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监发[]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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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0912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银监会。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二九年二月四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

2、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

3、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第九条 从业人员

4、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第十条 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5、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第十四条 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了遵守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外,还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善于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履行社会责任。二、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三、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本指引并承担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遵守本指引的责任。四、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五、适度参与公共活动,远离违法及不良

6、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六、细化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机构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遵守。第十五条 本指引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可依照本指引修订或者制定本机构(行业)员工相关规范。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办发2009371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银行业协会、信

7、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银监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 2009 年 2月份制定并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 。指引是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标杆。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认真抓好职业行为准则的落实”的指示精神,经银监会领导同意,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指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银行业队伍建设,多次强调要建设一支能适应现代银行业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队伍。对于

8、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教育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以往查处的银行业案件看,存在道德风险的工作环节和岗位十分广泛,所导致的危害相当严重。因此,制定、学习和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操守指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树立忠诚廉洁、勤勉尽责、秉公办事的理念,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道德风险意识的增强和职业操守的提高,也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保护。二、加强对指引的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内部宣传平台,对指引的主要内容、落实指引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在单位内部形成学习落实指引 、重视职业操守的良好氛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指引的内容在主要经营

9、场所向客户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已制定的员工守则等制度进行一次梳理,结合指引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使其符合指引的要求;至今尚未制定员工守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指引的要求尽快制定。四、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指引执行情况的动态评估机制,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要将指引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增强准则的权威性,提高从业门槛;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形成劳动处罚的依据;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形成有单位特色的行为准则体系。五、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指引和本单位员工守则。要将遵守指引和员工守则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各单位要将修订、制定员工守则及落实指引的情况及时报送银监会。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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