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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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讲座,第一讲 一、有关合同的基本知识,1、什么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从其它法律规定)。,2、订立合同的主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均可以订立合同,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区别的。,3、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4、什

2、么是自然人?,自然人也就是指自然规律出生生长的人。 (1)、完全行为能力:符合条件如下、年龄在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但有一例外,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年龄10周岁以上不满18(16)周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3)、无行为能力:也有两种情形、年龄不满10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5、什么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三大特征:即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 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那些被法律师

3、赋予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依法成立-必须依法定程序成立,交纳注册资金,验资机构验资,工商局注册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30万元 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50万元 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30万元 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 其他公司注册资金-3万元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有那些类型?,1、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的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非生产性、非营利性的法人,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 依公司法成立的是公司法人

4、 非依公司法成立的是非公司法人,如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工商、企业法人等。 3、社团法人、财团法人,7、公司的类型与特点,(1)有限责任公司 A: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

5、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8、其他组织,(1)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9、吊销与注销

6、,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但两者在表现形态、执法程序和行为结果上有以下区别: 注销登记以企业法人申请为前提,是企业法人的主动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原则,大家要重点注意,要讲的五个基本原则都是非常重要的,是我们在履行合同中、诉讼中、索赔时都要遵

7、守并经常使用的,特别是在法院审理案件、判决时经常引用的原则,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诉与否、索赔的成功。,1、平等的原则,合同法第3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这一条规定了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平等原则,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都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关系。 (1)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以大欺小、以上压下、侍强凌弱,或者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履行是必须协商一致、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协议、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违法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自愿的原则,合同

8、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是否签订合同、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志,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不允许一方当事人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下订立合同(后文再细讲) 如当事人就毒品、赃物签订的合同,就国家专控专卖烟草等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要公正、公平、合情合理,不允许在订立、履行、终止合同关系时偏袒一方。 相对应的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明显不公平、合同明显损害一方

9、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健康影院 妻子是经理,丈夫是外承包商,在影院的土地上盖房,由丈夫使用60年,年租金三万,而其投资才60万,盖成后每月的租金就达2.4万元,一年就近三十万,60年就意味着1800万,而影院才只收入180万,时间长达60年,最长的租赁时间法定为20年,而且协议约定不得随意增加、减下承包费,这就是标准的显失公平的协议。,4、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应当抱有真诚的善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实事求是、讲究信誉,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自古以来,诚实信用就是人与人之间、做生意之间的一个基本原则,“与

10、人相交、诚信为本”。 新乡市打造文明城市、五项要求之一就是打造一个诚信的城市。 订合同、履行合同时要求: 应当如实的陈述真实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 应全面履行义务、恪守合同,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时,及时通知,避免扩大损失,不得单方撕毁合同。 当事人及司法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当力求正确的解释合同,不得故意曲解合同条款。 合同法还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弥补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当出现立法时未预见的情况时,也就是无法律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5、合法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

11、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容易理解,为什么谈到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就是社会的公共道德,是人们共同进行社会生活及其行为应有的准则和规范,许多社会公德已成为法律的一部分,未成为法律的,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仍然应当遵守。 民法上有一条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立法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行为而作出禁止性规定,当这种行为发生而法律又没有禁止性规定,应当适用公序良俗原则。 这也是我讲的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例:借腹生子、租友回家过年,三、订立

12、合同的形式,三种:1、书面,建筑承包合同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 2、口头 3、其他:电子信函、传真 合同法第36条、3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注意:1、多页合同应加盖骑缝章或按手印 2、自然人签协议应确定是本人所签 3、签字与盖章的效力,四、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双方为了订立合同而相互磋商接触所产生的

13、注意义务,包括签订合同前的互相协助、互相通知、诚实信用,不是合同有效成立后而产生的给付义务。 合同法第42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形式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另外,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责任也应当了解,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及合同生效的时间 (1)合同的效力 (2)合同即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例外的须批准。 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主要体

14、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建筑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负有施工建筑工程、交付工程标的物的义务,享有获得工程价款的权利,发包方有得到工程委托、监督检查承包方施工的权利和支付工程价的义务。 (2)合同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强制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应当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这一点尤为重要。 所以,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因为这些条款将来就是我们索赔或避免承担责任的护身符。签订合同时一般关系都非常好,此时头脑愈要清醒,原则性的问题,一条也不能让步。 此外,多一句话,我

15、在代理公司的案件中,没有发现在管辖问题上公司有什么作为,从未约定公司有管辖权,这是非常不利的,以后需改正。,2、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不再讲 (2)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情形-表见代理 (4)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被代

16、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的 原来一直是公司的业务人员代签各类合同,后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而未盖章的 是被代理人的近亲属,让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有权代理的,3、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全部、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行规定的 此外,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免责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成立的,但免责条款如果造成明确的不公平,则其效力应当考虑。 例如我们在施工合同中经常用的职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概不负责,实际上是无效的。但还应当签,一是警告职工注意安全,二是掩盖过错责任。,4、合同的变更和撤销,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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