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故事--四面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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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件号: 承办人编号、姓名: MV0101大 陆 地 区 人 民 进 入 台 湾 地 区 旅 行 证 申 请 书 申 请 事 由(代码)社 会 交 流姓名英文姓名(正楷填写)初次申请再次申请身分证明号码探亲 团聚 探病 探亲原名(别 名 )性别 男女出生地省 县(市) (市) (03) (53) (64) (77)学 历 统一证号(无则免填)公法给付出生年月日民国 年 月 日(公元 19 年)现 住地 区 大陆 港澳 国外团奔丧运回遗骸骨灰(105)申请事由及代码所经第三地区香港台籍人士何时抵大陆民国年 月 日(公元 19 年)聚(53)(35) (76)本职:现 职兼职:经历(含 曾 任 职

2、 务 、 具 有何 种 专 业 造 诣 等 )进行刑事诉讼 两岸会谈或项目活动 随行驻华 项目许可居住地址电话 (78) (81) (87) (95)文 教 交 流证照资料 中共护照 其它号 码 发照日期及效期何时由何地到侨居地地点:时间:申请人资料外国签证资料国别种类日 期 效 期停 留期 限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存殁 职业 现 住 地 址 电话宗教活动 文教活动 大众传播活动 体育活动 地政活动 营建活动 公共工程活动父母(9) (79) (83) (102) (112) (113) (114)配偶申请人亲属状况子 女来台地址(旅 馆)传习民族技艺 卫生活动 环保活动 法律活动 学术科技

3、活动 学术科技研究活动 消防活动称谓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职业 现 住 地 址 电话及手机号码 (84) (91) (94) (99) (115) (116) (119)探亲探病奔丧对象资 料 经 济 交 流代 申 请人 资 料代办旅行社注册编号产业交流活动经贸活动交通事务活动农业活动(82) (89) (90) (92)财金活动一、照片请贴同式最近三个月内二寸半身正面脱帽黑白照片二张。二、照片背面请书明姓名、出生日期。三、照片一张黏贴,一张浮钉。公司及负责戳记(93)营工交流活动 产业科技活动 产业科技研究活动本局网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电子邮件信箱:b

4、oims1.immigration.gov.tw请多加利用局 本 部 : 台 北 市 广 州 街 15 号台 中 服 务 处 : 台 中 市 民 权 路 216 号 6 楼高 雄 服 务 处 : 高 雄 市 成 功 一 路 436 号 1 楼花 莲 服 务 处 : 花 莲 市 中 山 路 371 号 7 楼电 话 : (02)23899983电 话 : (04)2227020电 话 : (07)2823740电 话 : (038)338029(106) (117)(118)貼 照 片 處文併共計人申 报 事 项一、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以外之地区

5、,犯内乱罪、外患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而于申请时据实申报者,免予追诉、处罚。二、申请人现任或曾任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请于本栏据实详述。如未据实填写,经查获或遭人检举者,应负法律责任。申请人未曾任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申请人曾任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曾任职于 申请人现任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现任职于 地 址接 待单 位 电 话 负责人注意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或代申请人亲自据实填写,如未据实填写经查获者,得撤销其入境许可,并限期离境。由在台亲属委托他人代为送件时,应检附委托书。二、申请人来台期间应遵守中华民国法令,并依限离台,且不得

6、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资料以上所填内容,俱属事实,如有捏造或虚假情事,愿负法律责任。申请人: 签章 代申请人 签章核转单位意见及签章 入出境管理局处理意见备 注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文号机关名称:文号: 年 月 日 号函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保证书被 保 人 保 证 人姓 名: 性别: 省 县出 生 地: (市) (市)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性别: 省 县(市) (市)年 月 日国民身分证统一号码 :服务机关或商号 :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职 业: 前 往 第 三 地区 有 效 签 证文 件 种 类 、 :字 号 、 效 期 (申请定居或

7、居留者免填)职称电话或手机号码户籍地址与被保人关系:本人已详阅背面保证人之保证责任,并愿负担被保人 (姓名)进入台湾地区在台湾地区定居 之保证责任在台湾地区居留保证人: (亲自签章)中华民国 年 月 日对保或证明机关(构)签注意见栏一、经查保证人 确实设籍并居住本辖,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二、经询保证人 称:渠与被保人 系 关系,愿意完全负起保证人责任。本局网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电子邮件信箱:boims1.immigration.gov.tw请多加利用局 本 部:台北市广州街 15 号台中服务处:台中市民权路 216 号 6 楼高雄服务处:高雄市成功一路

8、436 号 1 楼花莲服务处:花莲市中山路 371 号 7 楼电话:(02)23899983电话:(04)22227020电话:(07)2823740电话:(038)338029註:保證人請詳閱保證書背面保證責任壹、保证人资格:一 、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申 请 进 入 台 湾 地 区 者 , 应 觅 下 列 台 湾 地 区 人 民一 人 为 保 证 人 :(一)探亲、探病、团聚、奔丧等社会交流案件:1.有能力保证之亲属。2.有正当职业之公民,其保证对象每年不得超过五人。(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案件:1.邀请单位之负责人。2.邀请单位业务主管或承办职员,其保证对象每次不得超过

9、二十人。二 、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申 请 在 台 湾 地 区 定 居 或 居 留 者 , 应 由 依 亲 对 象或 在 台 湾 地 区 设 有 户 籍 之 二 亲 等 内 亲 属 为 保 证 人 ; 在 台 湾 地区 无 依 亲 对 象 、 二 亲 等 内 亲 属 , 或 保 证 人 因 故 无 法 履 行 保 证责 任 且 未 能 觅 二 亲 等 内 亲 属 者 , 始 得 觅 在 台 湾 地 区 设 有 户 籍及 一 定 住 居 所 , 并 有 正 当 职 业 之 公 民 一 人 为 保 证 人 , 且 其 保证 对 象 每 年 不 得 超 过 三 人 。贰、保证人之保证责任:一 、

10、 保 证 被 保 证 人 确 系 本 人 , 无 虚 伪 不 实 情 事 。二 、 负 责 被 保 证 人 入 境 后 之 生 活 。三 、 被 保 证 人 如 有 依 法 须 强 制 出 境 情 事 , 应 协 助 有 关 机 关 将 被 保证 人 强 制 出 境 , 并 负 担 因 强 制 出 境 所 需 之 费 用 。参、其它事项:一、保 证 书 应 送 保 证 人 户 籍 地 警 察 机 关 ( 构 ) 办 理 对 保 手 续 ; 保证 人 系 服 务 于 政 府 机 关 、 公 立 学 校 、 公 营 事 业 机 构 者 , 其 保证 书 应 盖 服 务 机 关 ( 构 ) 、 学

11、校 之 印 信 , 免 办 理 对 保 手 续 。(一 )探 亲 、 探 病 、 团 聚 、 奔丧 等 社 会 交 流 案 件 :保 证 人 系 服 务 于 政 府 机 关 、 公 立 学 校 、 公 营 事 业 机 构 者 ,其 保 证 书 应 盖 服 务 机 关 ( 构 ) 、 学 校 之 印 信 , 免 办 理 对保 手 续 。(二 )大 陆 地 区 专 业 人 士 来 台 从 事 专 业 活 动 案 件 :保 证 人 系 服 务 于 政 府 机 关 、 公 立 学 校 、 公 营 事 业 机 构 、私 立 大 专 院 校 、 跨 国 企 业 或 经 核 准 之 外 国 人 投 资 事

12、业 者其 保 证 书 应 盖 服 务 机 关 ( 构 ) 、 学 校 、 公 司 或 办 事 处 之印 信 , 免 办 理 对 保 手 续 。二 、 被 保 证 人 在 办 妥 户 籍 登 记 前 , 保 证 人 因 故 无 法 负 保 证 责 任 时 ,被 保 证 人 应 于 一 个 月 内 更 换 保 证 , 逾 期 不 换 保 者 , 入 出 境 管理 局 得 撤 销 或 废 止 其 许 可 。三 、 保 证 人 未 能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或 为 不 实 保 证 者 , 主 管 机 关 得 视 情节 轻 重 , 一 年 至 三 年 内 不 予 受 理 其 代 申 请 大 陆 地 区

13、 人 民 进 入台 湾 地 区 、 担 任 保 证 人 、 被 探 亲 、 探 病 之 人 或 为 团 聚 之 对 象 。四 、 大 陆 地 区 专 业 人 士 来 台 参 访 案 对 保 证 人 , 为 邀 请 单 位 之 负 责人 时 , 其 保 证 对 象 无 人 数 限 制 ; 邀 请 单 位 业 务 主 管 或 承 办 职员 , 其 保 证 对 象 每 次 不 得 超 过 二 十 人 。 ( 保 证 书 一 张 , 并 附团 体 名 册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申请来台从事相关活动理由及计画书一、活动主题:二、活动目标: 三、活动项目:(研讨会注明名称、议程)四、活动时间、地点:五、协办(

14、参与)单位及与会来宾:(检附参加人员名册)六、邀请来台参与之理由:(应就其重要性、专业性及其它有关事由具体列述)七、经费来源及概算:(含申请人支付及邀请单位之收支)八、活动构想、源起九、其它:备注:如有表格不足填写,得另加附页补充。邀请单位: (签章)负责人: (签章) 地 址: 联络人:电 话: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大陆地区 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姓名或团名)一、详细行程:(请详细阅读邀请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参访须知后填写)受访单位同意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行 程 内 容(活动及住宿地点) 是 否受访单位联络人受访单位联络电话上午第 天月 日星期 下午上午第 天月 日星期 下午上午第 天月 日星期 下午上午第 天月 日星期 下午上午第 天月 日星期 下午上午第 天月 日星期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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