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02-01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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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ZD02-01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 设置目的在机械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工业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此,特设置本项目。2 适用范围本项目适于企业常用的氧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氨气瓶、氩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工业气瓶。3 内容要求3.1 气瓶状况3.1.1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 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 年检验

2、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 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 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 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对YSP50 型钢瓶,每3 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 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

3、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3.1.2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3.1.3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见表1)表1 公司常用工业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序号充装气体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1乙炔CHCH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2氧O2淡蓝氧黑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3氮N2黑氮淡黄4二氧化碳CO2铝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20,黑色双环5氩Ar银灰氩深绿P=20,白色单环6液化石油气银白液化石油气大红(车载)3.1.4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

4、、瓶阀、瓶帽、防震圈等。3.2 储存要求3.2.1 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3.2.1.1 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3.2.1.2 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3.2.2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3.2.2.1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3.2.2.2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存放量参照本章第3 节“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3.2.2.3 盛装毒性气体或

5、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3.2.2.4 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3.2.3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 以上。3.2.4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参见本章第3 节“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3.3 安全使用3.3.1 防倾倒措施可靠3.3.1.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3.3.1.2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2.3.3.1.3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3.3.2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3.3.3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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