要点内

9、容冲突,应执行新版标准。 10、涉及房屋建筑的审查,应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 。 11、有关政策性审查,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第一篇相关规定执行。 2 二、给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一)给水工程工艺专业(一)给水工程工艺专业 序序 号号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审 查查 内内 容容 1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2水 压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3.0.9 当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水压时,其用户接 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 10m,二层为 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 层

10、增加 4m。 3取 水 3.1水源选择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1.4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应 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 3.2 地下水取水 构筑物 3.2.1一般规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3 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 在取水构筑物的周围,根据地下水开采影响范围设置水源保护 区,并禁止建设各种对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 3.2.2管 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6

11、管井井口应加设套管,并填入优质黏土或水泥浆等不透水材料 封闭。其封闭厚度视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自地面算起向下不 小于 5m。当井上直接有建筑物时,应自基础底起算。 5.2.7 采用管井取水时应设备用井。 3.2.3大口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13 大口井应设置下列防止污染水质的措施: 1 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盖板顶高出地面不得小于 0.5m; 2 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其宽度一般为 1.5m;在渗透土 壤中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小于 1.5m 的黏土层,或采用其他等效的 防渗措施。 3.2.4渗渠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

12、范 (GB50013-2006) 5.2.14 渗渠的规模和布置,应考虑在检修时仍能满足取水要求。 5.2.19 位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其反滤层上部应根据河道冲刷情况 设置防护措施。 5.2.20 渗渠的端部、转角和断面变换处应设置检查井。 5.2.22 地面式检查井应安装封闭式井盖,井顶应高出地面 0.5m,并应 有防冲措施。 3 序序 号号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审 查查 内内 容容 3.3 地表水取水 构筑物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3.5 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取水工程 建成后,不致因水流情况的改变而影响河床的稳定性。 5

13、.3.9 岸边式取水泵房进口地坪的设计标高,应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泵房在渠道边时,为设计最高水位加 0.5m; 2 当泵房在江河边时,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 0.5 m,必要 时尚应增设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3 泵房在湖泊、水库或海边时,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 0.5 m,并应设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5.3.10 位于江河上的取水构筑物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高度,应 根据河流的水文和泥沙特性以及河床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分别 遵守下列规定: 1 侧面进水孔不得小于 0.5 m,当水深较浅、水质较清、河床稳 定、取水量不大时,其高度可减至 0.3 m。 2 顶面进水孔不得小于 1.0

14、 m。 5.3.12 取水构筑物淹没进水孔上缘在设计最低水位下的深度,应根据 河流的水文、冰情和漂浮物等因素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应分别遵守 下列规定: 1 顶面进水时,不得小于 0.5 m; 2 侧面进水时,不得小于 0.3 m; 5.3.14 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应设置格栅,并符合本条规定。 5.3.17 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根据最低水位,通过 水力计算确定。当一条管道停止工作时,其余管道的通过流量应满足 事故用水要求。 5.3.19 取水构筑物进水间平台上应设便于操作的闸阀启闭设备和格网 起吊设备;必要时还应设清除泥沙的设施。 5.3.23 缆车式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5、: 3 缆车轨道的水下部分应避免挖槽。当坡面有泥沙淤积时,应考 虑冲淤设施; 4 缆车上的出水管与输水斜管间的连接管段,应根据具体情况, 采用橡胶软管或曲臂式连接管等; 5 缆车应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 5.3.26 低坝位置应选择在稳定河床上。坝的设置不应影响原河床的稳 定性。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2011 3.0.1 取水口应位于含藻量较低、水深较大或水域开阔的位置,不应 设在水华频发区域、高藻期间主导下风向的凹岸区。 取水口应远离天然湖岸、泥沙淤积区。取水口的位置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的规定,一级 保护区域范

16、围内不应有排水口和入湖河口。 4 序序 号号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审 查查 内内 容容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2011 在高浊度河流中取水,取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 二节、第三节相关条款的要求。 4.1.5 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取水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中对应设计规模 应包括的水量; 2 设计最大含沙量时净水厂的自用水量; 3 预处理系统的排泥水量、蒸发水量、渗漏水量; 4 原水输送管渠的漏损水量; 5 调蓄水池的补充水量。 4.3.2 取水泵房的进水口应防止推移质泥沙进入。进水口下缘与河床 的高差不应小于 1.0m,在水深较浅的河段,高差不应小于 0.5m。进水 口应设叠梁闸。 4.3.12 水泵的台数和容量的配置应考虑由于进水含沙量不同所引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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