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管理办法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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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于娜,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新药的研发与注册 第三节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五节 非处方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节 补充申请和再注册 第七节 其他,第一节 概述,一、背景介绍反应停事件,美国科学杂志月球列为20世纪十大科学错误之一 海豹肢畸形 采用规范的法定程序控制药品的市场准入,从而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二、历史沿革,1984年,全国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药品管理法,使得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1985年,卫生部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规定了新药审批的程序,审评的内容,组建了药品审评

2、中心,具体实施新药审评工作。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等法规的相继施行,进一步发展了我国药品注册的管理制度。,199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 2002年,国家药监局颁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构筑了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2005年,修订了2002年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适应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 并对2002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在执行过程中亟待完善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2007年,进一步完善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三、基本概念,1.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

3、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2.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3.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4.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5.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6. 药品注册,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

4、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7. 注册申请人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四、药品注册分类,1.依据:药品注册申请分类 药品注册申请分类是药品注册审批机构根据对申报药物的物质基础、安

5、全性、治疗效果资料的了解程度而确定的。 2. 分类: 2.1 根据注册形式可分为五种情况: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2.2 依据目前我国药品管理,按照药品属性分为下面几个类别: 中药、天然药物的注册 化学药品的注册 治疗用生物制品的注册 预防用生物制品的注册,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

6、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

7、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

8、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五、药品注册的管理机构,sfda 国家药品注册司 中检所 药典会 药审中心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检所,第二节 新药的研发与注册,一、新药研发定义及分类,1.定义 新药研发是指新药从实验室发现到上市应用的整个过程,是一项综合利用各项科学和高新技术的系统工程。 2.分类 新药研发包括研究和开发新原料药(R&D),研究开发已知化合

9、物用作药物和研究开发已上市药物并进行结构改造(me too化合物)三类。,二、新药研发的过程,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及上市后研究,1.临床前研究,1.1 目的:确定一个新的化合物是否具备进入临床试验的条件(在药效、毒性及作为一个药物所需的各种理化性质方面能达到要求) 1.2 内容: (1)新药临床前研究的内容包括药物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2)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 (3)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材料的质量标准、保存条件、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10、。 (4)单独申请药物制剂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所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SFDA批准。,(5)新发现中药材还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采收处理、加工炮制等研究。 (6)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应符合SFDA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要求。,2.临床试验,2.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2.2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 期,3.生产及上市后研究,包括生物利用度研究,生产上市的新药研究

11、和上市后的研究,三、新药注册及申报,1.临床试验批件申请 2.新药生产批件申请,1.临床试验申报,1.1 申报审批流程 1.2 相关规定,1.1临床试验注册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省局形式审查,受理通知书,省局: 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 (30日) 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生物制品抽3批样品; 向药检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国家药审中心审评(90日),申请人,药检所生物制品样品检验, 标准复核(60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5日内,申请人补充资料(4个月),不完善,国家局审批(20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件,符合规定,1.2 相关规定

12、,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

13、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 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2. 新药生产注册申请,2.1 生产批件申请流程 2.2 新药监测期 2.3 特殊审批 2.4 联合申报,2.1申报新药生产注册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省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省局: 临床试验、原始资料现场核查; (30日) 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抽3批样品(生物制品除外); 向药检所发出标准复核通知;,药检所质量标准复核(60日),国家药审中心审评(150日),申请人补充资料(4个月)

14、,申请现场检查(6个月内),不完善,不符合规定,国家局审批(20日),不予批准,发审批意见通知件,符合规定,国家认证中心现场检查(30日内) 核定工艺,抽样1批(生物制品3批),药检所样品检验 (30日),国家药审中心,省局,10日内,国家局审批(20日),5日内,符合规定,10日内,申请人,10日内,中检所,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2.2新药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 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

15、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附件6:新药监测期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表13),2.3 特殊审批,特殊审批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改变以前的快速审批制度为特殊审批。SFDA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

16、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将以前的快速审批改为特殊审批,并删除了“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药品”的特批权限。国家局网站2008年5月份发布消息,为保证抗震(汶川大地震)救灾急需药品供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实行特殊审批。事实上,这个依据并不存在。新办法与旧办法的区别之一就是剥夺了“救灾急需药品”的特权,对应急药品的特批实际上是对28号令的一次否定和讽刺。,2.4 联合申报,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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