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幻灯片-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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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业 务 培 训,成都慧泉财税咨询服务部 龚厚平 电话:158-811-36692 邮箱:,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序言:营改增对医疗行业重大影响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一部分:应税服务范围 第二部分:纳税地点 第三部分:纳税期限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第一部分:营改增税率种类 第二部分:营改增征收率 第三部分:征收率的相关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

2、收率为3% 二、兼营行为税率或征收率适用原则 三、混合销售行为处理 四、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计税方法 第一部分、一般计税方法 (一)、概念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需把握的要点 第二部分:简易计税方法 (一)、概念 (二)、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形针对建筑服务行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2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3.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方法 4、扣除凭证要求 (四)、案例 (五)、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销售额和销项税

3、额 第一部分:销售额的范围 一、销项税额公式 二、一般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范围 1、普通规定 2、建筑服务业的规定 (二)、外币销售额折算的规定 (三)、发生服务中止、折让、退回的处理 (四)、折扣方式销售额的规定 三、特殊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一)、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确定 四、跨年业务的处理方法 (一)、一般征收方式的处理 (二)、税收检查补缴税款的处理,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进项税额 一、概念 二、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列举法 1、用于

4、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课大纲,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进项税额 四、兼营简易计税方

5、法、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五、因用途改变抵扣改变 (一)、进项税额转出先抵扣后用途改变转出 1、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转入进项税额先未抵扣后用途改变转入 六、进项税额的扣减 七、不得抵扣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八、不得互相抵扣的事项,序言:营改增对医美行业重大影响,原营业税与现增值税税后净利润比较图,结论:理论上进项取得越充分,利润总额和税负率影响明显! 现在一般纳税人体制下:不含税价格越低的采购价格是优选对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6、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意:财税201636号适用范围仅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销售货物和劳务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如贵公司的检修劳务不适用财税201636号规定。 例如:医疗服务适用财税201636号 单独销售药品适用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境内的内涵与外延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7、,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三、承包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1、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

9、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二、一般纳税人 1、一般认定标准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未超标认定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

10、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一部分:应税服务的范围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一、销售服务 (七)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

11、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

12、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正常收款,1、医疗服务 预收款不征税,2未提供劳务 先开具发票,已提供劳务,4索取收款凭证,3收讫销售款,过程中或完成 后收到款项,先书面合同 后完成服务时间,整体原则:收付实现制,别会计权责发生制。 例外的是先开具发票立即缴税。,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

13、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第三部分:纳税地点,第三章

14、税率及征收率,(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含生活服务业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一、营改增的增值税税率的设置,第一节 税 率,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第二节 征收率,(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销售房地产征收率为5%,见附件2中。 一、增值税征收率

15、为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第三节 相关问题,从两个方面把握: 一、兼营行为税率或征收率适用原则 (一)、(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

16、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备注:如医院单独设立的药房售药(17%)和医疗服务(6%)构成兼营行为。,第三章 税率及征收率,从两个方面把握: 二、混合销售行为处理 (一)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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