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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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2011新政策概览 收入确认 税前扣除 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 若干管理问题,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一、2011新政策概览,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6号)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9号) 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 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

2、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2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 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6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税收优惠

3、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税收优惠 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9号) 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48号) 关于公共

4、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12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征收管理 关于印发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1】45号) 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 关于发布等报表的补充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天然气取得增值税返还款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150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二、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不征税

5、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对企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所得的确认 居民企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权责发生制,协议分期付款的,不

6、分期确认,国税函【2010】79号)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时点为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日期,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收入在约定日期之前的,以收到日期为所得确认时点 (国税函【2009】698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计算: 一般情况: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不再减除投资转让利得中包含的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润。 例外情形:清算;撤资或减资(34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税问题: 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等代持行为(代个人)的征税问题(国税函【2010】307号、2011年第39号公告) 代持公司计税,余额分回免税

7、 代持公司向委托人名下变更不视同转让 解禁前转让,解禁后减持,仍由转让方计税,余额分回受让方免税(选择变更前减持还是变更后减持),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国债利息收入和转让收益的确认: 利息收入:按持有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与利息确认的一般原则可能有差异) 转让收入时间确认: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转让收益(损失):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购买成本,并扣除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公告2011年第36号) 与会计差异:确认时间(每期末,每期末或到期);确认金额(实际利率法,名义利率法);免税收入,企

8、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三、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三费的扣除(在职职工)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财建【2006】317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

9、一二年四月,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国税函【2009】3号)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很多原属于工资的,都应算作福利费进行14%的计算扣除) 职工福利费应单独核算(工

10、资增加明细科目),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工会经费的扣除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扣除凭据问题(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利息支出的扣除(一) 向非关联方支付利息同期同类限制: 首次扣除提供说明: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同期同类: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 利率水平: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利息支出的扣除(二) 向关联方支付利息资本弱化规则优先,同期同类限制其次: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

11、的比例(国税发【2009】2号),金融,5:1,其他,2:1; 向境外关联方的支出,一般应用资本弱化规则,除非能提供资料并证明属于独立交易原则,超过部分视同股息,并就利息与股息的预提税差额,少征多不退; 向境内关联方的支出,一般不应用弱化规则,除非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关联方,或二者处于不同的盈亏区间。(财税【2008】121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会计: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 专项储备”科目。发生费用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购建固定资产,冲减“专项储备”,增加累计折旧,以后不再计提折旧。(权益类科目)

12、(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税收:提取时不允许当期扣除,纳税调增;发生费用时,纳税调减;购建固定资产时,每期纳税调减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折旧。(26号公告) 追溯:公告前已计提并税前扣除的,不作调整;提取数有余额的,继续用于2011年和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支出超出余额的,收益支出直接扣除,资产购置,按超出部分计提折旧(即超出部分才调减)。,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扣除(22号公告) 税法:按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计提的弃置费,应作为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 完成海上油(气)田设施废弃处置后,提取的弃置费仍有余额,应调增

13、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弃置费超过计提的部分,应作为企业当年费用税前扣除,对以前年度已纳税额不进行退税 计提的弃置费,改变用途的,不得税前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调增改变用途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应按其现值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在折耗期内按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四月,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扣除管理 开始提取弃置费前,应提供作业者编制的海上油(气)田设施废弃处置预备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实施弃置作业前,应将其编制的设施废弃处置实施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作业者实施海上油(气)田设施废弃处置时发生的弃置费,应单独归集核算,并从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的弃置费中扣除。 企业在申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时,应附送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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