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训练培养学习进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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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发票涉税处理技巧及节税方略 专题讲座 目 录 一、发票的基本知识及税务检查中“发票必查”的形势分析 1、哪些凭证属“合法有效”凭证 2、取得发票的相关注意事项 3、代开发票的税务规定 4、税局关于“以票管税”的税收征管理理念 5、税务稽查关于“查税必查票”的理念及税务稽查形势分析 6、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解析 1、案例分析:税票与付款不一致、虚开买卖发票案、 “雷霆一号”虚开案; 2、虚开发票与应付未付挂账的关联 3、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 4、变造增值税犯罪动机及预防体制 5、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6、失控发票的节税策略 7、滞留票的最佳

2、处理方案 8、警惕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税收负担 9、增值税视同销售中发票管理必备常识 10、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关注销售清单的开具 11、由购买方承担的贴现费用如何税务处理 12、库存商品低价销售处理时,当初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要做进项转出? 13、营改增以后机动车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机动车耗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三、普通发票的涉税风险解析 四、合法有效凭证的具体案例分析 1、公司职工食堂买菜、买肉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入账? 2、税局对无形资产入股后报废损失的无奈! 3、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划拨资产的税务风险 4、违约金支出是否必须凭发票入账? 5、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可否凭借款合同入账

3、? 6、集团公司统借统还业务,可以凭有效凭证税前列支? 7、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律不需要凭发票入账? 8、某公司取得抵债货物没有发票,销售时能否扣除货物成本? 9、个人抬头的发票可否在企业税前列支 10、农产品企业,全额白条列支的企业是否需要补税? 11、购货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销售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列账? 12、担保方支付贷款本息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13、某超市供货商支付联营扣点费、场地租赁费,取得食品、办公用品发票问题 14、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15、某公司支付水电费只取得收款收据,能否税前列支?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16、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是

4、否需要开具发票? 五、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技巧 1、房地产企业的甲供(发包方提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 2、建筑安装企业的总分包工程,如何开具发票? 3、某公司在纳税评估中因与税务就是否补税问题产生争议,未按照税务人员要求补税,税务机关就收缴其发票并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该行为是否正确?如何应对? 4、发出商品未及时开具发票申报收入,应如何定性处理? 5、假发票如何识别?取得假发票如何补救? 6、某公司取得虚假运输发票导致对方少缴税款的税务处罚案例 7、 某公司出租一套闲置房屋,双方合同约定不开发票(或约定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是否有效? 8、丢失已经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发票涉

5、税问题的追溯期限? 9、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如何处罚? 10、从事超出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发票? 六、合理利用发票知识节税策略 1、老板奖励采购人员购入同质低价物资,是否节税? 2、合理签订经济业务合同,国税发票与地税发票合理转换的节税策略 3、通过业务流程转变,合理改变发票票种节约税款 4、准确界定混合销售业务,正确索取相应发票的节税策略 5、采购环节的节税策略-取得何种发票,选择何类供应商 6、合同中规定发票条款即是防范风险也是一种节税策略 7、符合真实发生原则下的白条策略 8、合理开具发票可以化解买一赠一的税务风险 9、企业销售返利中开票策略(红字发票的开具) 10、处理过期

6、商品的节税策略 七、相关税收法规下载 1、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 2009 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 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 2009 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相关文件汇编 5、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6、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 号) 7、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

7、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 号) 8、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便函【2011】31 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 一、发票的基本知识及税务检查中“发票必查”的形势分析 1、哪些凭证属“合法有效”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的含义广义的指会计制度上所定义的,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狭义的指税法上所理解的,即税法所统称的合法有效凭证。 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看,合法有效凭证

8、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必须同时满足合法性、有效性两个特征要求: (一)合法性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收政策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效性主要包含两方面: 1.真实性,指纳税人有关收入、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2.合理性,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判定合法有效凭证的标准 在税收征管中,判定凭

9、证是否合法、有效,是从税收政策上来理解和认定的,必须同时符合三条标准: (一)真实性:凭证所记录或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是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不是伪造、虚假的经济业务。 (二)合理性:凭证所记录或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符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三)合法性:凭证所记录或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以及凭证的要式都要符合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税务机关判定凭证合法性时遵循如下原则:1.税收法律、法规、税务主管部门政策有规定的,要符合税收政策的统一规定;2.税收政策没有

10、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规定的,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3.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都没有规定的,要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哪些凭证属“合法有效”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当前除发票外,税收政策 尚未统一规定其他凭证的种类和要式,主要是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凭证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按来源不同分为两类: (一)自制凭证,是纳税人内部自制的凭证,如记账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提货单、员工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原始凭证。这类凭证形式多样,税收政

11、策、财务会计制度都没有统一规定,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经济业务、内部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只要凭证所记录或反映的业务事项符合真实、合理性的标准,也不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就属于合法、有效性。 (二)外来凭证,是来源于纳税人外部的凭证。例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将其分为 4 种: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

12、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这 4 种凭证中,第一种第三种凭证属于有所记录或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合理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只有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政策的规定,就属于合法、 有效。 第四种凭证指纳税人发生的上述 3 种经济业务事项以外的行为,经纳税人签收或填写的单据或书面材料。此类凭证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只要凭证所记录或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合理,也不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税务机关有异议时,能够提供出第三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管理行为的,提供相应公文批件;涉及民事行为的,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涉及其他行为的,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果还

13、有异议的,要求纳税人提供公证机构确认的或者中介机构鉴证的书面材料。 使用不合法凭证的法律责任 根据所违反的法律性质不同,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 种。 税收征管行为属于国家行政行为, 使用不合法有效凭证行为是违反了税法,主要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承担缴纳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如果还存在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所规定的税务管理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涉嫌构成犯罪的, 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将依法将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取得发票的相关注意事项: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

14、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 号 ) 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3、代开发票的税务规定 3.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 号

15、) 代开对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一般指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 3.2 普通发票的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41024 号) 解决为谁开?以什么身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谁有资格到税局代开?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问:我们单位到外面买了些礼品送人,可以去国税局代开发票吗?需要什么手续? 要什么资料?是否有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暂无开票限额标准,部分省份有相关规定。 3.3、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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