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课件.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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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简述,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案件受理中心 孙俊峰,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开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形式和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无效,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 1、用工之日,改变了劳动法以书面劳动合同为评价标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评价劳动关系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案例:甲药厂与总工程师梅某于2008年5月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间,梅某又兼职与乙药厂建立了劳动关系。甲药厂知道后,认为只要

2、不影响本厂工作也就听之任之。2010年春节前,梅某主持甲药厂的某新型试制发生了严重技术质量问题,可这时,梅某却仍在乙药厂上班。甲药厂三次书面通知梅某必须春节前回厂解决技术问题。但梅某以乙药厂也有技术问题需要处理为由拒绝回原厂上班,结果,甲药厂新药试制产品大量报废。春节后,甲药厂以梅某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屡教不改为由,提出与梅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药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 2、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 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工单

3、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 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一是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二是为了公正地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用人单位具有拟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优势。,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 2、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案例: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该如何认定? 吴某某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期限从2008年7月6日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书封面上注明签订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问:此劳动合同

4、签订的时间该如何认定?,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自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2、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就是劳动者让渡劳动能力的开始。“用工之日”,通俗的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5、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超过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

6、制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使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有利于促进职工合理流动。,(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加强对无固定

7、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延伸了劳动法的三种情形,具体讲有下列三种情形: 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案例:张某某于1988年10月进入某机场从事服务员岗位。1988年10月30日,双方订立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逐年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最后一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因合同期满时张某某正处于孕期,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2009年3月2日,单位书面告知张某某劳动合同续延至哺乳期满终止,即2009年5月11日结束。张某某认为,自己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遂提起仲裁申请。,(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之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之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续订固定期合同次数自本法实行开始计算)。,(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9、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实际是一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上不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三)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4、用人单位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14条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

1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疑问1: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还是一倍的工资?,疑问2: 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应当支付几个月的双倍工资?,疑问3: 因劳动者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仍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案例一: 张某2006年4月被某物业公司招聘为保安员,由于各种原因,物业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张某提出辞职与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告至劳动仲裁委要求物业公司向其支付2006年4月至2010年10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能否支持张某?,案例二: 王某2008年9月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由于单位的原因,双方一直未签订劳

11、动合同 。2009年11月,王某与同事动手打架。单位以王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告至劳动仲裁委要求单位向其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倍工资?,案例三:许某2007年1月进入一外企工作,至2009年1月6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即没有表示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表示要续订劳动合同,碍于情面,许先生照旧干着自己的工作,至2010年12月18日许先生突然接到“退工单”,说劳动关系已终止。许先生在向律师咨询后,将公司告至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许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四)试用期的

12、具体规范 案例:某出版社2008年6月聘用了一名应届毕业生,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其见习期为一年。2009年3月,出版社认为该毕业生工作不积极,无法胜任工作要求,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毕业生认为自己仍然在购买见习期内,出版社不应该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据此引发争议。,(四)试用期的具体规范 、协商确定试用期的依据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3款还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13、期。”,(四)试用期的具体规范 、确定试用期的次数 劳动合同法第19条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里包括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就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论在合同期内,或者是续订劳动合同时,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包括对该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一定时间内再次录用。,(四)试用期的具体规范 、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四)试用期的具体规范 、试用期的生效要件 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当事人订立的确定双方劳动关

14、系的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三是当事人订立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有试用期。单方约定的,或者在招聘过程中要约式的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四是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四)试用期的具体规范 、试用期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说,一个人保底工资450元加效益提成,这里的效益提成是按正常的来计算,比如挣到500元,那么就不能低于(450+500)80%=760元。,(四)试用期的具体规范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 一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必须要符合

15、法定 条件;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都将被视为违法。,、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在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须由用人单位加以约定或通过制度来规范)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2.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内容.主要包

16、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七)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1.劳动合同无效的定义 2.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确认机构 4.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报酬的确定,案例:某IT公司招聘了一名项目经理张某,公司规定项目经理一职需要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张某便将某重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自己签名的职位申请表一并交给人力资源部。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张某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与他的专业不相匹配,并且多次在工作中出现纰漏,公司开始核查张某的专业背景信息。经查,张某提供的学位证系伪造证件,其本人仅为大学本科学历。张某知道公司核查自己后就主动申请辞职。根据该公司的薪酬结构,硕士学历起薪标准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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