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要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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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一、概念: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二、特征 (一)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体现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三)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三、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的界限,第二节 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 (一)概念: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二、犯罪故意的法律分类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2、会的结果,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认识因素:明知,即预见,包括必然性和可能性预见 (2)意志因素:希望,对危害结果持肯定的态度 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认识因素:明知,即预见,只存在可能性预见 (2)意志因素:放任,对危害结果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 间接故意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为了追求某一危害结果,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为了追求某一合法利益,而放任了另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事件实施的危害行为,不计后果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一些表现情形,某单位会计贪污巨款后,为湮灭罪迹,深

3、夜对其会计室纵火,他明知室内有人在睡觉,可能跑不出来被烧死在里边,仍不设法避免,结果该人被烧死了。这种案件属于一行为触犯二罪名,但只能按一重罪处理。单就对死亡的态度而言,应视为间接故意杀人。 例如,张奉命持枪去消灭疯犬。他眼见一疯犬跑到距离一小孩很近的地方,此时开枪有可能打死小孩,但他为了邀功却不管不顾,连发数枪,其中一枪击中小孩,当场死亡。张无杀人之目的,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使小孩死亡采取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再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发生死亡或伤害的危险,虽然,其中任何一种结果出现都不是他的目的,但他又不积极防止其任何一种结果发生。例如,钱驾驶卡车去山上盗伐林木,在返回途中被检查站

4、工作人员人员周拦住,要其将木材卸下。钱不听,将车启动,欲强行开走。周遂登上驾驶室旁的踏板,命令其停车,钱为将周甩到车下,时而加速前冲踩刹车,时而使车走蛇行路线,让车身连续左右猛列摇摆,终将周甩到马路上,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案情表明,钱目的只是赶快开车逃跑,逃避制裁,并无伤害或杀害周的目的,但是,他采取的手段包含了致伤或致死的危险,他不是不了解的,只是为了能逃避制裁,而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由于其造成了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交通肇事或间接故意杀人?,甲驾车往某加油站加油,加油工给甲加完油后,甲在车上使用假币支付给加油工油钱,加油工发现系假钱,便上前理论并抓住甲车的后视镜

5、不放,甲不顾加油工的行为,而一意将车往前开,将加油工轧死在车轮下。 注:甲不承认自己知道使用的钱是假钱 甲不承认自己是要轧死加油工 有另一个加油站加油工指认甲曾在其加油站内使用过假币而逃逸的行为 死者死的位置在加油站内而非国道 该案该如何定性?,第三节 犯罪过失,一、概念: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法定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预见 应当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 轻信能够避免 三、犯罪过失的界限 1、故意与过失的区别 关键性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态度,李某开玩笑致使男孩掉入粪坑案

6、,1998年3月,李某背着邻居家5岁的儿童张某出外玩耍,路遇一大粪坑,李某欲开玩笑,声称要把张某甩进粪坑,张某说:你不敢。李某随即走进坑边,在躬身作甩人动作吓唬张某时,因站立不稳,两人一起掉入,当即被人发觉,人们闻讯赶来救起两人,但张某因窒息而死亡,李某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马某行医过程中病人过敏死亡案,被告人马某,属于一村医,1990年代以来一直为本村村民看病,其中,一女村民患风湿性关节炎,曾多次找马某看病。被告人马某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注射青霉素,均未发生过敏反映。一天,被害人再次要求马某注射青霉素。因以往都没有过敏反映,于是马某给其注射了一支,注射后,发生过敏性休克,被告人立即

7、采取紧急措施,但因抢救无效,被害人当日死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属于意外事件,无罪。大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件?,张某刹车失灵坠入长江案,1998年,张某驾驶小轿车开往长江码头,车内乘坐其妻、女和其他亲属共5人,小车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刹车突然失灵。张某连踩三下刹车,并立即拉了手刹刹车,均不能把车刹住,汽车遂坠入长江,三人淹死,仅张某和另一人得救。经技术鉴定,刹车失灵属机械故障。,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1)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2)对危害结果都不持希望态度。 区别:(1)在认识程度上,过于自信过失仅认识到危害结果发

8、生的某种假设可能,具有较大的或然性;而间接故意则是明知结果可能发生,更多地认识到到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性。(2)在对待结果的态度上,过于自信过失不仅是不希望,还否定(积极地追求避免)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中结果发生以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两者共同点都是没有预见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应不应当预见,主观上故意或过失的认定,案情:李某亮系某中学初中毕业生,刚刚满十七周岁。初中毕业后的一天,他们十一个同学在某酒店聚会。喝了几瓶啤酒之后,为活跃气氛,有人提议“转勺子”喝啤酒,所谓“转勺子”,就是将一把勺子放在一个碟子中,用手拨动勺子柄,勺子柄指向谁,谁就喝一杯啤酒,然

9、后由喝酒的人继续转。 李某亮不胜酒力,所以当勺子柄第四次指向他的时候,他耍赖不喝,其他同学当然不乐意。这时候有同学提出,不喝也可以,但必须将啤酒倒进他衣服里。他赶忙起身躲避,同学们纷纷端起啤酒追赶。他随手拿起果盘中的一根十四厘米长的竹签,边挥舞边吓唬,“你们别过来啊,别过来,(要是)过来扎着可了不得,别过来,我看谁敢过来”,边说边得意地笑,同学们也都不敢再往前凑。慌乱中,站在最前面的同学耿某军跌倒了,在耿某军扑上来的那一瞬间,竹签扎向耿某军胸部,顿时鲜血直流,同学们乱做一团。酒店老板见状,拨打了110和120,耿某军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一个月后,经法医鉴定,耿某军的伤情构成重伤。,2006年9

10、月2日晚,被告人梁旭池用石块将梁某某出租给清水村小学做临时教室的房屋瓦面掷烂时,碰巧被梁某某见到,梁某某当即到梁旭池家中论理,未果。第二天上午7时许,梁某某手持木棍再次到被告人梁旭池家中论理时,被告人梁旭池为避免与梁某某发生正面冲突而跑上家中的二楼阳台,并用弃置的自制红砖头投掷梁某某,想将其赶走。但其中一块砖头正好击中前来劝阻而与梁某某纠缠在一起的自己父亲的头部,致使其父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论:本案中,被告人梁旭池在用砖头投掷他人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他是已经预见的,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被告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

11、生的责任,但他还是用砖头投掷他人,从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在本案中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被告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意外事件或间接故意杀人。,上海张国禄案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0月14日凌晨4时许,本市止园路446号遭窃。居住于该号406室的被告人张国禄持菜刀追窃贼至楼下,与闻讯赶来抓窃贼的工纠队员宋潇鸿、金文德等人相遇,双方均怀疑对方是窃贼或窃贼的同伙,在未搞清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持刀砍伤四名工纠队员。致金文德重伤、宋潇轻伤,朱建民、姒尧新轻微伤。 检察院指控:被告

12、人张国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其在抓窃贼过程中出于防卫而误伤他人,属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第四节 犯罪动机与目的,一、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特定危害结果的心理愿望。 二、犯罪动机:推动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 三、两者的关系 1、犯罪动机相同,犯罪目的不一定相同。 2、犯罪动机不同,犯罪目的可能相同。 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四、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恋爱受挫,寻死觅活不成,竟然异想天

13、开深夜持刀随意捅死路人,想要“讨”个死刑了结自己,2006年3月26日22:20,继华刚送完女友,正急着赶回家。离家门口还有十几米远时,迎面走过一名男子。擦肩而过时,继华突感背后一热 几分钟后,继华的父母在居民楼里的楼梯平台上发现了仰躺着的儿子,送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继华在家门口遇上的神秘男子是谁?擦肩而过的瞬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就在大家感到疑惑不解时,一名叫王卫的男子在当晚投案自首:“我想死,就随便在路上杀了个人,只要犯了法,就能把我自己枪毙了”。 对于刹那间夺人性命的情景,他这样描述:“离开家后,我在居民楼前由西向东走,水果刀放在右侧裤袋里,走到70号门口往南拐后,迎面走来一个20多岁

14、的男青年,身高约1.8米,短发,我不认识他。当时,我突然想起自杀了好几回,都没能死成,如果杀人的话,肯定能判死罪。当他与我平行时,我猛地拿出水果刀,倒握着刀柄,往他后背捅去。刀刺得很深,整个刀刃都没进他的身体,我的手腕几乎碰到他的后背。接着,我立刻把刀拔了出来,对方转身说了句你有毛病啊,便朝70号门口跑去,上楼前回头朝我看了一眼,手还在上衣内侧摸了一下。” 经法医鉴定,死者继华系遭锐器刺戳胸主动脉破裂至大出血,失血过多合并颅骨骨折死亡。,承办此案的市检一分院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被害人与王卫没有任何瓜葛,甚至两个人从来不认识,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即王卫作案的动机,是本案的焦点。 审查案件时,

15、检察官注意到王卫手臂上,有10多处刀割的痕迹,包括他关到看守所之后,还有一次自残行为。王卫反映平时觉得社会环境压力太大,且自身性格又很内向,也没有与他人沟通的环境,才共同导致他想自杀。与小云交往后,王卫对生活怀有希望,分手后,他觉得希望彻底破灭了,因此极有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加之多次自杀不成后,才想到通过伤害别人的方式得到法律制裁,以达到逃避现实社会的目的。 侦查机关曾向上海市司法精神卫生中心提出申请,要求鉴定王卫杀人时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是不是患有精神疾病。经鉴定,王卫在杀人时,以及在审查阶段,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抑郁症并不影响其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检察院已对王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

16、认定他有自首情节。,19岁青年随手杀死无辜路人 只因被问敢不敢杀人,“你敢不敢杀人?”来自贵州的19岁青年陈万红面对这个近乎恐怖的问题,回答是:“敢!”2007年2月28日晚上9时许,陈万红只因为这句“你敢不敢杀人”的刺激语言,竟然拔刀捅死一名无辜的路人。凶案告破,办案民警心情却仍十分沉重。陈万红凶残地夺去一个无辜者的生命,但却毫无愧疚之意。,李某,男,45岁。李X小,男,15岁,李某之子。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篼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李X小说:“咱们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一齐沿挖树篼人左侧约5米远的山沟,连续不断地往下滚石头,挖树篼人纷纷躲避。李X小见状有些害怕,说“别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李某说“不怕,远着呢”。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的途中撞着沟边的一块巨石横飞向挖树篼的农民,将其中一人击倒,滚落山脚死亡。 请分析: 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 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 3、 李X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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