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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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制度兴银滇规201318 号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关于印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2013 年 9 月修订) 的通知大理分行、各支行、各部门、曲靖分行筹建组:为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防范洗钱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按照兴业银行会计处理事权划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订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2013 年 9 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分行会计结算部反馈。2附件: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

2、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2013 年 9 月修订)兴业银行昆明分行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抄送:分行行领导,存档。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综合部 2013 年 10 月 8 日印发 3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2013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防范洗钱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按照兴业银行会计处理事权划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额资金交易系指大额现金支取、大额转账及汇划业务。对额度以上的客户资金汇划业务及大额现金支取业务(不包括同一客户的定活互转,发放和归还贷款、转入及划出保证金业务),必须按

3、照规定权限审批,涉及信贷客户资金流向监督管理及保证金内容的,按总分行有关信贷资金流向监督及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受理机构指受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营业机构,开户机构指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归属机构,维护团队指负责维护该客户营销关系的企业金融业务团队。第四条 本规定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分辖同城各级机构,异地分行可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相关细则。一一一 大额结算资金转账、汇划第一节 单位客户大额结算资金的转账、汇划4第五条 单位客户大额结算资金的汇划,是指开户单位(不含同业客户及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转账支票、单位汇款委托书等要求银行办理对外转账付款业务(包括网上银行业务)。第六条 为适应企业

4、金融客户资金大额流向监控的管理和营销需要,分行将建立受理机构与业务管理部门间信息沟通、营销跟进、服务反馈等工作机制,对于规定额度以上的资金汇划业务,实行通知审批制度。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负责单位客户的通知审批,涉及电话通知的应做好相应的电话记录。第七条 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定限额以上资金汇划业务的通知审批,并将相应人员报备会计结算部,通知审批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填写大额资金通知审批人员授权报备表(附件 1)经企业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会计结算部备案。第八条 柜面人员在办理需要取得通知审批人员审核的结算业务时,在审批人员未外出的情况下,应先审核、后办理。

5、如因审批人员外出,经维护人员口头同意但无法即时给予书面回复的,可先办理业务并做好电话记录,审批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原则上应在次日,具体情况根据业务的不同掌握,最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补充书面审核手续。第九条 单位客户大额结算资金的转账、汇划分级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人民币资金转账(汇划),由临柜人员审核后办理;5二、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内的单笔转账(汇划)支付,临柜人员审核后交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批交临柜人员办理。三、金额 5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内的单笔转账(汇划)支付,临柜人员审核后交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批,并电话通知企业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维

6、护人员。四、单笔超过 5000 万元(含)的转账(汇划)支付,必须由柜员及会计暨合规主管二级审核后,交企业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审批流程为在传票背面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由受理机构会计暨合规主管通过办公系统的“ 日常事务审批” 提交支付审批申请,营销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点击“办结” ,审批流程结束后,会计暨合规主管点击“打印处 理单” 打印出审批流程,同时打印该审批流程中“正文附件” 作为 凭证附件。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结算账户大额资金的转账、汇划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结算账户大额资金的转账、汇划分级审批权限一、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人民币资金转账(汇划),由受理机构临柜人员审核

7、后办理;二、金额在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的,临柜人员审核后交会计暨合规主管进行审批,并电话通知营业厅主任;三、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临柜人员审核后交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核、营业厅主任审批(在传票背面签署审核意见)。6四、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由会计暨合规主管及营业厅主任二级审核后审核并签字后交支行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在传票背面签署意见或通过日常事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第三节 同业客户大额资金的转账、汇划第十一条 同业客户大额资金的转账、汇划由金融市场部负责审批,同业客户包括银行同业、证券同业、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期货公司及其

8、他同业客户(如: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第十二条 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向会计结算部提供分行辖内同业客户结算账户(注明相关客户特殊服务或管理要求)对应维护人员名单(附件 2),由会计结算部门分别发至各营业网点会计暨合规主管,以便柜面服务实行对口联系与沟通。第十三条 同业客户大额资金的转账、汇划分级审批权限 一、金额 100 万元以内的单笔转账(汇划)支付,由柜员审核后直接办理。二、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内的单笔转账(汇划)支付,由临柜人员审核后交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批。三、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内的单笔转账(汇划)支付,由柜面经办人员

9、和会计暨合规主管二级审核后通知金融市场部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在凭证背面签署意见并签名或通7过日常事务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交由柜员办理。四、单笔超过 5000 万元(含)的转账(汇划)支付,必须由会计暨合规主管、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审批,在传票背面签署意见并签名或通过日常事务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交柜员办理。第十四条 对本行资金拆借、信托资金划转,托管专户等已经过审批程序的可将相应审批件作凭证附件,由经办人员及会计暨合规主管核实金额并签章确认后办理,不必再经过上述后续的审批流程。第十五条 柜面人员在办理需要取得客户维护人员审核的结算业务时,在维护人员未外出的情况下,应先审核签字、后办理。如因维护人员外出,经

10、维护人员口头同意但无法即时给予书面回复的,可先办理业务并做好电话记录,维护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原则上应在次日,具体情况根据业务的不同掌握,最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补充书面审核手续。在无法及时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时,应由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先行审核办理。一一一 单位和个人大额现金支取一一一 大额现金支取的分级审批权限第十六条 各营业机构办理大额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其现金用途和范围,采用“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 则,做好大额现金支付逐级审批和登记报8备工作。严禁先支取,后集中审批。各级审批人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上述审批权限办理大额现金支付业务,不得越权审批。第十七

11、条 单位大额现金支取审批登记制度一、营业机构办理开户单位一次性或当日累计 5 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临柜人员审核支付;二、营业机构办理一日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 5 万元(含)以上至 20 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会计暨合规主管或业务主办审核;三、营业机构办理一日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 20 万元(含)以上至 50 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核后交柜员办理(由开户单位填写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审批人员在审批表上签字审批);四、各支行营业机构办理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 50 万元(含)以上至 100 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业务,由柜面经办人员和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核后,交营业机构(分行营业

12、部)负责人审批(由开户单位填写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审批人员在审批表上签字审批或通过日常事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五、营业机构办理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 100 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业务,除履行 50-100 万元的大额现金支取审批手续外,须报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审批(由开户单位填写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审批人员在审批表上签字审批或通过日常9事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开户单位填写的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开户单位名称、账户性质、账号、支取人姓名、证件号码、支取时间、金额、用途等。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有关证明资料随传票装订。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业务大额现金支付

13、的审批:一、对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提取现金 5 万元以下的,由临柜人员审核后支付;二、对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提取现金 5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以下,须经业务主办或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批;三、对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提取现金单笔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以下的,须经会计主管审批;四、对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提取现金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以下的,由临柜人员审核后交会计暨合规主管审核、营业厅主任审批(在传票背面签署审核意见)。五、对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个人提取现金一日一次性或一日

14、数次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除履行 50-100 万元的大额现金支取审批手续外,还须交营业机构(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其中个体工商户还须报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审10批(由客户填写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审批人员在审批表上签字审批或通过日常事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第二节 登记备案第十九条 各机构办理 5 万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可用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代替)。各营业网点应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按反洗钱规定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第二十条 各营业机构应加强单位和个人异常大额现金收付的管理,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收付登记备案制度,对异常大额现金存取加强分析和报告。异常大额现金主要是指:一是开户单位提取的大额现金明显超过其实际需求;二是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的时间明显异常;三是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日提取大额现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四是个人账户现金收付频繁数额较大。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维护管理部门为分行会计结算部。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10 月 14 日起执行,原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兴银滇2009 56 号)同时废止。附件:111、大额资金通知审批人员授权报备表2、同业客户账户维护人员联系一览表3、日常事务审批操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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