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总结-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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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7篇【篇一】同志们: 这次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是在党的十九大刚刚胜利闭幕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本届以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在新时代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时代江苏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刚才,省人

2、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代表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和体会,讲的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我对本届以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做简要回顾,并就做好下一步地方立法工作谈几点想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五年来的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截至10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79件

3、,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 112 件。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全过程。五年立法规划报请省委批准并转发,年度立法计划报请省委研究同意,确保立法项目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对于地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确保地方立法符合省委决策部署。比如,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

4、条例进行三次审议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报请省委同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始终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安排立法项目,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比如,为了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审议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开发区条例(草案),为激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活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了适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经过认真梳理,采取打包的方式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我省固体

5、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26 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扫清体制机制障碍。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本届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立法重点,审议通过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普遍期盼的地方性法规,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加强经济建设领域立法。制定或修改了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旅游条例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政治建设领域立法。制定或修改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实施中华人民

6、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文化建设领域立法。制定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突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制定或修改了养老服务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社区矫正条例、人民调解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促进了民生保障,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制定或修改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为百姓留住绿水青山。其中不少法规系全国

7、首部,不少重要制度系全国首创,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得到全国人大的肯定和兄弟省市人大的好评。 四是加强指导协调,推动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规定,加强对设区的市人大承接立法权工作的指导,重点围绕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能力建设,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建立立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健全相关制度。经过指导协调,相关设区的市人大相继具备了承接地 方立法权的条件。2015年7月和xx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批决定尚未取得立法权的 9 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13 个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的全覆盖,标志着法治江苏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加强对

8、设区的市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多措并举,帮助新取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平稳起步,推动各设区的市人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切实提升我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整体水平。 五是紧扣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和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完善了科学民主立法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及时修改了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充实了立法论证会、听证会、法规通过前评估、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制度;出台了省和设区的市法规案审查的两个工作规定,对省、市法规案审查的原则、要求、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积极探索科学民主立法新举措。成立了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和立法专家咨询组,借助“外脑”提高地

9、方立法质量;设立了15家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延伸了地方立法工作触角,使地方立法工作更“接地气”;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的方式,吸收公众代表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座谈会,进一步拓宽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提高了开门立法水平;公开邀请具有医疗纠纷处理经验的10位律师代表参加座谈会,专门听 取他们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提出的专业意见建议,增强了立法决策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审议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时,首次开展立法协商,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审议爱国卫生条例时首次开展法规表决前评估,确保了控烟规定的合理性;人民调解条例审议通过后,首次召开反馈公众意见座谈会,公开反馈征集和采纳公众意

10、见的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激发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六是强化立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新目标,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截至 10 月底,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306件,其中,省政府规章31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93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71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111 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 26 件。完善备案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和要求的通知,明确了需要报备文件的范围和操作上的具体要求;严格执

11、行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督促报备责任单位落实报备责任,推动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完善审查程序。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有效整合省人大常委会内部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力量,明确了接受、登记、分送、审查、处理的职责、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完善三方同步审查机制。对于报备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以及备案审查专家进行三方同步审查,实现了主动审查全覆盖,提高了审查质量。增强审查工作的刚性。对通过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本届以来,召开部门协调会处理规范性文件4件,书面发函5件,其中提出书面审查建议2件,督促政府自行纠正。加

12、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利用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改版的契机,整合建立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为报备责任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审查建议提供便利。 上述立法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认真勤勉履职,扎实做好法规案起草、审查、审议等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提出法规修改意见建议,并协助安排立法调研活动等,做了大量工作。法制专业组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地方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政府法制办

13、做好法规草案审查工作,确保相关法规草案按照时序进度提请审议,在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过程中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推动法规顺利通过。省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法规起草任务,并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做好法规草案审议修改工作。在这里,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大家长期以来为江苏地方立法工作的辛勤付出和共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卓有成效、亮点纷呈。 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原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重点突出,工作扎实细致,制定了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好的法规。比如,南京市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城

14、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效果好的法规,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无锡市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等一批社会治理领域的法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徐州市制定了城乡供水条例、集中供热条例、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一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规,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苏州市制定了生态补偿条例,填补了我国生态补偿立法的空白,并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古村落保护条例等一批文化领域立法项目。南京市和苏州市还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新举措。南京市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 托第三方起草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通过问卷调查和专题网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

15、意见建议,拓展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苏州市在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过程中,首次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立法协商,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其他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还不长,但立法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比如,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扬州古城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海洋牧场条例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等法规,都具有十分鲜明的地方特色。盐城市先后制定了绿化条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促进了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南通市、淮

16、安市通过牵头成立立法项目领导小组、提前介入法规案起草环节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问题,把握立法大方向,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南师大泰州学院合作成立了全省首家地方立法研究院,依托高校的学科、人才优势,有效整合地方立法资源和力量,实现了人大开门立法与高校开门办学的有机结合。宿迁市先后通过了立法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地方立法联席会议规定以及立法听证、评估、论证、公开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性文件,加强了地方立法制度建设。总之,过去的五年,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砥砺奋进、成果丰硕的五年,是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作用愈加凸显的五年。五年来,我省地方立法体制更加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更加健全,地方性法规更加系统完备,地方立法工作已经迈上了新台阶。 二、奋发有为做好新时代江苏地方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号角,开启了新时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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