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题公司人格否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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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第一部分:公司人格 人格,又称“民事地位”、“民事能力”,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一、公司人格的特点: (一)英美法系 英国为例: 1、 公司是区别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 案例介绍:著名的“萨罗蒙诉萨罗蒙”案 萨罗蒙 20001股 【 萨罗蒙公司 】 各1股(共6股) 萨罗蒙的妻子和五个孩子,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10000英镑债权(有担保) 萨罗蒙 【 萨罗蒙公司 】 无担保债权 其他债权人 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公司是萨罗蒙的虚壳,是其个人企业。其对公司的债权不成立,其有义务清偿公司债务。 上议院:公司是区别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萨罗蒙对债权有效,其不必对公司债

2、务负责。,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2、有限责任 3、独立的财产 4、起诉和应诉 5、永久存在,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二)、大陆法系 在公司人格的认定上,大陆法系不足之处体现在: 1、 未将公司与合伙彻底划清界限 2、 有限责任的局限性 3、 有些国家预定了公司的存续期限,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三)、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 我国公司人格的特色: 1、 公司都有法人资格 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 3、公司原则上可永续存在原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限制 4、规定了“公司法人财产权” 原公司法第4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

3、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新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二、公司人格的要素 (一)名称 1、公司名称的特点 (1)唯一性 (2)特定性 (3)排他性 2、构成,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二)、公司的住所 1、实体法上的意义 2、 程序法上的意义 3、 行政管理法上的意义 4、涉外法上的意义,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三)、公司的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拥有广泛的权利能力。 限制: (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 A.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 新公司法第1

4、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原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9条:“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新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3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专题:公司人格

5、及其否认,? 成为有限责任股东是否有限制 原公司法第12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 B.借贷 公司法第116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C.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

6、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自然性质的限制,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3)、目的限制(经营范围的限制) 公司经营的事业即为目的事业。 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其目的限制,目的范围由当事人在章程中自行确定。 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的目的为: 确定公司的经营方向 使董事和经理知道公司的经营界限 使第三人知

7、道公司权利能力,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国外曾采用经典的“越权无效”规则。现已发生变化。 根据国外现行的通常作法,超越经营范围一般产生下列后果: 合同履行前,股东得以公司为被告,公司得以董事、经理为被告,请求法院禁止越权行为; 合同已完全履行,不适用越权无效; 合同一方已经履行,如受有利益一方是越权方,则不得反悔禁反言,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我国多以经营范围来确定公司权利能力。我国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后果曾经规定得极为严厉: 1987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例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

8、事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原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我国对“目的”限制的松动。 新公司法第12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2、行为能力 董事(董事会)的代表权 (1)单独代表制 (2)法定代表制 (3)共同代表制 ?我国实行哪一种 ?代表人与代理人之法律地位,专题:公司

9、人格及其否认,3、公司的责任能力 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物的有限 量的有限 无限责任是债务人以现在的和将来取得的所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是抽象的。 民事主体以承担无限责任为原则,以承担有限责任为例外。,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 第二部分:公司人格否认,案例1: A公司2002年3月与某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期限为六个月,A公司的借款由B公司提供担保。2002年9月,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予还款,B公司也未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银行遂准备起诉A、B两公司。A、B两公司获知后,立即共同出资设立了C公司,将自己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投入C公司。C公司成立后,立即与D公司签定了承揽合同,但D 公司未能履

10、约。 ?银行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 ?C公司能否要求D公司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案例2: 甲公司为了获取有限责任的优惠,与乙公司出资设立了A公司。A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由甲公司人员担任。A公司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业务,只是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甲公司,且承担了大量应由甲公司负担的成本。2002年3月,A公司与某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期限为六个月。A公司获取该款后,通过关联交易实际将该款用于有利于甲公司的用途。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予还款,且A公司无力清偿。 ?银行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公司人格独立原则”是一基本原则。这使公司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

11、要作用。 但公司人格独立原则被绝对化后,会出现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例如: ( 1)该原则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却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够。 (2)为控制公司的股东谋取法外利益提供便利。 (3)成为股东规避民事责任的手段。,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因此,必须有新的制度对公司人格独立原则作出补充和修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或刺穿公司面纱原则。 美国法院创设,被他国仿效。 德国的“直索责任”或称“责任贯彻”理论。 日本的“透视”理论。,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一、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 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即无视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直接使股东与公司共同对公司的债务或行

12、为承担责任。 英国法学家高尔公司法原理: “法律或者绕开公司的独立面而找到其股东,或者忽略集团公司的成员的独立面”而直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或行为承担个人责任。,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二、特征 1、公司已经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 2、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3、对公司人格的滥用,导致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4、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 立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适用? 有无滥用的可能?,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形成以美、德为例 (一)发展历程 1、美国 背景:认识到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 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U.S.v. Milwaukee Refrigerator Co) 案中,法官桑伯恩(Sanborn)首开了“公司法人格否认”之先河,他在该判决中对公司法人格否认所作的经典表述为各国公司法学者所高度重视:“就一般原则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的理由出现。然而公司的法人特性如被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抗辩的工具

14、,那么,法律上则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组合体。”,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1912年,Wormer在论文中提出了“揭开公司面纱”的概念。 1939年美国“泰勒诉标准石油电器公司”案创立了“深石原则”,完善了美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的公司立法。 法人格否认制度遂以判例的形式得到广泛的运用,2、德国 背景: 19世纪中期工商业蓬勃发展后,产生经济飞跃之后遗症,实质一人公司也大量涌现,使损害债权人利益和违反社会秩序之现象加速恶化。 1920年德国最高法院引进美国“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作出“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应将该公司与其股东视为同一人”之判决。 其后,德国的法学家将滥用公司人

15、格的标准引入德国,将适用范围定位于权利(法人资格)被滥用的情形,进而结合德国的实际发展需要,形成了“直索责任”理论,并深刻影响了司法判决。,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二)立法模式 1、美国 判例法模式 通过法官在个案中为追求公平、正义而适用,其理由多由抽象性的语言或隐喻来说明。 由于缺少明确的推理分析,揭开公司面纱被称作为“包在比喻的迷雾中”。 判例法为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但适用标准、裁量结果等等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2、德国 (1)立法 德国股份公司法中专门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之赔偿责任。德国股份公司法对三种类型的康采恩场合下母公司(或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

16、直接负责做出了规定。 (2)判例之作用 德国最高法院1920年首次引进美国“揭开公司面纱”; 1937年11月16日又以民法第226条禁止权利滥用规定为基础,判决公司于资本不足时,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在公司申请破产时,该股东之债权不得列为优先债权请求清偿。 自此,德国判例形式的直索责任即以“是否有滥用法人资格之情形”作为适用标准。,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四、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类型(案例) (一)国外适用的常见类型 1 利用公司形态规避法律 是指行为人利用现存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实行法律所禁止其本身所实施的行为。 (1) 美国 被告(雇主),专题:公司人格及其否认,(2) 英国 一家美国公司按照英国法设立一个英国电影公司,公司并无工作人员,也没有营业场所,根本没有能力拍摄影片。由美国公司提供资金和设备,该公司完成了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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