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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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氨气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编写说明一、制定规程的必要性氨气报警器的测量原理:采用高精度传感器作为检测元件,当报警器探测到环境中气体的浓度达到或超过预置报警值时,报警器通过屏蔽电缆线将信号传到控制器,控制器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可启动排风装置或关闭电磁阀切断气源,以达到安全防护的作用。氨气报警器广泛应用于各类型冷库机房、储库、应用到氨气的工业场所,能有效地防止中毒事故、爆炸发生,从而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南阳市检测中心实地调查了部分企业的在用有毒气体报警仪的使用情况,调查所涉及到的10家企业在用的1000台有毒气体报警仪中,氨报警仪所占比例约为5%,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医药、啤酒行业等。调查发

2、现,目前国内可燃性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检测报警器的计量检定工作依据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而氨气报警器的检定工作却难以正常开展,多数企业的氨气报警器疏于管理,无法保证其指示准确和报警及时,存在安全和职业危害隐患。主要原因大致如下:(1)国内尚未颁布氨气报警器的标准、规程,对氨气报警器的技术指标缺乏具体规定;(2)由于氨的化学活泼性质,标准气体的提供商极少,难以及时买到标准气体;(3)标准气体的保存期限较短,一般不大于6个月,购置钢瓶装的标准气体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 目前国内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报警器、硫化氢检测仪的计量检定工作依据国家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但是由于标准

3、气体、量值溯源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国内尚未颁布氨气报警器具检验标准、规范、规程等,导致此类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工作因缺乏规程而难以正常开展。为了改观目前检定缺乏依据的局面,强化对氨气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制订氨气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势在必行。二、规程起草工作简要过程南阳市检测中心于2010年初调研了部分企业的氨气报警器的使用情况,了解了此类报警器在选型、安装、校验和日常维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查阅了国外相关标准、规范。2010年8月始明确了氨气报警器的技术特点,就关键项目进行了实验,并对检验用氨气标准气的量值溯源方法进行了研究,为确保标准气体的准确性,对所用标准气体进行了实验验证以及不确定度的评定。

4、在拟定好编写原则和框架结构以及对调研收集到的信息、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的基础上,2010年9月初开始编写本部分。在编写过程中,注意对那些与国家计量法规有关的条款进行推敲和比对。10月底脱稿后,征求了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院、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对氨气的量值溯源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试验。2010年12月根据JJF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了氨气报警器检定规程(初稿)。2011年2月形成该规程的征求意见稿,2011年5-7月征求了国内部分专家、用户的意见,送审稿于2011年8月编制而成。主要参加单位: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

5、测试中心、平顶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规程起草成员:王林波、李拥军、秦志阳、傅静、安志军。三、 编写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1、考察国内外产品,确定技术指标参照国内外仪器的性能要求,和已颁布的其他气体报警仪的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了本规程的技术路线、性能要求。2、开展量传研究,保证溯源可靠目前较为先进的钢瓶的内涂层技术有效地防止了氨气活性气体与钢瓶内壁发生反应,使得气体稳定性增大。我国的成都、大连等几个著名的气体公司,借助国外技术,也已开始这项技术的研究,并有少批量的产品供应市场,但气体的稳定性大多只限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配制浓度低时(如10-6级)保存时

6、间更有局限性。国内氨气气体来源的五种渠道:购置有证标准气体、使用纯气作为原料气用高压配气装置配制气体、氨气发生器、饱和蒸汽压法、安瓿瓶配气法等。目前北京、成都、大连等地的专业气体公司已有少批量的产品供应市场,气体的有效期一般为半年。实验中,从大连大特气体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的50ppm的氨气标准气体(4L内涂层钢瓶装),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比对,并考查标准气体的稳定性。5010-6mol/mol的氨标气化学比对测定浓度为53.710-6mol/mol(7次测定均值),量值符合较好。目前,对所购买的氨标气进行5个多月的稳定性考查实验,定期对其氨气浓度进行化学比对测定,结果表明氨标气浓度一直保

7、持稳定。因此,用内涂层钢瓶装的氨气标准气体可以进行长时间存放使用。此外,利用已有的精密气体混合装置,使用浓度为99.999%液氨通过质量法自配制低浓度的氨气标准气体,用化学法进行量值比对,并考查了自配制氨标准气体的重复性和稳定性。配制过程采用两级稀释法,先由液氨配制成500010-6mol/mol左右的氨气中间气,再用氨气中间气作原料气配制更低浓度(如2510-6mol/mol)的氨气标准气体。用上述方法连续配制三瓶2510-6mol/mol的氨气标准气体,用化学法比对定值,考查气体配制的重复性。将它们长期放置并定期进行化学比对,考查配制气体的稳定性。结果表明,所配制三瓶2510-6mol/m

8、ol氨标准气的化学比对浓度分别为26.7510-6mol/mol、24.4310-6mol/mol、24.7410-6mol/mol,与理论值符合较好。气体分别放置2、3、5、10、15、30天后进行化学比对测定,氨气浓度值基本没有变化,多天测定浓度值之间的RSD分别为1.3%、1.5%、2.8%,说明气体稳定性非常好。此外,还对标气的配制过程和化学比对过程进行了量传研究,考查了过程中所引入的各种不确定度,评定结果表明配制过程和化学比对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均控制在2.5%以内,保证了量值溯源可靠。因此,自行配制的氨气标准气无论是在量值准确性还是在气体的重复性和稳定性方面均能够满足氨气报警仪检验的

9、要求。3、符合应用实际,制定编制原则本规程的定位:为确保企业氨报警器指示的准确性和报警的及时性提供规范性依据。因此,本规程的原则应该体现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即综合考虑国家对于气体报警仪类产品的技术指标规定、国内外氨报警器生产企业的产品层次以及国内用户对氨气报警器的使用规格的需求等诸方面的因素。4、参照国标要求,设计框架结构本部分的框架结构主要是参照JJF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JJG915-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内容要求而设计的。四、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预期的经济效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

10、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出台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河南省安监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

11、年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1142号)有关要求,为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于2011年4月下发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先进适用新装备安装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作出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要全部安装介质泄漏仪表。参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合理设置仪表的数量和位置,要利于报警使用、便于校验维护。本规程的颁布将进一步推进在用氨气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工作,强化报警器的日常管理,确保在用氨气报警器指示准确、报警及时,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氨气报警器在啤酒、化工行业的应用量趋日益增长之势,根据河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分析检测报警仪探头每个检定费用为660元,若每年完成100台的氨气报警器校准任务即可实现收入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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