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国际人才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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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与实务分享,国内人才引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上海市 居住证,常 住 户 口,联席会议打分,达到标准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一般人才、 非紧缺急需人才,应届毕业生,特殊人才,高端人才、 紧缺急需人才,行业或区县 推荐,同行专家评估,居住证积分管理及户籍申请,居住证转 常住户口,居住证 积分管理,人才引进 直接落户,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年市政府2号令)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341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什么是积

2、分管理,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标准分值120分。,积分管理政策目标,积分管理为长期在上海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来沪人员建立透明、稳定的预期 积分指标建立逐年逐级递增累加机制 实现不同条件之间的柔性替代和转换 标准分值120分,积分管理总体考虑,统筹兼顾 为来沪人员提供可预期的更好的公共服务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完善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制度 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向

3、常住人口覆盖 突出贡献导向,体现权责对等和梯度赋权,实现以居住证为主要载体的梯度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待遇(居住证),居转户、公共租赁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加本市中高职考试,子女参加 本市中高考,享受低保、 购买共有产权房、父母投靠,公共服务待遇梯度,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常住户口,居住证申办对象,两个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投靠(就读) 就业类: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并缴纳社保,且前12个月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 投靠(就读)类: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积分指标体系,基础指标 年龄、教育或

4、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 加分指标 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社保基数、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应届生、表彰奖励、配偶户籍等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和一票否决,积分申办流程,提出申请 通过网站登录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模拟估分。 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进行积分申请。 个人和单位备齐材料后,向注册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材料受理和审核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区

5、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积分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积分的申请,积分是否需要每年申请一次 持证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积分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持证人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每年签注完成后,须重新提交积分申请。积分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仅需提供居住证申请表。,积分的查询,积分的查询 网上查询(21世纪人才网) 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

6、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后,不同分值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及户籍申请,居住证转 常住户口,居住证 积分管理,人才引进 直接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2013年2号令)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 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政策体系,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2013年2号令) 2013年5月28日市政府印发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 2012年2月10日市政府印发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 2009年

7、6月17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2011年1月7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印发,适用对象,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申办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84个月)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84个月)。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

8、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申办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上海市居住证 累计 84个月,申办条件,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84个月)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申办条件,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提供由区县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缴纳凭证(含零申报纳税)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申办条件,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

9、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48个),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42个),现行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一览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一览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一览表,激励条件,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 持证期间在本市作

10、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激励条件,持证及参保年限从7年缩短至5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 具体单位、岗位见2011年1月发布的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激励条件,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聘

11、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申请 用人单位网上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到注册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现场申报 初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后,公示15天 公示通过后,由原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居住证积分管理及户籍申请,居住证转 常住户口,居住证 积分管理,人才引进 直接落户,文件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 2010年8月9日 市政府印发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2010年9月2日 经市政府同意后印

12、发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2011年9月1日 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印发,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引进对象:国内优秀人才 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适用对象,申办条件(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引进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申办条件(共11类) 第1-5条:高层次人才 第6-7条: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紧

13、缺急需人才 第8条:高技能人才 第9条:特殊行业专门人才 第10条:投资创业人才 第11条:其他特殊人才,申办条件(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按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引进人才评聘高级职称时的申报单位应与其工作经历一致(外地工作外地评聘、本市工作本市评聘),申办条件(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 具有个人证书。,申报条件(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

14、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项目认定: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 人员认定:根据经批复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中的人员名单进行认定。,申办条件(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申办条件(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单位条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 个人条件:担任高管。 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申办条件(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

15、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重点机构,金融重点机构 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银联、外汇交易中心、黄交所、证交所、期交所、清算所等。 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交行、浦发、上行、农商行等) 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工、农、中、建等)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光大、中信、招行、民生、华夏、兴业、广发、深发等) 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 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票据营业部、信用卡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重

16、点机构,金融重点机构 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级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其他金融重点机构。,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 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 航空领域: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 空管局、适航审定中心、东航、春秋、吉祥、上海机场等。 航海领域: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 航交所、船级社、救助局、打捞局、航道局、中远、中波、中海、上海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11大领域: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天。 4个认定标准(符合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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