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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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六)2011-11-06sun12_2005文章来源阅2224转59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六)2011-07-17 21:40|(分类:砼)第 9 章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9.1 板分成三部分(I) 基本规定;()构造配筋;()板柱结构(I) 基本规定9.1.1关于计算原则,无变化9.1.2现浇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1板的跨厚比:钢筋混凝土单向板不大于30,双向板不大于40;无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无梁支承的无柱帽板不大于30。预应力板可适当增加;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

2、时宜适当减小。(新增内容)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9.1.2 规定的数值。9.1.5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的体积空心率不宜大于50%。 采用箱型内孔时,顶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间净距的1/15 且不应小于50mm。当底板配置受力钢筋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内孔间肋宽与内孔高度比不宜小于1/4,且肋宽不应小于6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80mm。 采用管型内孔时,孔顶、孔底板厚均不应小于40mm,肋宽与内孔径之比不宜小于1/5,且肋宽不应小于5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60mm。为节约材料,减轻自重及减小地震作用,现浇空心楼板应用逐渐增多。为保证其受力性能,根据近年工程经验,提出了空心楼板体

3、积空心率的限值。并对箱体内摸及芯管内摸楼板的基本构造尺寸作出规定。现浇空心楼板的设计,详见现行标准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CECS175:2004(II) 构造配筋9.1.8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应在板的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0,间距不宜大于200mm。防裂构造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钢筋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楼板平面的瓶颈部位宜适当增加板厚和配筋。沿板的洞边、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构造钢筋,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其余条文内容无变化9.1.9混凝土厚板及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大于2m 时,除应沿

4、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的纵、横方向钢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过1m 范围内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网片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9.1.10 当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小于150mm 时,对板的无支承边的端部,宜设置U形构造钢筋并与板顶、板底的钢筋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U形构造钢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0mm;也可采用板面、板底钢筋分别向下、上弯折搭接的形式。(III) 板柱结构9.1.11 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2 按计算所需的箍筋及相应的架立钢筋应配置在与45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范围内,且从集中

5、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向外的分布长度不应小于1.5h0;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且应做成封闭式,间距不应大于h0/3 ,且不应大于100mm;3 按计算所需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可根据板的厚度在3045之间选取;弯起钢筋的倾斜段应与冲切破坏锥面相交(图9.1.9 b),其交点应在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以外(1/22/3)h的范围内。弯起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于3 根。(图无变化,略)9.1.12 板柱节点可采用带柱帽或托板的结构形式。板柱节点的形状、尺寸应包容45的冲切破坏锥体,并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柱帽的高度不应小于板的厚度h;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h/4。柱帽或托板

6、在平面两个方向上的尺寸均不宜小于同方向上柱截面宽度b与4h的和(图9.1.12)。9.2 梁分成三部分(I) 纵向钢筋;( )横向钢筋;( )局部配筋(I) 纵向配筋 除9.2.1条中规定“1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两根。”(02规范梁宽大于100mm时两根;小于100mm时可为1根)之外,基本上无变化。(II) 横向配筋 内容未作修订(III) 局部配筋9.2.15 当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 且配置表层钢筋网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其直径不宜大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梁侧的网片钢筋应延伸至梁高的2/3处;2 两个方向

7、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9.2.15 阴影部分)面积的1。本条参考欧洲规范EN1992-1-1: 2004的有关规定,为控制裂缝宽度和防止表层混凝土碎裂,坠落,提出了厚保护层混凝土梁配置表层分布钢筋(蒙皮钢筋)的构造要求。表层分布钢筋应采取有效的定位措施,并宜采用焊接网片。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表层分布钢筋算起。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I)柱9.3.1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2柱中纵向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300mm;3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0mm 时,在柱

8、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02规范是1016mm),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4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8 根,不应少于6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5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注: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9.2.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9.3.2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3柱及其它受压构件中的周

9、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8.3.1 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d为箍筋直径;4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 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 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5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02规范此处d为箍筋直径)6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箍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

10、作用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80mm 及dcor/5,且不宜小于40mm,dcor为按箍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9.3.3关于I形截面柱基本与02规范同。(II) 梁柱节点9.3.4 梁纵向钢筋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梁上部纵向钢筋伸入节点的锚固: 1) 当采用直线锚固形式时,不应小于la,且应伸过柱中心线。伸过的长度不宜小于5d,d为梁上部纵向钢筋的直径;2) 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可采用本规范第8.3.3 条钢筋端部加机械锚头的锚固方式。梁上部纵向钢筋宜伸至柱外侧纵筋内边,包括机械锚头在内的水平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图9.3.4a);3) 梁上部

11、纵向钢筋也可采用90弯折锚固的方式,此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对边并向节点内弯折,其包含弯弧在内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lab,弯折钢筋在弯折平面内包含弯弧段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15d(图9.3.4b)。2 框架梁下部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处的锚固: 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长度应与上部钢筋的规定相同; 2)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或仅利用该钢筋的抗压强度时,伸入节点的锚固长度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9.3.5 条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锚固的规定。9.3.5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或连续梁中间支座,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或支座。梁的下部纵向钢筋应符合下列锚固要求:1

12、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时,其伸入节点或支座的锚固长度对带肋钢筋不小于12d,对光面钢筋不小于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2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时,钢筋应按受压钢筋锚固在中间节点或中间支座内,其直线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7la;3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钢筋可采用直线方式锚固在节点或支座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受拉锚固长度la(图9.3.5a);4 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也可采用本规范第9.3.4 条第1款规定的钢筋端部加锚头的机械锚固措施,也可采用90弯折锚固的方式;5 钢筋也可在节点或支座外梁中弯矩较小处设置搭接接头,搭接长度的起始点至节点或支座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

13、.5h0。(去掉了梁钢筋在节点中弯折锚固的做法。)9.3.6 柱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层的中间节点或端节点,接头应设在节点区以外。柱纵向钢筋在顶层中节点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柱纵向钢筋应伸至柱顶,且自梁底算起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2当截面尺寸不足时,可采用90弯折锚固措施。此时,包括弯弧在内的钢筋垂直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在弯折平面内包含弯弧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图9.3.6a);3 当截面尺寸不足时,也可采用带锚头的机械锚固措施。此时,包含锚头在内的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图9.3.6b)。 4 当柱顶有现浇楼板且板厚不小于100mm时(02规范为80),柱

14、纵向钢筋也可向外弯折,弯折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9.3.7顶层端节点柱外侧纵向钢筋可弯入梁内作梁上部纵向钢筋;也可将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及附近部位搭接,搭接可采用下列方式:1搭接接头可沿顶层端节点外侧及梁端顶部布置,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lab(图9.3.7a)。其中,伸入梁内的柱外侧钢筋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其全部面积的65% ;梁宽范围以外的柱外侧钢筋宜沿节点顶部伸至柱内边锚固。当柱钢筋位于柱顶第一层时,钢筋伸至柱内边后宜向下弯折不小于8d后截断(图9.3.7a);当柱纵向钢筋位于柱顶第二层时,可不向下弯折,d为柱纵向钢筋的直径。梁宽范围以外的柱外侧纵向钢筋也可伸入现浇

15、板内,其长度与伸入梁内的柱纵向钢筋相同;2当柱外侧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1.2 %时,伸入梁内的柱纵向钢筋应满足上述规定且宜分两批截断,截断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d,d为柱外侧纵向钢筋的直径。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节点外侧并向下弯至梁下边缘高度位置截断。3搭接接头也可沿节点外侧直线布置(图9.3.7b),此时,搭接长度自柱顶算起不应小于1.7lab。当上部梁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1.2 %时,弯入柱外侧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应满足以上规定的搭接长度,且宜分两批截断,其截断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d,d为梁上部纵向钢筋的直径;4当梁的截面高度较大,梁、柱钢筋相对较小,从梁底算起的直线搭接长度未延伸至柱顶即已满足1.5lab的要求时,应将搭接长度延伸至柱顶并满足搭接长度1.7lab的要求;或者从梁底算起的弯折搭接长度未延伸至柱内侧边缘即已满足1.5lab的要求时,其弯折后包括弯弧在内的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15d,d为柱纵向钢筋的直径;5柱内侧纵向钢筋的锚固应符合本规范9.3.6 条关于顶层中节点的规定。9.3.8和9.3.9条基本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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