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7 月 1 日起社保“五险”广州上调缴费基数羊城晚报讯从 7 月 1 日起,广州上调包括五险在内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广州市地税局昨天表示,此次调整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 2010 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363 元和 2010 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4541 元,对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的调整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2009 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030 元;2009 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101 元因此,在 2010 年这两项工资水平上调后,广州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地也要进行调整此次广州市具体上调包括五险在内的社保费缴费基数在上下限情况如下: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从 9090元上调至 10089 元,下线由 1818 元上调至 2018 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 12303 元调至 13623 元,下限由2461 元调至 2725 元;广州市每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 12303 元调至 13623 元,下限仍为 1300 元;广州市每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 12303 元调至 13623 元,下限仍为 1300 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 12303 元调至 13623 元,下限由 2461 元调至 2725 元。
同时,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 4101 元调至 4541 元另外,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由 801.2 元调至 888.76 元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提至 13623 元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 7 月 1 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调为 13623 元,比 2010 年的“免税线 ”提高 1320 元,该基数上调依据是市 2010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近日公布据悉,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的限额标准即今年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3623 元以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 12%的可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称,目前我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市民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咨询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12366—2 咨询 (南方网)来源羊城晚报)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 12 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用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十二个月后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 1 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 12 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3.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上一年度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二、缴存比例1.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 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 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 10%,最低不得低于 8%2.缴存比例变更.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 10%的,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待审核同意后,持批复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动手续。
三、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